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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焊作業(yè)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電焊作業(y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電焊作業(yè)管理制度1
、烹姾笝C一、二次接線必須設置安全防護罩。
、齐姾笝C外殼必須有良好的接地線
、请姾笝C設備的安裝、修理必須有電工進行,焊機在使用中發(fā)生故障焊工不得隨意拆修焊接設備。
⑷焊工推送閘刀時,不要正對電閘,防止因短路造成的電弧火花燒傷面部、手部、,必要時應戴絕緣手套。
⑸電焊鉗應有可靠的絕緣。在容器焊接時,不允許用簡易的無絕緣焊鉗,防止電焊鉗等焊件發(fā)生短路燒毀電焊機或發(fā)生其它意外。焊接完畢后,電焊鉗要放在可靠的地方,再切斷電源。
、孰姾腹ぴ谑┖盖氨仨毚┐骱脛趧臃雷o用品。在狹小或潮濕的.作業(yè)環(huán)境區(qū)內必須穿著干燥的衣服和可靠的絕緣手套和絕緣鞋不要靠在鋼板上。
、烁鼡Q焊條時,要戴好防護手套,不得用裸露的手直接接觸電焊條或電焊鉗。
、屉姾赣秒娎|必須絕緣良好,不要把電纜放在電弧附近或熾熱的焊件上,防止高溫損壞絕緣層,電纜要避免碰撞,磨損。發(fā)現破損應立即修好或更換。
、碗姾腹ひ煜ず驼莆沼嘘P預防觸電急救方法等知識,嚴格遵守有關部門制定的安全措施,防止觸電事故的發(fā)生。
電焊作業(yè)管理制度2
一、工作前,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清除工作現場及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
二、氣焊工所使用的設備工具一律不準粘有油脂,調節(jié)器、割槍、焊槍與軟管的接頭不準漏氣。
三、焊、割槍的嘴子避免撞擊,使用前檢查有無堵塞。如果發(fā)生回火時,應立即將乙炔閥門關閉并及時檢查。
四、橡皮導管的長度應在15米以上,兩導管顏色要有區(qū)別,絕對禁止調整使用,導管橫過馬路時要加防護。
五、在焊割銅、鋅等金屬物或涂有漆顏料的'工件時,工作地點要選擇在通風良好,并戴好口罩。
六、不準割、焊受力的物件或有壓力的容器,內有壓力的容器和裝過易燃易爆或油類的桶,焊接時,應先除壓,清洗干凈涼干,打開所有口,倒口向上,方可焊接。
七、高空作業(yè)時,必須采用安全措施,使用安全帶等。
八、在工作時,注意勿將皮管扭轉彎折,嚴禁在工作時將皮管繞在身上、踏在腳下或夾在兩腿中間。
九、皮管不可與火星、高熱溶渣、高熱物體接觸,以免灼壞皮管而引起危險。
十、如發(fā)現氧氣管著火,要立即將氧氣瓶總閥門關死。
十一、使用切割機時,必須注意名牌上規(guī)定的氣壓,不要隨便亂調,不正常時應立即修理。
十二、乙炔發(fā)生器要嚴加保管和使用,不得有漏水、漏氣現象,發(fā)生器、安全器、壓力表應保持良好方可使用。
十三、清洗發(fā)生器,不得用金屬棒敲打,清洗和裝電石時不得站在發(fā)生器上面,禁止向桶內投擲或用力過猛,以免碰擊引起危險。
十四、開啟電石桶時,要選用適當工具,不能猛砸猛打,以免發(fā)生火花爆炸傷人。
十五、乙快發(fā)生器及導管等與乙快接觸的任何部分,禁止自己用紫銅作零件。
十六、工作時,先開焊搶上的乙炔閥門,其次開氧氣閥門,適當調整火,熄火時,先關上氧氣閥門,再關上乙炔閥門。
十七、水封安全器應支槍各裝一個,共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焊槍,又必須另裝一個總的水封安全器。
十八、工作時,在未裝調節(jié)器前,首先吹凈氣門嘴,方可使用。
附:1、氧氣瓶標記要清楚,用前必須仔細檢查,開啟氧氣瓶嘴門時,應動作緩慢,禁止用錘子打,要用專門工具。
2、氧氣瓶與明火的距離,應在十公尺以上,與暖氣設備應在一公尺以上,如不能保持上述距離者,須采用隔離措施。
3、搬運氧氣瓶要輕抬輕放,不得撞擊、滾動。
4、用完的氧氣瓶,應放在空瓶的存放處,不得亂放,保證瓶帽、橡皮圈完好整齊。
5、瓶口不能粘有油物和漏口現象。
6、不得將瓶口的氧氣用光,一般低于1/2大氣壓時,應立即調換。
7、在冬季,氧氣瓶、發(fā)生器過濾等如果發(fā)生凍結時,不能用火烤,要用熱水或蒸氣解凍。
8、氧氣瓶在使用前,應先固定好,以防發(fā)生危險。
電焊作業(yè)管理制度3
1.嚴格遵守一般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橡膠軟管、氧氣瓶、乙炔瓶的安全使用規(guī)則和焊(割)具安全操作規(guī)程。
