運輸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運輸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運輸管理制度1
一、車輛保護:把鋼包座架下兩邊鐵板用澆注料打上5—10公分澆筑層防護鐵板;底部用耐火磚鋪平,上面用高鋁水泥灌漿,打上一層澆注料。
二、油箱與電瓶箱用石棉布包裹,上面蓋上一塊鐵板。
三、應急措施:把托排前、后用20mm鐵板焊接,周圍加高200mm,里面放入防火沙。
四、備用碳棒堵口。碳棒扯成一個錐形,一個橢圓形,手柄用鐵管制作成進、出兩用(注:細管套入粗管中),長度4米。每輛車備用泡泥一桶。
五、鋼包日常檢查:日常檢查由當班司機和鑄鐵機值班班長負責。鐵水包使用壽命,可根據使用程度或爐次更換新鐵水包,并做好記錄。
六、輪胎日常檢查:由當班司機負責,并做好記錄。由車輛管理人員根據輪胎使用程度,提交車間辦公室,經現場查看,確認后更換輪胎。
運輸管理制度2
一、膠帶輸送機使用管理:
1、膠帶輸送機安裝、調試合格后,安裝單位必須向機電科申請驗收,機電科組織使用單位、安裝單位共同參加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2、膠帶輸送機必須配備專職司機,持證上崗。
3、膠帶輸送機機頭處必須規(guī)范懸掛有管理制度牌板。
4、每臺膠帶輸送機建立設備日常維護及檢修記錄、設備定期(周檢、月檢、季檢、年檢)檢修記錄、司機交接班記錄、設備巡回檢查記錄、設備中斷生產事故記錄并及時填寫。發(fā)現一次無記錄或不及時填寫記錄,處罰包機責任人、包機組長、使用單位、帶班隊長各50元。
5、膠帶輸送機司機、包機人要經常檢查清理卸載落煤點的衛(wèi)生狀況,及時清理落煤點前后五米范圍內的浮煤、雜物,保持巷道和設備的清潔衛(wèi)生,否則對司機罰款10元/處。
6、驅動裝置外露轉動部分、滾筒、機尾滾筒等轉動部位必須有完好的防護罩或防護欄,儲帶倉架段安裝防護網;電機、減速機和機架上無積煤、無雜物,通風良好。一處不符合規(guī)范處罰處罰包機責任人、包機組長、使用單位各(50元)。
7、皮帶上無行人過橋處罰使用單位隊長100元。
8、減速機缺少潤滑油,罰包機人50元,油脂不合格罰包機人100元。
9、定期檢查主副滾筒、導向滾筒、機尾滾筒等轉動部分潤滑情況,及時加注合格的潤滑油脂。確保轉動靈活,無異常響聲,潤滑良好,溫升正常,無滲漏現象。一處不合格罰包機人50元。
10、及時清理進入煤流中的鋼釬、錨桿、工字鋼、單體柱子、刮板、鏈條、木材等雜物,嚴禁進入皮帶,否則對落煤單位及轉載皮帶司機各罰款10-500元。
11、膠帶輸送機必須將輸送帶上的煤拉空才能停機,避免重載起動設備。無特殊情況下重載停機,一次罰司機50元。特殊情況除外。
12、經常檢查清掃器的磨損狀況,確保清掃器有足夠的寬度、長度,如接觸長度不夠、寬度不足,罰機電隊長、包機人各50元。
13、采煤隊回撤的皮帶要擺放整齊,集中升井,或經機電科、企管科驗收同意后方準挪入其他地點使用,否則處罰隊長、書記及相關責任人各 200 元。
14、各使用單位必須將備用中間架、托輥架、托輥集中碼放,不得隨意擺放;由此造成丟失、損壞、變形的,對使用單位按設備原值處罰。
15、整臺皮帶拆除時,不得卸件,不得損壞設備,否則對責任單位按損壞設備的程度給予處罰。
二、輸送帶使用管理:
1、機電科根據生產情況,每月初編制膠帶使用計劃,報供應科。計劃注明膠帶規(guī)格、型號、長度等。
2、供應科根據計劃向供應處進貨、催貨。如因使用周期變化及時通知供應處確保急需。
(三)安裝驗收:
1、新膠帶在井下使用時要按卷敷設。安裝皮帶機需用短節(jié)膠帶時,必須使用舊膠帶,嚴禁截割新膠帶。
2、膠帶安裝時必須保證上層膠帶在上面,嚴禁膠帶反鋪。
(四)膠帶的領用、發(fā)放、回收:
1、新膠帶審批由機電礦長負責,各單位未經審批私自入井膠帶按每米 10 元處罰。
2、皮帶機延長或更換膠帶時,安裝單位持領料單到機電礦長簽字審批后到供應科領取,使用單位與機電科建立阻燃膠帶管理臺賬,臺賬上應標示清楚膠帶機使用地點、安裝時間、延長、更換日期等,使用單位與機電科膠帶臺賬一致。
3、各單位更換膠帶時,一律實行交舊領新制度。
4、機電科對綜采隊使用的膠帶按工作面每月推進長度,確定回收膠帶米數(存放地點另定),對掘進隊需用膠帶根據生產計劃確定每月使用膠帶米數。
5、對回收或更換下不能再用的.膠帶要在5天以內交供應科庫,由機電科、企管科、供應科驗收,拖欠一天按每天每米1元處罰。供應科對入庫的膠帶要分類存放,妥善保護,不得亂堆亂放。
6、入庫的膠帶要按供應科管理人員的要求捆好,放到指定地點, 否則,每卷罰款100元。
7、對回收或更換下來的膠帶嚴禁私自挪入其他地點使用,回收或更換下來的膠帶必須經機電科、企管科驗收同意后方準挪入其他地點使用,并同時在地面更改使用單位與機電科臺賬。否則處罰隊長、書記及相關責任人各200元。
8、工作面回收或更換的膠帶必須抽出穿條,嚴禁截割,否則處罰隊長、書記及相關責任人各500元。(以皮帶兩端是否有皮帶扣為準)。
9、正常使用的新膠帶不得截割,否則處罰隊長、書記及相關責任人各500元。
10、對于縱向撕裂膠帶按膠帶原值50%處罰責任單位的工資總額,對于橫向撕裂膠帶按照中斷生產追查,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處罰,并罰隊長、書記及相關責任人各50-500元。
。ㄎ澹┠z帶現場管理:
1、機電科要對皮帶機運行狀況認真檢查,發(fā)現問題應及時督促整改。
2、現場檢查發(fā)現皮帶跑偏(上皮帶不磨縱梁為準,下皮帶以不磨H架),上下防跑偏擋輥不齊全,機頭、機尾用圓木或鋼管代替防跑偏輥,發(fā)現一處處罰隊長、書記及相關責任人各 10-50 元。
3、嚴禁用膠帶輸送機運輸任何材料、物品(特殊情況制定措施由礦領導審批),如違反規(guī)定處罰隊長、書記及相關責任人各500-1000元。
4、膠帶接頭要保持完整、牢靠。每班都要做認真檢查,發(fā)現刮壞、拉叉、皮帶扣脫落的接頭應及時修補,嚴重影響安全運行時必須割除,重新砸扣,否則處罰隊長、書記及相關責任人各100元。
5、皮帶清掃器和滾筒集泥器必須保證完好可靠。各轉折點、承載部嚴禁堆煤,以免擦傷皮帶。否則處罰隊長、書記及相關責任人50元。
6、皮帶機綜合保護裝置必須投入使用,達到靈敏可靠,嚴禁脫保運行,否則處罰隊長、書記及相關責任人50元。
運輸管理制度3
本化學品銷售管理制度旨在規(guī)范公司內部化學品的銷售流程,確保合規(guī)經營,提高效率,保障客戶安全,以及維護公司的良好聲譽。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銷售人員資質與培訓
2.產品知識與安全教育
3.客戶資質審核
4.銷售合同管理
5.物流與配送規(guī)定
6.售后服務與投訴處理
7.法規(guī)遵從性
內容概述:
1.銷售人員資質與培訓:所有銷售人員需具備相關化學知識背景,并接受定期的產品知識和銷售技巧培訓,確保他們能夠準確、專業(yè)地解答客戶疑問。
2.產品知識與安全教育:員工需了解化學品的危害性,掌握正確的操作、儲存和運輸方法,以防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3.客戶資質審核:在與客戶簽訂銷售合同前,必須對其營業(yè)執(zhí)照、安全許可證等相關資質進行嚴格審核,確保其具備合法經營化學品的能力。
4.銷售合同管理:所有銷售合同應包含詳細的產品描述、價格、交貨期、付款條款及安全責任條款,確保雙方權益。
5.物流與配送規(guī)定:選擇具有危險品運輸資質的物流公司,確;瘜W品在運輸過程中的安全。
6.售后服務與投訴處理:設立專門的.售后服務團隊,及時解決客戶在使用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處理客戶投訴。
7.法規(guī)遵從性:時刻關注并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化學品銷售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確保業(yè)務合法性。
運輸管理制度4
一、為全面貫徹安全生產管理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切實把各項規(guī)定、制度落到實處,及時發(fā)現并消除安全隱患,杜絕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礦安全領導小組及專職安全員負責本礦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工作。
三、安全生產定期監(jiān)督檢查每半月不少于一次,由礦主要負責人組織的安全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四、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1)礦及下屬部門安全生產制度的健全落實情況;
。2)涉及安全的崗位人員到崗履職情況;
。3)運輸車輛的證照是否齊全有效;
。4)運輸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綜合性能檢測、二級維護是否按期進行,燈光、轉向、制動、喇叭是否穩(wěn)固有效,輪胎磨損及胎壓情況,隨車其他裝置是否牢固有效);
(5)從業(yè)人員情況(駕駛證、從業(yè)資格證件是否有效,是否按時參加例會、教育學習,是否存在私自頂班現象,是否存在違反操作規(guī)程的違章行為,上期檢查發(fā)現的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思想狀況等);
。6)安全設施設備的情況(滅火器是否符合相應規(guī)定并保持有效狀態(tài)等);
。7)其他涉及安全的.內容。
五、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結果及處理辦法;
。1)符合規(guī)定,鑒定合格,繼續(xù)運行;
。2)輕微隱患,當場立即整改;
。3)一般隱患,視整改難易程度,應限定日期進行整改;(4)重大隱患,應采取相應停業(yè)、停運等措施在一定期限內整改;六、發(fā)現安全隱患責令整改應明確整改責任人,監(jiān)督檢查人員負責監(jiān)督整改。整改完畢后由責任部門寫出整改報告,由礦安全管理機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出具驗收結論。
七、礦發(fā)現一般以上安全隱患組織整改。
八、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及整改后的驗收應有相應的文字記錄,制作監(jiān)督檢查記錄臺帳,歸檔保存。
運輸管理制度5
化學品采購管理制度是一套詳細規(guī)定企業(yè)如何進行化學品購買、存儲、使用和處理的規(guī)則體系。它涵蓋了從供應商選擇、采購流程、質量控制、安全操作到廢棄物管理等多個環(huán)節(jié),旨在確;瘜W品采購的安全、合規(guī)、高效。
內容概述:
1.供應商評估:對化學品供應商的資質、產品質量、服務、價格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
2.采購流程:明確化學品采購的申請、審批、合同簽訂、支付等步驟,確保流程透明化。
3.質量控制:設立標準檢測程序,確保購入化學品的質量符合企業(yè)需求和相關法規(guī)。
4.安全存儲:規(guī)定化學品的'儲存條件、分類、標識、出入庫管理,防止意外發(fā)生。
5.使用規(guī)程:制定化學品的正確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降低操作風險。
6.廢棄物處理:規(guī)定廢棄物的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方式,遵守環(huán)保法規(guī)。
7.培訓與教育:定期對員工進行化學品知識和安全操作的培訓,提高安全意識。
8.應急預案:制定化學品泄漏、火災等緊急情況的應對措施,確?焖夙憫。
運輸管理制度6
一、運輸民用爆破器材的車輛必須是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專用車輛。
二、運輸車輛司機必須是經過培訓考核合格的具有駕駛資格的.司機(并嚴格遵守駕駛員行車有關規(guī)定)。
三、運輸民用爆破器材的車輛必須有專人押運,押運人員必須是經培訓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
四、裝有民用爆破器材的車輛必須限速行駛。
五、裝有民用爆破器材的車輛不準在人中密集的場鎮(zhèn)等外停留。
六、裝有民用爆破器材的車輛不準搭乘任何人,司機、押運人員嚴禁帶煙火和在車上打手機。
七、車上裝的危險品種、數量應與運輸證一致。
八、車上貨物堆碼平整,不能高低懸殊。
九、貨物運輸手續(xù)齊全,嚴禁人貨混裝,不同性質產品混裝。
運輸管理制度7
1、負責分管范圍內各部門、班組的日常安全管理和業(yè)務保安工作;
2、負責全礦機電、運輸設備的安裝、檢修、試驗等有關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實施;
3、貫徹落實機電方面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負責機電設備日常管理工作;
4、組織、參與重大機電事故處理,故障排除和事故分析;
5、組織對礦井供電、排水系統(tǒng)的檢查與維修;
6、抓好機電生產標準化工作,加強設備管理,提高裝備水平,確保機電設備的安全、經濟運行。
7、嚴格執(zhí)行“三大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對本隊的.安全工作負責;
8、組織業(yè)務學習和崗位練兵,使職工熟練崗位操作技術和安全知識,杜絕違章操作;
9、教育職工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和讓其他人代替崗位操作,經常檢查“三大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10、發(fā)生事故時迅速趕到現場組織搶救,及時組織事故分析,吸取教訓,進一步改進安全管理工作;
11、負責使用和保管好運輸設備和設施,發(fā)現損壞時,應及時報告修理。
運輸管理制度8
為切實加強機車運輸安全技術管理,改善運輸安全環(huán)境,規(guī)范機車行車秩序,防范機車運輸過程中各類事故的發(fā)生,保證運輸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1、機車駕駛員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熟練掌握機車性能操作要領和主意事項,經考試合格,方可安排上崗。
2、定期進行全面的檢查、檢修,加強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工作,聲光信號齊全,制動裝置靈活可靠,制動距離符合安全要求,各部件、裝置牢固安全等,否則機車不得投入使用。
3、機車行駛軌道型號不得小于15kg/m,軌距、軌枕架設嚴格按照機車或礦車尺寸鋪墊連接穩(wěn)固,車場軌道必須架設雙阻車器(穩(wěn)固可靠)。
4、巷道轉彎處,坡度較大地段、車場、巷道狹窄地段,應設鮮明的警示標識和足夠的`照明。
5、機車駕駛員在行車作業(yè)過程中,認真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或注意事項,遵守警示標志,嚴禁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注意巷道行人。
6、行車期間在接近行人較多地段,彎道處和進入車場前必須鳴號、減速慢行、制動平穩(wěn)。
7、機車運送物料時:長度、寬度、高度不允許超出礦車尺寸,牽引數量按規(guī)定要求執(zhí)行(東井一臺礦車,鉛鋅礦五中段至17線不超過三臺礦車),行駛速度最高不超過3m/s,并保持勻速行駛。
8、機車運輸過程中,嚴禁空擋滑行和脫鉤頂車作業(yè),嚴禁乘人或運送爆炸物品。
9、嚴禁駕駛員站在車外操縱機車。
運輸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市場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huán)境,維護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應當遵守本規(guī)定。軍事危險貨物運輸除外。
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特定種類危險貨物的道路運輸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條 本規(guī)定所稱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等危險特性,在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和處置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毀或者環(huán)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危險貨物以列入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的為準,未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的,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結果為準。
本規(guī)定所稱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是指使用載貨汽車通過道路運輸危險貨物的作業(yè)全過程。
本規(guī)定所稱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是指滿足特定技術條件和要求,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載貨汽車(以下簡稱專用車輛)。
第四條 危險貨物的分類、分項、品名和品名編號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6944)、《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執(zhí)行。危險貨物的危險程度依據國家標準《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GB12463),分為Ⅰ、Ⅱ、Ⅲ等級。