2.工作前或停工時間較長再工作時,必須檢查所有設備。乙炔瓶、氧氣瓶及橡膠軟管的接頭,閥門緊固件應緊固牢靠,不準有松動、破損和漏氣現象,氧氣瓶及其附件、橡膠軟管、工具不能沾染油脂的泥垢。
3.檢查設備、附件及管路漏氣,只準用肥皂水試驗。試驗時,周圍不準有明火,不準抽煙。嚴禁用火試驗漏氣。
4.氧氣瓶、乙炔瓶與明火間的距離應在10米以上。如條件限制,也不準低于5米,并應采取隔離措施。
5.禁止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去開啟氧氣或乙炔氣閥門。
6.設備管道凍結時,嚴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擊凍塊。氧氣閥或管道要用40℃的溫水溶化;回火防止器及管道可用熱沙、蒸氣加熱解凍。
7.焊接場地應備有相應的消防器材,露天作業(yè)應防止陽光直射在氧氣瓶或乙炔瓶上。
8.工作完畢或離開工作現場,要擰上氣瓶的安全帽、收拾現場,把氧氣和乙炔瓶放在指定地點。下班時應立即卸壓。
9.壓力容器及壓力表、安全閥,應按規(guī)定定期送交校驗和試驗。檢查、調整壓力器件及安全附件,消除余氣后才能進行。
電焊作業(yè)管理制度4
1、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2、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qū)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進行。
3、乙炔發(fā)生器必須設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保險鏈;球式浮筒必須有防爆球;膠皮薄膜浮桶必須裝設厚度為1-1.5毫米、直徑不少于面積的60-70%。
4、氧氣瓶、氧氣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5、乙炔發(fā)生器的零件和管道接頭,不得采用紫銅制作。
6、高、中壓乙炔發(fā)生器應可靠接地,壓力表及安全閥應定期校驗。
7、碎電石應摻在小塊電石中使用。夜間添加電石,嚴禁用明火照明。
8、乙炔發(fā)生器應每天換水,嚴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準用手在浮桶上加壓或搖動。
9、乙炔發(fā)生器不得放置在電線的'正下方,與氧氣瓶不得放一處,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離,不得少于10米。檢驗是否漏氣,要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
10、氧氣瓶、乙炔瓶應有防震膠圈,旋緊安全帽,避免劇烈震動,并防止曝曬。凍結應用熱水或蒸氣加熱,不準用火烤。
11、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帶有乙炔和氧氣時,不準放在金屬容器內,以防氣體逸出,發(fā)生燃燒事故。
12、不得手持連接膠管的焊槍爬梯登高。
13、嚴禁在帶壓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帶電設備應先切斷電源。
14、在貯存過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時,應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的孔、口打開。
15、電石應放在通風良好、不漏雨、干燥的地方,移動或搬運應將桶上的小蓋打開,輕搬輕放。開桶時,頭部要閃開,不得用金屬工具敲擊桶蓋。
16、鉛焊時,場地應通風良好,皮膚外露部分應涂護膚油脂。工作完畢應洗漱。
17、工作完畢,應將氧氣瓶、乙炔瓶氣閥關好,擰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時,頭部應避開浮桶上升方向,撥出后要臥放,禁止扣放在地上。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方準離開。
電焊作業(yè)管理制度5
電焊作業(yè)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定之相關制度和職責:
1、目的明確電焊作業(yè)安全管理標準,確保電焊作業(yè)過程中的安全
2、適應范圍適應于公司風焊、電焊作業(yè)的管理
3、內容
3.1風、電焊工必須熟悉所有風、電焊設備的構造、原理
1、目的
明確電焊作業(yè)安全管理標準,確保電焊作業(yè)過程中的安全
2、適應范圍
適應于公司風焊、電焊作業(yè)的'管理
3、內容
3.1風、電焊工必須熟悉所有風、電焊設備的構造、原理,嚴格遵守焊工防火安全規(guī)程,無證不準獨立作業(yè)。
3.2凡離開正常固定焊接作業(yè)位置進行焊接作業(yè)的,必須嚴格按臨時動火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3.3燒焊前必須徹底清除周圍易燃雜物,對附近固定的易燃結構設施,應用不燃板遮蓋封閉,安放滅火器,確保防火安全。
3.4燒焊作業(yè)完成后,要認真檢查四周是否遺留火種、焊接工件是否冷卻,確無火險隱患才許離開;特別是高空燒焊作業(yè)時,更要徹底清除場地的易燃雜物,并派專人監(jiān)督防止火星飛濺引燃其它物件。
3.5不準在有壓力的容器、管道或帶電設備上動火,不準在剛涂過油、漆的結構或設備上動火,凡在汽車(油箱有油)任何部位焊接,必須拆除油箱或放清油箱的汽油,并在油箱灌滿水后才準許焊接。
3.3凡有易燃易爆的氣體、液體、粉塵、花毛的場所,未經批準不準動火或燒焊。
3.7凡沒有經過清洗、排氣處理、清除危險的貯存過易燃、可燃液體及其它易燃物的容器不準燒焊。
3.8燒焊作業(yè)著火點與乙炔、氧氣瓶應保持不少于10米的安全距離;乙炔瓶與氧氣瓶應保持5米的安全距離,并應安裝回火器,各種氣瓶應有護攔固定。
3.9電焊機的二次接線要良好,嚴禁在機臺架及各種管道上搭接,有毛病及損壞的焊接工具、設備不準使用,必須立即報檢。
3.10電焊機需拉接電源時,應由電工負責,其它人員不準亂拉亂接電線電源,禁止將裸導線直接插入插座。
3.11焊接作業(yè)現場,應合理配備滅火器材。
電焊作業(yè)管理制度6
1目的
為減少井下電焊、氣割作業(yè)的次數和作業(yè)時間,規(guī)范井下特殊作業(yè)秩序,確保井下電焊、氣割作業(yè)安全,防止電焊、氣焊、氣割和噴燈焊接(以下簡稱電焊、氣割)作業(yè)引發(fā)安全事故,保證礦井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相關規(guī)定,結合我礦井下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礦所屬井下所有區(qū)域已及井口房的電焊、氣焊、氣割和噴燈焊接(以下簡稱電焊、氣割)作業(yè),約束對象為礦屬及礦建項目部所有井下職工(含勞務工、協(xié)作工)。
3術語和定義
4分工與職責
為了規(guī)范井下電焊、氣割作業(yè),減少和縮短電焊、氣割作業(yè)次數和時間,確保井下電焊、氣割作業(yè)安全,礦成立電焊、氣割作業(yè)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礦長
副組長: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總工程師
成員:各副總師、各科隊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考核辦公司,負責日常的檢查、管理、考核工作。辦公室設在礦通風科(隊),通風科(隊)長兼辦公室主任。
5管理內容與方法
5.1原則上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進行電焊、氣焊等工作。如特殊情況必須在井下電焊、氣割的,必須按要求編制詳細的安全技術措施,《電焊、氣割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一式三份,一份送交礦調度室,一份由施工單位留存,一份現場作業(yè)完成簽字確認后交通風科(隊)備案留存。
5.2各單位每月允許的電焊、氣割次數規(guī)定如下:礦直屬采掘一線隊伍和運轉隊每月不超過3次,通風隊、提升隊、膠輪車隊和機電隊等輔助區(qū)隊每月不超過2次;礦建施工項目部所屬的掘進隊伍每月不超3次,輔助區(qū)隊每月不超過2次;中煤電氣、十處、五處、洗選中心等每月不超過2次,一建安裝處安裝工程期間按照施工工期每月不超過30次,非安裝工程期間每月不超過2次。
5.3為有效控制井下施焊作業(yè),使施工單位從主觀上減少施焊次數,將能在地面焊接的工程不在井下焊接,各單位每月電焊、氣割總次數超過規(guī)定次數后,超出規(guī)定的電焊、氣割作業(yè)按照20xx元/次進行處罰,若月底罰款未繳清將由經營科在工資總額中扣除。
5.4電焊、氣割作業(yè)分電焊和氣割兩種類型,分別使用不同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批,嚴禁混用。若同一地點同時進行電焊和氣割作業(yè),可統(tǒng)一編制一份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批,且統(tǒng)計為一次電焊、氣割作業(yè)。