第五條 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應當保障安全,依法運輸,誠實信用。
第六條 國家鼓勵技術力量雄厚、設備和運輸條件好的大型專業(yè)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鼓勵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實行集約化、專業(yè)化經營,鼓勵使用廂式、罐式和集裝箱等專用車輛運輸危險貨物。
第七條 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qū)域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工作。
第二章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
第八條 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專用車輛及設備:
1.自有專用車輛(掛車除外)5輛以上;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的,自有專用車輛(掛車除外)10輛以上。
2.專用車輛的技術要求應當符合《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guī)定》有關規(guī)定。
3.配備有效的通訊工具。
4.專用車輛應當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wèi)星定位裝置。
5.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應當配備罐式、廂式專用車輛或者壓力容器等專用容器。
6.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應當經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且罐體載貨后總質量與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相匹配。運輸爆炸品、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20立方米,運輸劇毒化學品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10立方米,但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罐式集裝箱除外。
7.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非罐式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不得超過10噸,但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集裝箱運輸專用車輛除外。
8.配備與運輸的危險貨物性質相適應的安全防護、環(huán)境保護和消防設施設備。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車場地:
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為3年以上,且與經營范圍、規(guī)模相適應的停車場地,停車場地應當位于企業(yè)注冊地市級行政區(qū)域內。
2.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專用車輛以及罐式專用車輛,數量為2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數量為20輛以上的,超過部分,每輛車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運輸其他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數量為1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數量為10輛以上的,超過部分,每輛車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
3.停車場地應當封閉并設立明顯標志,不得妨礙居民生活和威脅公共安全。
(三)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從業(yè)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
1.專用車輛的駕駛人員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
2.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經所在地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并取得相應的從業(yè)資格證;從事劇毒化學品、爆炸品道路運輸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經考試合格,取得注明為“劇毒化學品運輸”或者“爆炸品運輸”類別的從業(yè)資格證。
3.企業(yè)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從業(yè)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3.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制度。
4.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5.從業(yè)人員、專用車輛、設備及停車場地安全管理制度。
6.應急救援預案制度。
7.安全生產作業(yè)規(guī)程。
8.安全生產考核與獎懲制度。
9.安全事故報告、統(tǒng)計與處理制度。
第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企事業(yè)單位,可以使用自備專用車輛從事為本單位服務的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一)屬于下列企事業(yè)單位之一:
1.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批準設立的生產、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yè)。
2.有特殊需求的科研、軍工等企事業(yè)單位。
(二)具備第八條規(guī)定的條件,但自有專用車輛(掛車除外)的數量可以少于5輛。
第十條 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企業(yè),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xù)后,向所在地設區(qū)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包括申請人基本信息、申請運輸的危險貨物范圍(類別、項別或品名,如果為劇毒化學品應當標注“劇毒”)等內容。
(二)擬擔任企業(yè)法定代表人的投資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書面委托書。
(三)企業(yè)章程文本。
(四)證明專用車輛、設備情況的材料,包括:
1.未購置專用車輛、設備的,應當提交擬投入專用車輛、設備承諾書。承諾書內容應當包括車輛數量、類型、技術等級、總質量、核定載質量、車軸數以及車輛外廓尺寸;通訊工具和衛(wèi)星定位裝置配備情況;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罐式專用車輛罐體載貨后的總質量與車輛核定載質量相匹配情況;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等有關情況。承諾期限不得超過1年。
2.已購置專用車輛、設備的,應當提供車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結論;通訊工具和衛(wèi)星定位裝置配備;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檢測合格證或者檢測報告及復印件等有關材料。
(五)擬聘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應當提交擬聘用承諾書,承諾期限不得超過1年;已聘用的應當提交從業(yè)資格證及其復印件以及駕駛證及其復印件。
(六)停車場地的土地使用證、租借合同、場地平面圖等材料。
(七)相關安全防護、環(huán)境保護、消防設施設備的配備情況清單。
(八)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一條 申請從事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向所在地設區(qū)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時,除提交第十條第(四)項至第(八)項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申請表》,包括申請人基本信息、申請運輸的物品范圍(類別、項別或品名,如果為劇毒化學品應當標注“劇毒”)等內容。
(二)下列形式之一的單位基本情況證明:
1.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頒發(fā)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等證明。
2.能證明科研、軍工等企事業(yè)單位性質或者業(yè)務范圍的有關材料。
(三)特殊運輸需求的說明材料。
(四)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以及書面委托書。
第十二條 設區(qū)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guī)定》,以及本規(guī)定所明確的程序和時限實施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行政許可,并進行實地核查。
決定準予許可的,應當向被許可人出具《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行政許可決定書》,注明許可事項,具體內容應當包括運輸危險貨物的范圍(類別、項別或品名,如果為劇毒化學品應當標注“劇毒”),專用車輛數量、要求以及運輸性質,并在10日內向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申請人發(fā)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向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申請人發(fā)放《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
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準予許可的企業(yè)或單位的許可事項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決定不予許可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十三條 被許可人已獲得其他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設區(qū)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為其換發(f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在經營范圍中加注新許可的事項。如果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發(fā)放的,由原許可機關按照上述要求予以換發(fā)。
第十四條 被許可人應當按照承諾期限落實擬投入的專用車輛、設備。
原許可機關應當對被許可人落實的專用車輛、設備予以核實,對符合許可條件的專用車輛配發(fā)《道路運輸證》,并在《道路運輸證》經營范圍欄內注明允許運輸的危險貨物類別、項別或者品名,如果為劇毒化學品應標注“劇毒”;對從事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車輛,還應當加蓋“非經營性危險貨物運輸專用章”。
被許可人未在承諾期限內落實專用車輛、設備的,原許可機關應當撤銷許可決定,并收回已核發(fā)的許可證明文件。
第十五條 被許可人應當按照承諾期限落實擬聘用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
被許可人未在承諾期限內按照承諾聘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的,原許可機關應當撤銷許可決定,并收回已核發(fā)的許可證明文件。
第十六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得許可一次性、臨時性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第十七條 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形式投資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應當同時遵守《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yè)管理規(guī)定》。
第十八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設立子公司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應當向子公司注冊地設區(qū)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運輸許可。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分公司注冊地設區(qū)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九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需要變更許可事項的,應當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申請,按照本章有關許可的規(guī)定辦理。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變更法定代表人、名稱、地址等工商登記事項的,應當在30日內向原許可機關備案。
第二十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終止危險貨物運輸業(yè)務的,應當在終止之日的30日前告知原許可機關,并在停業(yè)后10日內將《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以及《道路運輸證》交回原許可機關。
第三章 專用車輛、設備管理
第二十一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應當按照《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guī)定》中有關車輛管理的規(guī)定,維護、檢測、使用和管理專用車輛,確保專用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第二十二條 設區(qū)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專用車輛進行審驗,每年審驗一次。審驗按照《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guī)定》進行,并增加以下審驗項目:
(一)專用車輛投保危險貨物承運人責任險情況;
(二)必需的應急處理器材、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和專用車輛標志的配備情況;
(三)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wèi)星定位裝置的配備情況。
第二十三條 禁止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檢測不合格的、車輛技術等級達不到一級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車輛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除鉸接列車、具有特殊裝置的大型物件運輸專用車輛外,嚴禁使用貨車列車從事危險貨物運輸;傾卸式車輛只能運輸散裝硫磺、萘餅、粗蒽、煤焦瀝青等危險貨物。
禁止使用移動罐體(罐式集裝箱除外)從事危險貨物運輸。
第二十四條 用于裝卸危險貨物的機械及工具的技術狀況應當符合行業(yè)標準《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guī)則》(JT617)規(guī)定的技術要求。
第二十五條 罐式專用車輛的常壓罐體應當符合國家標準《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第1部分:金屬常壓罐體技術要求》(GB18564.1)、《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第2部分:非金屬常壓罐體技術要求》(GB18564.2)等有關技術要求。
使用壓力容器運輸危險貨物的,應當符合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制訂并公布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TSG R0005)等有關技術要求。
壓力容器和罐式專用車輛應當在質量檢驗部門出具的壓力容器或者罐體檢驗合格的有效期內承運危險貨物。
第二十六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對重復使用的危險貨物包裝物、容器,在重復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發(fā)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維修或者更換。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應當對檢查情況作出記錄,記錄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七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應當到具有污染物處理能力的機構對常壓罐體進行清洗(置換)作業(yè),將廢氣、污水等污染物集中收集,消除污染,不得隨意排放,污染環(huán)境。
第四章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第二十八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應當嚴格按照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決定的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不得轉讓、出租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件。
嚴禁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活動。
第二十九條 危險貨物托運人應當委托具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企業(yè)承運。
危險貨物托運人應當對托運的危險貨物種類、數量和承運人等相關信息予以記錄,記錄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第三十條 危險貨物托運人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妥善包裝并在外包裝設置標志,并向承運人說明危險貨物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wěn)定劑的,托運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添加,并告知承運人相關注意事項。
危險貨物托運人托運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提交與托運的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第三十一條 不得使用罐式專用車輛或者運輸有毒、感染性、腐蝕性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運輸普通貨物。
其他專用車輛可以從事食品、生活用品、藥品、醫(yī)療器具以外的普通貨物運輸,但應當由運輸企業(yè)對專用車輛進行消除危害處理,確保不對普通貨物造成污染、損害。
不得將危險貨物與普通貨物混裝運輸。
第三十二條 專用車輛應當按照國家標準《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要求懸掛標志。
第三十三條 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的企業(yè)或者單位,應當配備專用停車區(qū)域,并設立明顯的警示標牌。
第三十四條 專用車輛應當配備符合有關國家標準以及與所載運的危險貨物相適應的應急處理器材和安全防護設備。
第三十五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不得運輸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運輸的貨物。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限運、憑證運輸貨物,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相關運輸手續(xù)。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托運人必須辦理有關手續(xù)后方可運輸的危險貨物,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應當查驗有關手續(xù)齊全有效后方可承運。
第三十六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險貨物脫落、揚散、丟失以及燃燒、爆炸、泄漏等。
第三十七條 駕駛人員應當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駕駛人員或者押運人員應當按照《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guī)則》(JT617)的要求,隨車攜帶《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
第三十八條 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除駕駛人員外,還應當在專用車輛上配備押運人員,確保危險貨物處于押運人員監(jiān)管之下。
第三十九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途中,駕駛人員不得隨意停車。
因住宿或者發(fā)生影響正常運輸的情況需要較長時間停車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當設置警戒帶,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
運輸劇毒化學品或者易制爆危險化學品需要較長時間停車的,駕駛人員或者押運人員應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第四十條 危險貨物的裝卸作業(yè)應當遵守安全作業(yè)標準、規(guī)程和制度,并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或者監(jiān)控下進行。
危險貨物運輸托運人和承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指派裝卸管理人員;若合同未予約定,則由負責裝卸作業(yè)的一方指派裝卸管理人員。
第四十一條 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上崗時應當隨身攜帶從業(yè)資格證。
第四十二條 嚴禁專用車輛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超載、超限運輸。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使用罐式專用車輛運輸貨物時,罐體載貨后的總質量應當和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相匹配;使用牽引車運輸貨物時,掛車載貨后的總質量應當與牽引車的準牽引總質量相匹配。
第四十三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應當要求駕駛人員和押運人員在運輸危險貨物時,嚴格遵守有關部門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線路、時間、速度方面的有關規(guī)定,并遵守有關部門關于劇毒、爆炸危險品道路運輸車輛在重大節(jié)假日通行高速公路的相關規(guī)定。
第四十四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應當通過衛(wèi)星定位監(jiān)控平臺或者監(jiān)控終端及時糾正和處理超速行駛、疲勞駕駛、不按規(guī)定線路行駛等違法違規(guī)駕駛行為。
監(jiān)控數據應當至少保存3個月,違法駕駛信息及處理情況應當至少保存3年。
第四十五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yè)人員必須熟悉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guī)、技術標準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了解所裝運危險貨物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和發(fā)生意外事故時的處置措施,并嚴格執(zhí)行《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guī)則》(JT617)、《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yè)規(guī)程》(JT618)等標準,不得違章作業(yè)。
第四十六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應當通過崗前培訓、例會、定期學習等方式,對從業(yè)人員進行經常性安全生產、職業(yè)道德、業(yè)務知識和操作規(guī)程的教育培訓。
第四十七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應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制定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嚴格落實各項安全制度。
第四十八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應當委托具備資質條件的機構,對本企業(yè)或單位的安全管理情況每3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出具安全評估報告。
第四十九條 在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發(fā)生燃燒、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盜、丟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立即根據應急預案和《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的要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并向事故發(fā)生地公安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本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報告。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本單位危險貨物應急預案組織救援,并向事故發(fā)生地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環(huán)境保護、衛(wèi)生主管部門報告。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公布事故報告電話。
第五十條 在危險貨物裝卸過程中,應當根據危險貨物的性質,輕裝輕卸,堆碼整齊,防止混雜、撒漏、破損,不得與普通貨物混合堆放。
第五十一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應當為其承運的危險貨物投保承運人責任險。
第五十二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異地經營(運輸線路起訖點均不在企業(yè)注冊地市域內)累計3個月以上的,應當向經營地設區(qū)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并接受其監(jiān)管。
第五章 監(jiān)督檢查
第五十三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監(jiān)督檢查按照《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進行現場檢查。
第五十四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對在異地取得從業(yè)資格的人員監(jiān)督檢查時,可以向原發(fā)證機關申請?zhí)峁┫鄳膹臉I(yè)資格檔案資料,原發(fā)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第五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實施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對沒有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文件的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予以扣押。
第五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行為,有權向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機構舉報。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公布舉報電話,并在接到舉報后及時依法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運輸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件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四)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規(guī)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非法轉讓、出租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有關證件,處20xx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規(guī)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范圍:
(一)未投保危險貨物承運人責任險的;
(二)投保的危險貨物承運人責任險已過期,未繼續(xù)投保的。
第六十條 違反本規(guī)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不按照規(guī)定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規(guī)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以及托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未取得從業(yè)資格上崗作業(yè)的;
(二)托運人不向承運人說明所托運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危險特性以及發(fā)生危險情況的應急處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所托運的危險化學品妥善包裝并在外包裝上設置相應標志的;
(三)未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或者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的;
(四)運輸危險化學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wěn)定劑,托運人未添加或者未將有關情況告知承運人的。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規(guī)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未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對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yè)或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運輸危險化學品以外其他危險貨物的企業(yè)或單位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規(guī)定,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托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的企業(yè)承運危險化學品的;
(二)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或者將危險化學品謊報或者匿報為普通貨物托運的。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規(guī)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專用車輛及罐式專用車輛罐體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章 附則