5.5井下所有的電焊、氣割作業(yè)只能在檢修班進行(安裝工程期間除外),且每班最多允許有2個地點進行電焊、氣割作業(yè)。生產班若出現影響安全生產必須進行電焊、氣割作業(yè)的特殊情況時,可在瓦檢員、安檢員到達現場后且經分管礦領導同意并報調度室備案后,由調度室通知帶班礦領導到達現場統(tǒng)一協(xié)調安排進行電焊、氣割作業(yè),且必須補簽措施。
6監(jiān)督與考核
6.1電焊、氣割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要按照附件的統(tǒng)一格式和要求進行編寫。
6.2違反本制度進行電焊、氣割作業(yè)時,一經發(fā)現,要立即停止作業(yè),并參照以下規(guī)定進行處罰。
6.3違反電焊、氣割安全措施處罰標準:
6.3.1井下需電焊、氣割施工作業(yè)時,未審批電焊、氣割作業(yè)措施私自作業(yè)的`給予責任單位10000元/次罰款,并給予責任單位負責人500元/次罰款。
6.3.2井下電焊、氣割作業(yè)時,私自修改電焊、氣割作業(yè)時間、作業(yè)地點的視為無措施施工,給予責任單位10000元/次罰款,責任單位負責人500元/次罰款。
6.3.3施焊現場安全設施不到位的,包括(2個8kg滅火器、引到施焊現場的消防水管、便攜式瓦檢儀),缺一項給予責任單位500元罰款。
6.3.4氣焊工、電焊工未隨身攜帶審批措施,電焊、氣割操作人員無證上崗的遵照《葫蘆素煤礦各工種崗位不安全行為管理辦法(試行)》執(zhí)行。
6.3.5電焊、氣割作業(yè)時,作業(yè)負責人未在現場監(jiān)督作業(yè)的,給予作業(yè)負責人300元罰款.
6.3.6電焊、氣割作業(yè)時,未向調度室進行三匯報,或匯報不及時,無記錄給予責任單位20xx元罰款;
6.3.7電焊、氣割結束后,必須留有留守人員,檢查現場無遺留火種及其它安全隱患,未指派留守人員或留守時間小于1小時的給予責任單位20xx元罰款,留守人員未堅守崗位給予責任人200元罰款。
6.3.8井下施工單位私藏氣瓶、電焊機等電焊、氣割設備的,以及電焊、氣割作業(yè)完成后設備未在一個班內升井的,每次給予責任單位1000元罰款。
6.3.9井下生產班時發(fā)生設備損壞、管路撞壞等意外事故影響安全生產,急需電焊、氣割作業(yè)時,必須向調度室匯報清楚,施工單位在征得分管礦領導同意并報調度室備案,由調度室統(tǒng)一協(xié)調安排組織作業(yè),但必須在當天補簽措施,且本次施焊計入規(guī)定的審批次數范圍內。
6.3.10施工單位1天之內未將措施貫徹及現場操作記錄交回通風隊技術組存檔,形成閉環(huán)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次。
6.3.11施工單位每月電焊、氣割次數超過本制度規(guī)定,超過的次數按照20xx元/次進行考核,且電焊、氣割次數一旦超過本制度規(guī)定次數,下次審批電氣焊措施前必須先繳清罰款,否則不予審批。
7相關記錄
8附件
8.1井下電焊、氣割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審批流程圖
8.2井下電焊、氣割作業(yè)流程圖
8.3葫蘆素煤礦井下電焊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范本
8.4葫蘆素煤礦井下氣割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范本
電焊作業(yè)管理制度7
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上海市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操作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yè);
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不準進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
5.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排除危險性之前,不準進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yè)相抵觸的工種作業(yè)時,不準焊、割;
10.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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