第六十五條 本規(guī)定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未作規(guī)定的,按照《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對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未作規(guī)定的,參照《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十六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件和《道路運輸證》工本費的具體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定。
第六十七條 交通運輸部可以根據相關行業(yè)協(xié)會的申請,經組織專家論證后,統(tǒng)一公布可以按照普通貨物實施道路運輸管理的危險貨物。
第六十八條 本規(guī)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20xx年發(fā)布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交通部令20xx年第9號)及交通運輸部20xx年發(fā)布的《關于修改〈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的決定》(交通運輸部令20xx年第5號)同時廢止。
運輸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道路貨物運輸和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活動,維護道路貨物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貨物運輸安全,保護道路貨物運輸和道路貨物運輸站(場)有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和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guī)定。
本規(guī)定所稱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是指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具有商業(yè)性質的道路貨物運輸活動。道路貨物運輸包括道路普通貨運、道路貨物專用運輸、道路大型物件運輸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本規(guī)定所稱道路貨物專用運輸,是指使用集裝箱、冷藏保鮮設備、罐式容器等專用車輛進行的貨物運輸。
本規(guī)定所稱道路貨物運輸站(場)(以下簡稱"貨運站"),是指以場地設施為依托,為社會提供有償服務的具有倉儲、保管、配載、信息服務、裝卸、理貨等功能的綜合貨運站(場)、零擔貨運站、集裝箱中轉站、物流中心等經營場所。
第三條 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
道路貨物運輸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四條 鼓勵道路貨物運輸實行集約化、網絡化經營。鼓勵采用集裝箱、封閉廂式車和多軸重型車運輸。
第五條 交通部主管全國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qū)域的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具體實施本行政區(qū)域的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管理工作。
第二章 經營許可
第六條 申請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有與其經營業(yè)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運輸車輛:
1.車輛技術要求:
。1)車輛技術性能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載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車輛其他要求:
。1)從事大型物件運輸經營的,應當具有與所運輸大型物件相適應的超重型車組;
。2)從事冷藏保鮮、罐式容器等專用運輸的,應當具有與運輸貨物相適應的專用容器、設備、設施,并固定在專用車輛上;
。3)從事集裝箱運輸的,車輛還應當有固定集裝箱的轉鎖裝置。
。ǘ┯蟹弦(guī)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1.取得與駕駛車輛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經設區(qū)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道路貨物運輸法規(guī)、機動車維修和貨物及裝載保管基本知識考試合格,并取得從業(yè)資格證。
。ㄈ┯薪∪陌踩a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業(yè)務操作規(guī)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制度、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
第七條 申請從事貨運站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信c其經營規(guī)模相適應的貨運站房、生產調度辦公室、信息管理中心、倉庫、倉儲庫棚、場地和道路等設施,并經有關部門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ǘ┯信c其經營規(guī)模相適應的安全、消防、裝卸、通訊、計量等設備;
。ㄈ┯信c其經營規(guī)模、經營類別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專業(yè)技術人員;
(四)有健全的業(yè)務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八條 申請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含設區(qū)的市所屬區(qū)運輸管理機構,下同)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ㄒ唬兜缆坟浳镞\輸經營申請表》(見附件1);
(二)負責人身份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書;
。ㄈC動車輛行駛證、車輛檢測合格證明復印件;擬購置運輸車輛的承諾書,承諾書應當包括車輛數量、類型、技術性能、購置時間等內容;
。ㄋ模┢赣没驍M聘用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從業(yè)資格證及其復印件;
(五)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 申請從事貨運站經營的,應當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ㄒ唬兜缆愤\輸站(場)經營申請表》(見附件2);
。ǘ┴撠熑松矸葑C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書;
。ㄈ┙洜I道路貨運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證明;
。ㄋ模┴涍\站竣工驗收證明;
(五)與業(yè)務相適應的專業(yè)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專業(yè)證書;
。I(yè)務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的 第十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guī)定》和本規(guī)定規(guī)范的程序實施道路貨物運輸經營和貨運站經營的行政許可。
第十一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道路貨運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貨運站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第十二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決定書》(見附件3),明確許可事項。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f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在《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上注明經營范圍。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貨運站經營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許可決定書》(見附件4),明確許可事項。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f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在《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上注明經營范圍。
對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不予許可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十三條 被許可人應當按照承諾書的要求購置運輸車輛。購置車輛或者已有車輛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實并符合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向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fā)《道路運輸證》。
第十四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和貨運站經營者應當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xù)。
第十五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設立子公司的,應當向設立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經營許可;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設立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備。
第十六條 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者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在終止經營之日30日前告知原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并辦理有關注銷手續(xù)。
第十七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變更許可事項、擴大經營范圍的,按本章有關許可規(guī)定辦理。
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者變更名稱、地址等,應當向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第三章 貨運車輛管理
第十八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建立車輛技術管理制度,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技術規(guī)范對貨運車輛進行定期維護,確保貨運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貨運車輛的維護作業(yè)項目和程序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guī)范》(GB18344)等有關技術標準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指定車輛維護企業(yè);車輛二級維護執(zhí)行情況不得作為路檢路查項目。
第十九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定期進行貨運車輛檢測,車輛檢測結合車輛定期審驗的頻率一并進行。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按照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和《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限值》(GB1589)的規(guī)定進行檢測,出具全國統(tǒng)一式樣的檢測報告。并依據檢測結果,對照行業(yè)標準《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評定車輛技術等級。貨運車輛技術等級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
車籍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車輛技術等級在《道路運輸證》上標明。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貨運車輛進行審驗,每年審驗一次。
審驗內容包括車輛技術檔案、車輛結構及尺寸變動情況和違章記錄等。
審驗符合要求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道路運輸證》審驗記錄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辦理變更手續(xù)。
第二十一條 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標準的設施、設備,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營運車輛技術檢測標準對貨運車輛進行檢測,對出具的車輛檢測報告負責,并對已檢測車輛建立檢測檔案。
第二十二條 禁止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拼裝的、檢測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車輛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
第二十三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和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分別建立貨運車輛技術檔案和管理檔案,并妥善保管。對相關內容的記載應當及時、完整和準確,不得隨意更改。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車輛技術檔案主要內容為:車輛基本情況、主要部件更換情況、修理和二級維護記錄(含出廠合格證)、技術等級評定記錄、車輛變更記錄、行駛里程記錄、交通事故記錄等。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管理檔案主要內容為:車輛基本情況、二級維護和檢測情況、技術等級記錄、車輛變更記錄、交通事故記錄等。
道路貨物運輸車輛辦理過戶變更手續(xù)時,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將貨運車輛技術檔案完整移交?h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經營者車輛技術檔案建立情況實施監(jiān)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對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報廢標準或者經檢測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的貨運車輛,應當及時交回《道路運輸證》,不得繼續(xù)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
第四章 貨運經營管理
第二十五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按照《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核定的經營范圍從事貨物運輸經營,不得轉讓、出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
第二十六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對從業(yè)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職業(yè)道德教育和業(yè)務知識、操作規(guī)程培訓。
第二十七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在其重型貨運車輛、牽引車上安裝、使用行駛記錄儀,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駕駛人員連續(xù)駕駛時間超過4個小時。
第二十八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要求其聘用的車輛駕駛員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
《道路運輸證》不得轉讓、出租、涂改、偽造。
第二十九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聘用持有從業(yè)資格證的駕駛人員。
第三十條 營運駕駛員應當駕駛與其從業(yè)資格類別相符的車輛。駕駛營運車輛時,應當隨身攜帶從業(yè)資格證。
第三十一條 運輸的貨物應當符合貨運車輛核定的載質量,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禁止貨運車輛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超限、超載運輸。
禁止使用貨運車輛運輸旅客。
的 第三十二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運輸大型物件,應當制定道路運輸組織方案。涉及超限運輸的應當按照交通部頒布的《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guī)定》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xù)。
第三十三條 從事大型物件運輸的車輛,應當按照規(guī)定裝置統(tǒng)一的標志和懸掛標志旗;夜間行駛和停車休息時應當設置標志燈。
第三十四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不得運輸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運輸的貨物。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在受理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限運、憑證運輸的貨物時,應當查驗并確認有關手續(xù)齊全有效后方可運輸。
貨物托運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限運、憑證運輸手續(xù)。
第三十五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不得采取不正當手段招攬貨物、壟斷貨源。不得阻礙其他貨運經營者開展正常的運輸經營活動。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貨物變質、腐爛、短少或損失。
第三十六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和貨物托運人應當按照《合同法》的要求,訂立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道路貨物運輸可以采用交通部頒布的《汽車貨物運輸規(guī)則》所推薦的道路貨物運單簽訂運輸合同。
第三十七條 國家鼓勵實行封閉式運輸。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情況發(fā)生。
第三十八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制定有關交通事故、自然災害、公共衛(wèi)生以及其他突發(fā)公共事件的道路運輸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應急車輛和設備的儲備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第三十九條 發(fā)生交通事故、自然災害、公共衛(wèi)生以及其他突發(fā)公共事件,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統(tǒng)一調度、指揮。
第四十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不得惡意壓價競爭。
第五章 貨運站經營管理
第四十一條 貨運站經營者應當按照經營許可證核定的許可事項經營,不得隨意改變貨運站用途和服務功能。
第四十二條 貨運站經營者應當依法加強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貨運站經營者應當對出站車輛進行安全檢查,防止超載車輛或者未經安全檢查的車輛出站,保證安全生產。
第四十三條 貨運站經營者應當按照貨物的性質、保管要求進行分類存放,危險貨物應當單獨存放,保證貨物完好無損。
第四十四條 貨物運輸包裝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貨物運輸包裝標準作業(yè),包裝物和包裝技術、質量要符合運輸要求。
第四十五條 貨運站經營者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業(yè)務操作規(guī)程進行貨物的搬運裝卸。搬運裝卸作業(yè)應當輕裝、輕卸,堆放整齊,防止混雜、撒漏、破損,嚴禁有毒、易污染物品與食品混裝。
第四十六條 貨運站經營者應當嚴格執(zhí)行價格規(guī)定,在經營場所公布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嚴禁亂收費。
第四十七條 進入貨運站經營的經營業(yè)戶及車輛,經營手續(xù)必須齊全。
貨運站經營者應當公平對待使用貨運站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禁止無證經營的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進站從事經營活動。
第四十八條 貨運站經營者不得壟斷貨源、搶裝貨物、扣押貨物。
第四十九條 貨運站要保持清潔衛(wèi)生,各項服務標志醒目。
第五十條 貨運站經營者經營配載服務應當堅持自愿原則,提供的貨源信息和運力信息應當真實、準確。
第五十一條 貨運站經營者不得超限、超載配貨,不得為無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證照不全者提供服務;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為運輸車輛裝卸國家禁運、限運的物品。
第五十二條 貨運站經營者應當制定有關突發(fā)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應急車輛和設備的儲備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第五十三條 貨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和完善各類臺賬和檔案,并按要求報送有關信息。
第六章 監(jiān)督檢查
第五十四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道路貨物運輸經營和貨運站經營活動的監(jiān)督檢查。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權限和法定程序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五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重點在貨運站、貨物集散地對道路貨物運輸、貨運站經營活動實施監(jiān)督檢查。此外,根據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實施監(jiān)督檢查,但不得隨意攔截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不得雙向攔截車輛進行檢查。
第五十六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實施監(jiān)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參加,并向當事人出示交通部統(tǒng)一制式的交通行政執(zhí)法證件。
第五十七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可以向被檢查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查閱和復制有關材料。但是,應當保守被調查單位和個人的商業(yè)秘密。
被監(jiān)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或者資料。
第五十八條 道路運輸管理人員在貨運站、貨物集散地實施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發(fā)現貨運車輛有超載行為的,應當立即予以制止,裝載符合標準后方可放行。
第五十九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在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管轄區(qū)域外違法從事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發(fā)生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將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處罰結果記錄到《道路運輸證》上,并抄告作出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第六十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違反本規(guī)定后拒不接受處罰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以暫扣其《道路運輸證》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頒發(fā)的相關證件,簽發(fā)待理證,待接受處罰后交還。
第六十一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對沒有《道路運輸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貨運車輛可以予以暫扣,并出具《道路運輸車輛暫扣憑證》(見附件5)。對暫扣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保管費用。
違法當事人應當在暫扣憑證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逾期不接受處理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依法作出處罰決定,并將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
。ㄈ┏皆S可的事項,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規(guī)定,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有關證件,處20xx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規(guī)定,取得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使用無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參加貨物運輸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規(guī)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不按照規(guī)定攜帶《道路運輸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規(guī)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貨運站經營者已不具備開業(yè)要求的有關安全條件、存在重大運輸安全隱患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限期責令改正;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節(jié)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其相應的經營范圍。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規(guī)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其相應的經營范圍:
(一)強行招攬貨物的;
。ǘ]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的。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規(guī)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不按規(guī)定維護和檢測運輸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 違反本規(guī)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使用擅自改裝或者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慈〉秘涍\站經營許可,擅自從事貨運站經營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從事貨運站經營的;
。ㄈ┏皆S可的事項,從事貨運站經營的。
第七十條 違反本規(guī)定,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不按國家有關技術規(guī)范進行檢測、未經檢測出具檢測結果或者不如實出具檢測結果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一條 違反本規(guī)定,貨運站經營者對超限、超載車輛配載,放行出站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二條 違反本規(guī)定,貨運站經營者擅自改變道路運輸站(場)的用途和服務功能,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3000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七十三條 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ㄒ唬]有建立貨運車輛技術檔案的;
。ǘ]有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在貨運車輛上安裝行駛記錄儀的;
。ㄈ┐笮臀锛\輸車輛不按規(guī)定懸掛、標明運輸標志的;
。ㄋ模┌l(fā)生公共突發(fā)性事件,不接受當地政府統(tǒng)一調度安排的;
(五)因配載造成超限、超載的;
(六)運輸沒有限運證明物資的;
(七)未查驗禁運、限運物資證明,配載禁運、限運物資的。
第七十四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灰勒毡疽(guī)定規(guī)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ǘ﹨⑴c或者變相參與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的;
。ㄈ┌l(fā)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ㄋ模┻`反規(guī)定攔截、檢查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的;
。ㄎ澹┻`法扣留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違法行為。
運輸管理制度11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是企業(yè)運營中的核心環(huán)節(jié),旨在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保護環(huán)境及企業(yè)的資產不受損害。它確保了化學品的正確存儲、使用和處理,防止意外泄漏、火災或爆炸等事故的.發(fā)生,從而維護生產秩序,提升企業(yè)聲譽。
內容概述:
1.儲存管理:設定專用的儲存區(qū)域,配備適當的防火、防爆設施,定期檢查存儲條件。
2.運輸管理:制定嚴格的運輸流程,確;瘜W品在運輸過程中的安全,防止泄露或碰撞。
3.使用操作:提供員工培訓,明確化學品的使用方法、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應急處理措施。
4.應急預案:建立應急預案,包括泄漏、火災等情況的快速響應機制。
5.信息記錄:記錄化學品的采購、使用、廢棄等信息,以便追溯和管理。
6.泄露處理:設立專門的泄露處理程序,確保及時有效地控制和清理泄露事故。
運輸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為了加強集裝箱運輸管理工作,提高集裝箱運輸的效率和效 益,特制定本規(guī)則。
第2條 本規(guī)則是鐵路內部對集裝箱運輸作業(yè)要求的規(guī)定,不作為托 運人、收貨人與承運人間劃分權力、義務和責任的依據。本規(guī)則未列事項應按《鐵路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則》執(zhí)行。
第3條 鐵路局在不違反本規(guī)則的條件下,可制定補充規(guī)定,報鐵道 部備案。
第二章 集裝箱辦理站
第4條 集裝箱辦理站(以下簡稱辦理站)的開辦與停辦,由鐵路局 根據車站的發(fā)到貨源、場地、機械和作業(yè)人員等條件進行審查,報鐵道部 批準和公布。辦理自備大型集裝箱運輸專用線的開辦與停辦,由鐵路局根據專用線 的場地、機械、取送車等條件進行審查和批準,報鐵道部公布。
第5條 鐵路集裝箱不在專用線辦理運輸。特殊情況要辦理時,辦理 站的專用線應經鐵路局批準,非辦理站的專用線應經鐵道部批準.10噸以下自備集裝箱在專用線辦理運輸及20英尺、40英尺自備集裝箱在未公布的車站或專用線臨時到達或發(fā)送,應經鐵路局批準。跨局 運輸時,應通知對方鐵路局,并報鐵道部備案。
第三章 集裝箱管理
第6條 集裝箱運輸實行鐵道部、鐵路局、鐵路分局三級管理。
第7條 辦理站應設立集裝箱車間或在貨運車間內設立集裝箱辦公室 等,固定集裝箱管理人員,負責車站集裝箱運輸組織管理工作。
第8條 辦理站應根據規(guī)章的規(guī)定,結合本站的具體情況,制定車站 集裝箱管理細則。
第9條 辦理站應在車站貨運營業(yè)室內直接受理托運人遞交的集裝箱 貨物運單,在貨物運單和領貨憑證上加蓋“×噸集裝箱”戳記。
第10條 辦理站對到發(fā)和進出站的集裝箱及中轉、修理等集裝箱,必須有準確的記載,保證統(tǒng)計正確,防止集裝箱丟失。集裝箱的進出站和5噸以上集裝箱的到發(fā)按箱號管理。到發(fā)的集裝箱 應使用集裝箱箱號卡片(格式一)或集裝箱到發(fā)登記。ǜ袷蕉┻M行登 記和銷號,集裝箱箱號卡片銷號后順號裝訂保存。進出站的鐵路集裝箱(包 括鐵路利用的自備集裝箱)應使用鐵路集裝箱出站單進行登記和銷號,集 裝箱落地的按箱填寫,原卡車回站的按批填寫,鐵路集裝箱出站單甲乙聯 合對后順號裝訂保存。有條件的車站應使用計算機進行集裝箱箱號跟蹤管 理。對站外存留的鐵路集裝箱和周轉集裝箱應按單位建立鐵路集裝箱站外 存留日況表(格式三)。5噸、10噸集裝箱中轉站應建立集裝箱中轉登記 簿(格式四)。辦理站還應根據管理需要,建立其它臺帳或作業(yè)單。
第11條 辦理站應每日與站外存箱單位核對鐵路集裝箱站外存留日 況表,整理鐵路集裝箱出站單,及時催還沒有按時送回車站的集裝.辦理站應定期清查站內、站外的鐵路集裝箱。發(fā)現實際箱數和統(tǒng)計數 據不符時,應查明原因。發(fā)現集裝箱丟失,應及時報告鐵路分局和鐵路局.在車站存放的集裝箱禁止挪作它用,如有挪用,對挪用者核收規(guī)定費 率2倍的集裝箱留置費。在站外存留的鐵路集裝箱,應按規(guī)定核收集裝箱 留置費。
第12條 對存留鐵路集裝箱的集裝箱集散站,車站應派貨運人員參 與對鐵路集裝箱的管理。專用線辦理鐵路集裝箱,應由車站貨運人員按辦 理站條件對鐵路集裝箱進行管理。
帳或作業(yè)單。
第11條 辦理站應每日與站外存箱單位核對鐵路集裝箱站外存留日 況表,整理鐵路集裝箱出站單,及時催還沒有按時送回車站的集裝.辦理站應定期清查站內、站外的鐵路集裝箱。發(fā)現實際箱數和統(tǒng)計數 據不符時,應查明原因。發(fā)現集裝箱丟失,應及時報告鐵路分局和鐵路局.在車站存放的集裝箱禁止挪作它用,如有挪用,對挪用者核收規(guī)定費 率2倍的集裝箱留置費。在站外存留的鐵路集裝箱,應按規(guī)定核收集裝箱 留置費。
第12條 對存留鐵路集裝箱的集裝箱集散站,車站應派貨運人員參 與對鐵路集裝箱的管理。專用線辦理鐵路集裝箱,應由車站貨運人員按辦 理站條件對鐵路集裝箱進行管理。 第13條 使用計算機管理集裝箱,應便于貨運人員作業(yè),有保證現 場作業(yè)信息及時正確入機的制度,能隨時掌握現場動態(tài)和自動生成與現場 實際一致的統(tǒng)計報告和臺帳。
第14條 集裝箱裝車和卸車時,應核對箱號,檢查箱體和施封情況。中轉站發(fā)現中轉集裝箱施封鎖(環(huán))丟失、封印內容不符、施封失效 時,應在當時清點箱內貨物,補封并編制貨運記錄;但封印站名相符號碼 不符時,可不清點箱內貨物和補封。發(fā)現中轉集裝箱破損,如不危及貨物 安全,可繼續(xù)運送;如不能繼續(xù)運送,應清點和檢查箱內貨物,進行換裝, 補封并編制貨運記錄。到站卸車發(fā)現集裝箱施封鎖(環(huán))丟失、封印內容不符、施封失效時, 應在當時清點箱內貨物并編制貨運記錄;發(fā)現集裝箱破損可能危及貨物安 全時,應編制貨運記錄并會同收貨人檢查箱內貨物。
第15條 集裝箱裝車,應填制貨車裝載清單或集裝箱貨車裝載清單 (格式五),記明箱號(自備集裝箱應有箱主代號)和對應的施封號。在貨 運票據封套品名欄內蓋“×噸集裝箱”戳記,在貨物實際重量欄內填記箱 數和全車集裝箱總重。 第16條 辦理站回送鐵路空箱時,應填寫特殊貨車及運送用具回送 清單,記明箱號,向指定的車站回送。鐵路集裝箱使用汽車搬運,在兩個辦理站間轉移時,到站應將發(fā)站填 制的鐵路集裝箱出站單(乙聯)匯總后,按日寄交發(fā)站。
第17條 鐵路利用回空自備集裝箱(國際集裝箱除外)組織裝貨時, 回空的集裝箱和所裝貨物應為同一到站,分別填制貨物運單和貨票,并將 兩份貨物運單、貨票丁聯合訂在一起;乜占b箱貨物運單和貨票的運費 欄內注明“鐵路利用,免收回空運費”。到站按鐵路集裝箱交付貨物后,再 行交付空箱。 第18條 辦理站可對同一到站不同收貨人的零星小件零擔貨物組織 鐵路拼箱運輸。1噸集裝箱辦理站均辦理1噸集裝箱鐵路拼箱到發(fā)業(yè)務。 其它噸位集裝箱組織鐵路拼箱運輸時,應事先征得到站同意。拼箱運輸的貨物按零擔貨物運輸條件辦理承運和交付。一批貨物的重 量達到一個集裝箱的載重量或體積達到一個集裝箱的容積時,應按集裝箱 運輸條件辦理。危險貨物不組織拼箱運輸。發(fā)站在拼箱貨物運單、領貨憑證及貨簽上加蓋“鐵路拼箱”戳記;對 拼箱的集裝箱施封,按箱填寫裝箱清單(以貨車裝載清單代用)二份,一份發(fā)站存查、一份隨該箱貨物的貨物運單和貨票裝入鐵路集裝箱拼箱貨運 票據封套(格式六);逐項填記封套各欄,加蓋車站站名戳記和經辦人章, 并將封套封固。到站應在卸車作業(yè)完畢前,將拼箱貨物掏出。
第19條 集裝箱應固定作業(yè)場地,要求硬面平整、排水通暢,須與 笨重貨物分開堆放。應根據保證貨物安全、便利貨運作業(yè)和機械作業(yè)等條件,固定集裝箱 在場地的堆放方式,做到集裝箱分類分區(qū)堆放。場地內的集裝箱必須關閉箱門,碼放整齊。
第20條 集裝箱裝卸和搬運時,應穩(wěn)起輕放,防止沖撞。5噸以上 集裝箱應使用集裝箱吊具,雙層碼放時,應對齊角件。
第21條 集裝箱發(fā)生破損(插破口、撞破口、箱體和箱門變形、箱 門丟失)事故時,應編制集裝箱破損記錄,責任按下列原則劃分:裝車站的裝車工組在裝車時應檢查箱體外狀,發(fā)現破損通知裝車貨運 員。責任列裝車站貨運。卸車站的卸車工組在卸車時應檢查箱體外狀,發(fā)現破損通知卸車貨運 員。除能判明屬于行車事故和偷盜造成的破損外,責任列裝車站裝卸。卸車作業(yè)中發(fā)生的破損,責任列卸車站裝卸。貨場堆放的集裝箱發(fā)生破損,除能判明責任的外,責任列本站貨運。進站的集裝箱發(fā)現破損,應向送箱人索賠。
第22條 破損的集裝箱和到定修期的集裝箱應及時送修,不應繼續(xù) 運用。沒有修理點的.辦理站,應依照調度命令回送修理;在不影響貨物安 全時,可利用裝貨至修理工廠所在站。修理手續(xù)按《鐵路集裝箱修理規(guī)則》規(guī)定辦。 第四章 集裝箱運輸組織
第23條 辦理站應調查貨物的流量流向,把適箱貨物納入集裝箱運 輸,按“合理集結、多裝直達、均衡運輸、減少回空”的原則組織運輸。
第24條 集裝箱貨物應預先受理貨物運單,集結后按承運日期表有 計劃地組織裝箱;或按承運日期表受理貨物運單并組織裝箱。
第25條 鐵路局和鐵路分局對集裝箱的月度貨物運輸計劃應優(yōu)先安 排。各級貨運調度對集裝箱的日請求車應優(yōu)先批準、優(yōu)先配車,在限裝時 優(yōu)先保證集裝箱裝車。
第26條 1噸集裝箱按《鐵路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則》的整零車裝運條 件組織,按《全路零擔車組織計劃》的規(guī)定中轉。
第27條 5噸集裝箱按下列條件組織:
。保竭_同一到站或同一中轉站的集裝箱應組織一站集裝箱車裝運, 每車裝滿6箱。
。玻粡铰飞系膬蓚到站間距離不超過250公里,且到達第二到 站的集裝箱不少于4箱時,可組織兩站集裝箱車裝運,每車裝滿6箱;如 第一到站為中轉站,第二到站是其中轉范圍時,可不受距離限制。第一到 站卸后,不得增加新到站。
3.發(fā)站在同一日內、中轉站在同一次作業(yè)中,不得向同一卸車站組 織兩輛以上的兩站集裝箱車。發(fā)站在7日內通過中轉組織到同一到站或同 一中轉站的集裝箱不得超過6箱。5噸集裝箱按《5噸集裝箱中轉組織辦法》的規(guī)定中轉。鐵路局可制定5噸集裝箱管內兩站集裝箱車組織條件和中轉集結辦 法。
第28條 10噸集裝箱按下列條件組織:
。保畱M織一站集裝箱車裝運,每車裝滿4箱(集裝箱專用平車裝滿 5箱)。
。玻l(fā)站在7日內通過中轉組織到同一到站或同一中轉站的集裝箱不 得超過4箱。
3.10噸集裝箱可與5噸集裝箱拼裝一站集裝箱車,并裝滿車容。 10噸集裝箱按《10噸集裝箱中轉組織辦法》的規(guī)定中轉。鐵路局可制定10噸集裝箱管內中轉集結辦法。
第29條 20英尺、40英尺集裝箱應組織一站集裝箱車裝運。2 0英尺集裝箱可與5噸、10噸集裝箱拼裝一站集裝箱車。
第30條 集裝箱不得與笨重貨物、散裝貨物裝入一輛貨車內。1噸 集裝箱可與普零貨物混裝一車。1噸集裝箱使用棚車裝運時,近車門處最外層集裝箱應箱門朝里碼放,要防止集裝箱倒塌,保證到站從兩側車門都便于卸車。使用敞車(側板不 低于1.6米)裝運1噸集裝箱時,應事先征得到站同意,且只限組織一 站直達集裝箱車,并應裝滿車容。5噸以上集裝箱使用敞車裝運時,集裝箱箱門應朝向相鄰集裝箱(5 噸箱其中一箱可朝向側板),箱間距離不大于150毫米。使用集裝箱專用 平車裝運時,5噸集裝箱和20英尺集裝箱箱門應朝向相鄰集裝箱。兩站 集裝箱車中第二到站的集裝箱應裝于貨車兩端,且使第一到站卸后外層集 裝箱箱門朝向相鄰集裝箱。20英尺、40英尺集裝箱使用普通平車裝運時,應進行加固。
第31條 裝運集裝箱違反本規(guī)則第27至30條規(guī)定的,由第一卸 車站發(fā)現并于卸車之日起次月內填制集裝箱不合理組織(裝載)通知書(格 式七),通知裝車站,并按月填制清單報鐵路分局,向責任分局清算不合理 組織(裝載)裝卸費用和不合理組織罰款。責任分局應在接到清單之日起 兩個月內,向對方付款。每月發(fā)生款額累計不足100元的不清算。發(fā)生的裝卸費用按發(fā)現站當日裝卸費率計算。發(fā)生不合理組織,按5噸箱每箱100元、10噸以上箱每箱200 元計算罰款。清算的不合理組織(裝載)裝卸費用,責任分局列非生產性支出,不 合理組織罰款從留利中支付。發(fā)現分局接到責任分局的清算費用和罰款后, 作為營業(yè)外收入處理。1噸集裝箱的不合理中轉(裝載),比照對零擔貨物運輸的規(guī)定處理。
第32條 鐵道部、鐵路局應根據貨流情況組織集裝箱運輸方案。
第五章 調度指揮
第33條 鐵路集裝箱實行全路統(tǒng)一調度,分級管理。鐵道部、鐵路 局、鐵路分局的各級集裝箱調度,負責集裝箱運輸的日常組織指揮工作。鐵路局、鐵路分局和集裝箱辦理站都要顧全大局,嚴肅紀律,堅決執(zhí) 行上級調度命令。
第34條 集裝箱調度的主要職責是:審批和下達集裝箱月度裝箱計劃,按計劃組織裝箱和掌握去向,調整 集裝箱保有量和箱流去向,做好均衡運輸;貫徹上級指示,發(fā)布調度命令; 按時收取和向上級報告有關表報,檢查分析運輸情況,實施集裝箱運輸方 案;處理集裝箱運輸中日常發(fā)生的問題。
第35條 鐵道部確定各鐵路局的集裝箱保有量,鐵路局確定各鐵路 分局的集裝箱保有量,鐵路分局確定各辦理站的集裝箱保有量。集裝箱保有量根據現有集裝箱數量、在站平均停時、運量等,按下式 確定;集裝箱保有量=鐵路集裝箱日均發(fā)送箱數×平均停時。集裝箱保有量要保持相對平衡。日常運輸中出現不平衡時,應進行調 整。調整以組織重箱裝運為主,空箱回送和停限裝為輔。
第36條 集裝箱停、限裝和鐵路集裝箱空箱回送,在鐵路局、鐵路 分局管內須鐵路局、鐵路分局集裝箱調度下達調度命令,跨局時須鐵道部 集裝箱調度下達調度命令;乜盏蔫F路集裝箱,車站憑集裝箱調度命令裝 車回送。
第37條 各級集裝箱調度和辦理站應按集裝箱月度裝箱計劃組織集 裝箱運輸。集裝箱月度裝箱計劃由車站提報,鐵路局、鐵路分局編制,鐵道部審 批。月度裝箱計劃的主要內容是:運用箱數、非運用箱數、在站平均停時、 發(fā)送箱數、發(fā)送噸數、去向、排空和接空箱數等。月度裝箱計劃應保證年 度任務的完成。集裝箱月度裝箱計劃應與月度貨物運輸計劃相協(xié)調。
第38條 根據運輸的需要,可備用適當數量狀態(tài)良好的空集裝箱。 集裝箱備用必須備滿24小時,不足24小時解除備用時,自備用時起, 仍按運用集裝箱計算在站停留時間。集裝箱的備用和解除須鐵道部集裝箱 調度下達調度命令。
第39條 各級集裝箱調度應掌握車站和集裝箱修理工廠每日的集裝 箱扣修、送修、修竣和在修箱數。
第40條 新造集裝箱應經鐵道部集裝箱調度批準后,投入運用。
第六章 統(tǒng)計報告制度
第41條 辦理站每日18點應作出集裝箱運用報告(貨集報-1) 逐級上報。鐵路局于次日12點前報告鐵道部。辦理站于每月3日前將上月集裝箱運輸情況月報(貨集報-2)報告 鐵路分局,鐵路分局于7日前報告鐵路局,鐵路局于10日前報告鐵道部。 鐵路分局所在地的辦理站及指定的辦理站的集裝箱運輸情況月報同時抄報 鐵道部。
第42條 集裝箱運用報告和集裝箱運輸情況月報按《集裝箱運輸報 告填制說明》(見附件)的要求填制,保證統(tǒng)計數據的正確。
第43條 集裝箱運輸的主要指標有:
1.集裝箱發(fā)送箱數及發(fā)送噸數; 2.集裝箱在站平均停留時間; 3.集裝箱門到門運輸比重;
。矗b箱發(fā)送量占辦理站普零發(fā)送量的比重。(附件略)
運輸管理制度13
一、食品貯存管理
1.1食品入庫前要將倉儲室衛(wèi)生清理干凈,建立入庫出庫食品登記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庫時要詳細記錄入庫產品的名稱、數量、產地、進貨日期、生產日期、保質期、包裝情況、索證情況,并按入庫的時間分類存放,做到先進先出、以免貯存時間過長而生蟲、發(fā)霉。
1.2食品入庫前應確保貯存食品的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通風良好,無霉斑、鼠跡、蒼蠅、蟑螂,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鼠藥、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及個人生活用品;
1.3食品應當分類、分架,距離墻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存放。
1.4保管員要每天對倉庫進行排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避免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1.5貯存肉類食品要生熟分開,肉類和魚類不得混放。冷庫里要將冷凍的食品分類碼放在不銹鋼架上。冷凍溫度保持在―18℃左右。
1.6冷柜只能專用貯存熟食品,保持柜內清潔,不得污染。冷柜食品用完后要進行清理消毒(使用過氧乳酸涂抹),打開柜門涼干。貯存食品溫度應保持在0℃—8℃。煮熟的食品要冷藏時必須待食品自然涼透后才準放入冷柜內。
1.7為保證食品安全,庫房專人負責隨時上鎖。庫房管理人員要對出、入庫人員進行登記,任何人不準擅自進入庫房。要對出、入庫食品進行登記、查驗,登記食品、數量、保質期等,做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不準出、入庫。發(fā)現問題時,要立即采取措施并通知有關人員。
二、食品運輸管理
2.1運輸工具必須清潔、干燥、無異味。
2.2嚴禁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裝、混運。
2.3運輸前必須進行食品的質量檢查,在標簽、批號和貨物三者符合的情況下才能運輸。
2.4填寫的運輸單據、要字跡清楚、內容正確,項目齊全。
2.5運輸包裝必須牢固、整潔、防潮、并符合相關的包裝規(guī)定。在運輸包裝的`兩端有明顯的運輸標志,2.6運輸過程中裝疊穩(wěn)固、防雨、防潮、防暴曬。裝卸時應輕裝輕卸,防止碰撞。
三、交付管理
3.1食品經營者運輸向上一級食品供應商或食品生產企業(yè)購進的食品,要清楚所購食品來源,先索證、索要。隨運輸工具攜帶“食品供貨商的營業(yè)執(zhí)照、食品許可證、該批次食品的檢驗報告或合格證明復印件,隨貨同行單等”。
3.2食品經營者運輸向下一級經營者銷售的食品,要隨運輸工具攜帶本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食品流通許可證復印件、有效的銷售發(fā)票(《食品進貨驗收臺賬》)等”。由送貨人員查驗貨,貨票一致后進貨方簽字或蓋章認可。
3.3貯存、運輸食品的設備、工具、容器要無毒無害、清潔衛(wèi)生。要與個人生活用品區(qū)分開,不得交叉使用,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特殊要求;運輸過程中要生、熟分開、防蠅、防塵,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一起運輸,防止食品受到污染。本公司要求貯存凍庫保持0度以下,運輸車輛也是冷鏈運輸。
3.4作人員裝卸食品是要穿戴工作衣、帽,講究衛(wèi)生,輕搬輕放,不得將食品直接與地面接觸。食品裝車后要做到車不離人,人不離物,防止意外情況的發(fā)生。
四、禁止經營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的食品;
(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食晶冒充合格的食品;
(三)食品包裝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的預包裝食品;
(四)未在顯著位置上清晰標明生產日期、保質期的食品;
(五)沒有中文標簽的進口食品;
(六)偽造或者變造生產日期、生產批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食品;
(七)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許可標志、認證標志、名優(yōu)標志等質量標志的食品。
(八)發(fā)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q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九)定期檢查本企業(yè)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如發(fā)生食品安全事故應當及時采取處置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立即向當地衛(wèi)生行政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
運輸管理制度14
劇毒化學品運輸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劇毒化學品在運輸過程中的安全,防止泄漏、遺失或不當使用,保護人員安全和環(huán)境不受損害。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運輸前的準備與審批
2.運輸人員的資質與培訓
3.化學品包裝與標識
4.運輸工具的安全標準
5.應急預案與事故處理
6.監(jiān)控與記錄管理
7.法規(guī)遵從與合規(guī)性檢查
內容概述:
1.運輸前的準備與審批:包括對運輸劇毒化學品的申請、審批流程,以及對化學品性質、數量、目的地的詳細記錄。
2.運輸人員的資質與培訓:規(guī)定運輸人員必須具備相關專業(yè)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能,定期進行培訓以更新知識。
3.化學品包裝與標識:要求所有劇毒化學品必須使用符合標準的包裝材料,并貼有清晰、準確的警示標簽。
4.運輸工具的安全標準:設定運輸車輛、容器和設備的安全標準,確保其在運輸過程中能夠承受各種環(huán)境條件。
5.應急預案與事故處理:制定詳細的`應急預案,包括化學品泄漏、火災等情況的應對措施,并定期進行演練。
6.監(jiān)控與記錄管理:實施全程監(jiān)控,記錄運輸過程中的關鍵信息,以備查詢和追蹤。
7.法規(guī)遵從與合規(guī)性檢查:確保所有操作符合國家及地方的相關法規(guī),定期進行內部審核以保證制度的有效執(zhí)行。
運輸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貫徹“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yè)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的核心,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關鍵。
第二條上海市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汽車運輸處(以下簡稱“汽運處”)各級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其他領導、職能部門和員工,在部門和各自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
第三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實行一崗雙責制,做到有崗必有責,上崗必守責。
第二章汽運處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職責
第四條汽運處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安全職責
1、學習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組織落實城投總公司和環(huán)境實業(yè)公司安全管理各項目標,并通過各職能部門組織落實和實施。
2、研究和決定本單位安全工作的重大問題,審查決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和實施重大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安全資金的投入等,決定對安全生產做出突出貢獻人員的獎勵和重大事故責任者的處罰。
3、定期召開處安委會會議(不少于每季度一次)和安全工作例會(每二月一次),聽取各職能部門、下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匯報,檢查年度安全工作完成情況,部署下階段公司安全工作計劃。
4、不定期組織召開安委會會議,傳達上級安全緊急會議精神,落實事關汽運處安全生產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安全生產委員會下設安全生產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
第三章汽運處各職能部門安全職責
第六條安委辦安全職責
1、貫徹執(zhí)行國家、上海市及城投總公司、環(huán)境實業(yè)公司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在處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企業(yè)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落實安委會會議精神,執(zhí)行汽運處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推進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規(guī)范化、標準化。
3、組織制訂、修訂本企業(yè)安全管理制度,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檢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對直接作業(yè)環(huán)節(jié)進行重點安全監(jiān)督。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安全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檢驗和管理工作。對重大隱患治理項目的評估、立項、申報及項目實施進行檢查、監(jiān)督。
4、深入現場監(jiān)督檢查,督促并協(xié)助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查處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責令其暫時停止作業(yè),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5、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絡,指導基層安全管理工作,加強安全基礎建設,定期召開安全專業(yè)人員會議。
6、負責各類事故匯總、統(tǒng)計上報工作,建立健全事故臺帳;負責人身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其他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協(xié)助政府主管部門做好工傷認定、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負責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落實汽運處級教育職責,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經驗。組織對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做到持證上崗。
8、負責本企業(yè)對各部門、各單位安全生產考核,對在安全生產中有貢獻者或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
9、會同工會等部門認真開展“安康杯”等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第七條生產業(yè)務部(固廢收運中心、醫(yī)廢收運中心)安全職責
1、及時傳達、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及指示,執(zhí)行安全生產“三同時”的原則。
2、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指揮生產,制止違反安全生產制度、規(guī)定和安全技術規(guī)程的做法,及時向領導報告,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門共同處理,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
3、生產作業(yè)過程中出現不安全因素、異常情況及事故時,應果斷正確處理,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并通知有關職能部門協(xié)同處理,防止事態(tài)擴大。遇到緊急情況,有權先處理后匯報。
4、參加安全生產檢查,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tài),對查出的不安全問題及時布置落實整改。嚴格執(zhí)行對作業(yè)工藝流程的監(jiān)管,杜絕或防止發(fā)生非計劃停工和跑、冒、滴、漏等現象,實現安全有序生產。
5、參與編制或修訂工藝技術規(guī)程和崗位操作規(guī)范,參加安全技術規(guī)程的編制工作,及時消除和改進技術上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
6、貫徹國家、上級部門關于設備設計、制造、檢修、維護保養(yǎng)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規(guī)定和標準,做好主管業(yè)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審核生產業(yè)務方案、重大設備裝置檢修技術文件,使其符合安全、環(huán)保、職業(yè)衛(wèi)生要求。
7、在簽訂業(yè)務或檢修施工合同時,應負責審核其施工資格(企業(yè)等級、經營范圍、技術資質、安全管理機構設置等),同時簽訂《安全協(xié)議書》,并負責對其進行業(yè)務或檢修施工安全教育。
8、參加相關業(yè)務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八條處辦公室安全職責
1、協(xié)助汽運處領導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指示和要求,及時轉發(fā)上級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文件、資料。
2、負責對臨時來汽運處辦事人員進行登記,對生產現場參觀學習交流人員進行安全須知教育。
3、負責制訂和健全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guī)章制度。
4、定期對公務車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和考核,督促駕駛員或有關人員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年檢工作,確保交通安全。
5、負責職工伙食團的日常安全管理,安全使用水、電、燃氣,加強對食品安全的監(jiān)管,定期維護排風、煙道等廚具設施,及時清除油膩、污垢。
第九條人力資源部(辦公室)安全職責
1、負責員工一般安全教育和培訓的歸口管理工作,編制年度教育培訓計劃時,同時將安全管理部門關于安全、環(huán)保、消防、職業(yè)衛(wèi)生方面的教育培訓計劃納入到汽運處年度培訓計劃之中。
2、負責對新進人員(轉崗人員、復崗人員)的安全教育考核的審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相關部門,經三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
3、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及特種作業(yè)人員培訓的統(tǒng)籌和組織工作,負責對安全管理部門具體落實培訓情況的跟蹤和考核工作。
4、負責制訂勞動紀律管理規(guī)定,負責員工勞動紀律的檢查、考核和獎懲。
5、貫徹《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嚴格控制加班加點。在勞動合同中,載明勞動安全、防止職業(yè)危害和工傷社會保險等事項。在簽訂勞務用工合同時,應有安全方面的內容和要求,并做好檢查督促工作。
6、參加安全事故調查,負責落實職工勞資福利政策,辦理事故責任者的懲處事項,辦理違章、違法責任的懲處,負責工傷認定后有關補償和鑒定工作。
7、把安全工作業(yè)績納入干部晉升、員工晉級和獎勵考核的重要內容。
8、按規(guī)定落實安全、環(huán)保、消防、職業(yè)衛(wèi)生等專業(yè)技術人員的配備。
第十條安保技術部安全職責
1、負責租賃廠房(場所)安全協(xié)議的簽訂并敦促安全協(xié)議條款的落實。
2、負責主管范圍內租賃廠房(場所)安全檢查,及時督促落實問題的整改。
3、負責設施設備的管理,確保設施設備的安全投入。
4、負責汽運處安全監(jiān)控設施、消防器材和各類特種設備設施的定期維護與保養(yǎng),確保正常運行。做好對特種設備、特殊工種從業(yè)人員的管理,做到持證上崗。
5、積極推進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指導和提高安全技防水平。
6、對公司所屬船舶和車輛的GPS、GIS監(jiān)控系統(tǒng),以及大型機械設備運行監(jiān)控系統(tǒng)進行監(jiān)管與指導。
7、負責處理交通事故、傷亡事故和事故苗子,并組織討論分析,做到“四不放過”,對影響安全的傾向和行為進行幫助及教育。
8、會同有關人員負責對新駕駛員進行遵紀守法和安全行車、安全操作的教育,協(xié)助分管領導抓好定期召開的安全例會和安全活動,樹立先進典型。
9、采用信息化技術,推進設備設施的技術革新,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確保本質安全
第十一條財務管理部安全職責
1、審核安全技術措施、隱患整改、安全教育等安全費用計劃,確保資金到位,監(jiān)督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顚S。
2、審核安全、環(huán)保、消防、職業(yè)衛(wèi)生資本性及費用性資金預算決算,確保資金到位與專款專用。
3、確保勞動防護用品、防暑降溫等費用開支。
第十二條市場拓展部安全職責
1、貫徹執(zhí)行國家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對拓展的新項目和新業(yè)務,必須同步制訂安全技術規(guī)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提出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2、新的項目和新的生產業(yè)務,必須符合環(huán)保、消防、職業(yè)衛(wèi)生等安全技術要求。
3、負責本部門管理業(yè)務和施工單位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措施落實。
第十三條工會安全職責
1、貫徹國家及工會有關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和規(guī)章,依法組織員工參加本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維護員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發(fā)揮監(jiān)督保證作用。
2、組織和健全勞動保護監(jiān)督管理網絡,關心員工勞動條件的改善和職業(yè)健康,做好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協(xié)助行政開展班組安全活動,教育員工遵章守紀,履行對安全生產維權和監(jiān)督的職能。
3、會同有關部門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安全知識宣傳,維護員工健康與安全權益。開展“安康杯”競賽等活動,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個人,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4、定期研究勞動保護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向行政部門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合理化建議。組織參加群眾性的綜合安全檢查,通過巡視等方式督促事故隱患的整改。
5、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6、參加相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傷亡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第十四條團委安全職責
1、配合行政和黨委抓好團員青年遵紀守法和安全生產的教育,動員和督促團員青年在安全生產中發(fā)揮積極作用。
2、組織團員青年學習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和技能,做到精心操作;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術素質,發(fā)揮團員青年在安全生產和應急突發(fā)事件中的突擊隊作用。
3、結合團員青年的特點,廣泛開展豐富多樣的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對安全生產實行監(jiān)督。
4、總結推廣團員青年在安全生產中的典型經驗,表彰在安全生產中做出貢獻的先進人物。
第四章各級領導與員工安全職責
第十五條處長安全職責
1、處長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負責人,負責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主持召開安委會會議,確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審定安全生產規(guī)劃和計劃,并在當年的具體工作中逐項予以落實。
3、組織制定并簽發(fā)本單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4、切實保證本單位按規(guī)定提取安全生產資金的有效投入。安全生產資金主要用于安全裝備、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獎勵、隱患治理、員工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等職業(yè)健康保護。
5、嚴格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把握好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在部署生產工作的同時,必須同時布置、同時落實、同時檢查安全工作。定期組織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抓好生產裝置、設施維修改造和基本建設項目安全、消防、環(huán)保、職業(yè)健康“三同時”工作。
6、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與運營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7、負責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要求配備專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定期聽取安全工作匯報,決定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獎懲。
8、及時如實向上一級安委會報告并配合或組織調查處理生產安全事故,落實“四不放過”原則。
第十六條黨委書記安全職責
1、對本單位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起保證監(jiān)督作用。
2、協(xié)助行政主要負責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3、協(xié)助行政主要負責人搞好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制度等的宣傳教育,提高干部員工的安全意識,營造企業(yè)安全文化。
4、發(fā)揮各級黨組織在企業(yè)安全生產中的保證監(jiān)督作用,教育黨員干部起模范帶頭作用,并帶領周圍群眾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5、協(xié)助行政主要負責人檢查并考核同級副職和下屬單位正職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6、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在評選先進黨支部和優(yōu)秀黨員時,應把安全工作業(yè)績作為重要內容之一。
7、支持行政主要負責人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獎懲。支持工會、團委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8、發(fā)生事故時,協(xié)助行政領導做好思想穩(wěn)定和善后處理協(xié)調指導工作。
第十七條分管安全生產副處長安全職責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主要責任。
2、負責組織制訂、修訂和審查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安全技術規(guī)程、崗位操作法等,組織實施并檢查執(zhí)行情況。
3、堅持貫徹“五同時”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考核、總結生產工作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考核、總結安全工作),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指揮生產,檢查生產和各職能部門的安全職責履行情況和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安全技術規(guī)程、崗位操作法的執(zhí)行情況,及時糾正生產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4、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落實隱患排查整改。
5、負責落實安全培訓、教育和考核工作。
6、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企業(yè)安全生產動態(tài),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7、在生產過程中發(fā)現不安全因素、險情及事故時,應果斷正確處理,立即報告主要負責人,或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并通知有關職能部門,防止事態(tài)擴大。負責本企業(yè)各類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十八條黨委副書記安全職責
1、對本單位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起保證、監(jiān)督作用。
2、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負責業(yè)務范圍內的安全職責的落實,對所分管系統(tǒng)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3、配合黨委書記及時宣傳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宣傳報道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模范事跡和事故通報。
4、配合黨委書記發(fā)揮各級黨組織在企業(yè)安全生產中的監(jiān)督保證作用,教育黨員和干部起模范帶頭作用,并帶領周圍群眾做到安全生產。
5、配合黨委書記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事故責任人的處理。
第十九條分管技術設備副處長安全職責
1、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設備系統(tǒng)的安全工作負責。
2、負責制訂、修訂和審批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設備安全技術規(guī)程,組織實施并檢查執(zhí)行情況。
3、堅持貫徹“五同時”的原則,檢查設備主管部門安全職責履行和各項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設備安全技術規(guī)程執(zhí)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4、負責本企業(yè)設備的安全管理和安全運行,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標準的要求。
負責組織編制本企業(yè)設備改造方案和設備檢修計劃,應有相應的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措施內容,并負責落實。
5、負責組織設備事故的報告、調查及處理。
6、負責組織設備安全大檢查,落實設備隱患排查整改,制訂安全防范措施。并負責組織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事故隱患整改項目按計劃實施。
7、負責組織落實大檢修、計劃檢修、搶修工作的安全管理和外來檢修人員的安全教育。
8、定期召開設備系統(tǒng)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設備安全生產動態(tài),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9、負責落實對本企業(yè)員工進行設備維護、保養(yǎng)、使用安全知識的培訓考核。
10、負責落實本企業(yè)安全設施、設備和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11、按照上述安全職責,制訂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并在具體工作中逐條落實。
第二十條分管生產業(yè)務、市場經營副處長安全職責
1、按“誰主管誰負責”、“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生產業(yè)務經營的安全工作負責。
2、負責組織制訂、修訂和審批生產業(yè)務經營條線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安全技術規(guī)程等,組織實施、檢查執(zhí)行情況。
3、負責、參加生產業(yè)務經營條線的事故隱患排查整改,事故調查處理。
4、定期召開生產業(yè)務經營條線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tài),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偨Y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獎勵先進部門和個人。
第二十一條分管人力資源副處長安全職責
1、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人力資源系統(tǒng)的安全工作負責。
2、負責組織制訂、修訂和審批人力資源系統(tǒng)安全管理制度規(guī)定,組織實施、檢查執(zhí)行情況。
3、負責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管理機構,負責配備各級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和安全工程師。
4、負責組織落實員工的技術業(yè)務培訓、技術練兵;組織落實員工安全、環(huán)保、消防、職業(yè)衛(wèi)生的教育培訓。
5、負責對事故相關責任者的處分(處理)。
第二十二條紀委書記安全職責
1、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對本企業(yè)安全生產起保證、監(jiān)督作用。
2、負責紀委等部門在業(yè)務范圍內的安全職責的落實,對所分管系統(tǒng)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3、發(fā)揮各級紀檢組織在企業(yè)安全生產中的監(jiān)督保證作用,教育黨員起模范帶頭作用,并組織帶動周圍群眾做到安全生產無事故。
4、協(xié)助行政領導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在評選先進黨支部和優(yōu)秀紀檢黨員時,要把安全工作業(yè)績作為重要內容。
5、支持行政主要負責人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獎懲,支持工會、團委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6、負責組織紀委監(jiān)察部門參加重大事故調查,參與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第二十三條工會主席安全職責
1、貫徹國家及全國、上海市總工會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并監(jiān)督執(zhí)行。充分發(fā)揮廣大員工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監(jiān)督作用。
2、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工會系統(tǒng)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3、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和合理化建議活動。
4、組織員工開展遵章守紀和預防事故的群眾性活動,配合行政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獎懲,做好職工傷亡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5、關心員工勞動條件的改善,保護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做好女工勞動保護工作,把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列入工會工作的主要內容之一。
6、參加事故調查,參與對負有責任的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第二十四條作業(yè)部門(固廢收運中心、醫(yī)廢收運中心)負責人安全職責。
1、作業(yè)單位負責人對作業(yè)單位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必須嚴格貫徹執(zhí)行各項安全生產法規(guī)、標準和制度,做到生產與安全的“五同時”。
2、組織制訂、修訂部門安全技術規(guī)程、安全管理規(guī)定,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3、組織落實本部門安全教育,督促并檢查班組安全教育。
4、組織對本部門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知識教育,定期組織考核。
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6、建立、健全本部門安全管理網絡,配備取得資格證書的安全管理人員,領導并支持班組安全員的工作,負責落實部門各級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7、負責組織每周一次的裝置部門級安全檢查,保證生產設備、安全設施、設備處于完好狀態(tài)。發(fā)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一時無法整改的應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8、負責二級動火審批,組織落實動火安全防范措施。
9、建立、健全部門值班制度,對本部門發(fā)生的事故及時上報和處理,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落實防范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報主管部門批準后執(zhí)行。
10、部門副職在部門負責人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二十五條班組長安全職責
1、貫徹執(zhí)行部門對安全生產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負責本班組的安全生產。
2、組織員工學習并執(zhí)行部門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工藝技術規(guī)程和崗位操作法等,教育員工遵章守紀,制止違章行為。
3、定期組織班組安全活動,組織第三級安全教育,主持對新上崗人員的安全教育、考核。
4、教育督促員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和消防化救器材;檢查督促做好安全設施、設備的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工作,保證完好投用。
5、負責實施每班安全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不能整改的應立即報告上級,同時采取應急防范措施。
6、發(fā)生事故立即報告,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做好詳細記錄,配合事故調查、分析,落實防范措施。
7、抓好本班組的安全生產競賽,抓好班組基層建設、基礎管理,提高班組安全管理水平,保持生產作業(yè)現場整齊、清潔,維護本班組的安全生產秩序。
第二十六條生產作業(yè)人員安全職責
1、參加安全活動,接受安全教育,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針對環(huán)境行業(yè)特點,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意識,認真地做好各項工作。
2、熟練掌握本崗位操作技能,嚴格執(zhí)行勞動紀律、工藝紀律、安全紀律,精心操作,認真記錄。
3、按時巡回檢查,正確判斷、處理并報告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
4、發(fā)生事故時,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按事故預案正確處理,并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5、認真維護保養(yǎng)設備,發(fā)現缺陷及時消除并作好記錄,保持作業(yè)場所整潔。
6、上崗按規(guī)定著裝,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防護用品以及熟練正確地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7、不違章作業(yè),并勸阻和制止他人違章作業(yè),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zhí)行并向領導報告。
8、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崗位技術練兵和事故預案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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