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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經費管理辦法

時間:2023-02-12 12:39:03 管理辦法 我要投稿

科研經費管理辦法4篇

科研經費管理辦法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蒲薪涃M管理,明確經濟責任,確?蒲许椖抠Y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充分調動廣大教師和科研人員開展科學研究的積極性,促進學校科研事業(yè)的健康、持續(xù)發(fā)展,根據(jù)國家科研及財務管理的有關法規(guī),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章科研經費來源

  第二條科研經費來源:

 。ㄒ唬┬M飧骷壐黝惪v向和橫向科研項目經費。

 。ǘ⿲W校及各學院(所、中心等)劃撥的科研經費。

 。ㄈ┛蒲谐晒D化收入。

 。ㄋ模┢渌问降目蒲薪涃M來源。

  第三章科研經費支出范圍

  第三條科研經費的支出范圍:

  (一)設備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開發(fā)過程中購置或試制專用儀器設備,對現(xiàn)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以及租賃外單位儀器設備而發(fā)生的費用。專項經費要嚴格控制設備購置費支出。

 。ǘ┎牧腺M:是指在課題研究開發(fā)過程中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購及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

 。ㄈy試化驗加工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開發(fā)過程中支付給外單位(包括課題承擔單位內部獨立經濟核算單位)的檢驗、測試、化驗及加工等費用。

 。ㄋ模┤剂蟿恿M:是指在課題研究開發(fā)過程中相關大型儀器設備、專用科學裝置等運行發(fā)生的可以單獨計量的水、電、氣、燃料消耗費用等。

 。ㄎ澹┎盥觅M:是指在課題研究開發(fā)過程中開展科學實驗(試驗)、科學考察、業(yè)務調研、學術交流等所發(fā)生的外埠差旅費、市內交通費用等。差旅費的開支標準應當按照國家及學校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h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開發(fā)過程中為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咨詢以及協(xié)調項目或課題等活動而召開會議發(fā)生的費用。課題承擔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嚴格控制會議規(guī)模、會議數(shù)量、會議開支標準和會期。

  (七)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開發(fā)過程中課題研究人員出國及外國專家來華工作的費用。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家外事經費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課題發(fā)生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應當事先報經項目組織單位審核同意。

  (八)資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fā)生的資料收集、錄入、復印、翻拍、翻譯等費用,以及必要的圖書和專用軟件購置費等。

  (九)數(shù)據(jù)采集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fā)生的問卷調查、數(shù)據(jù)跟蹤采集、案例分析等費用。

 。ㄊ┯∷①M: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fā)生的項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費、印刷費和謄寫費等。

 。ㄊ唬┏霭/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開發(fā)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費、文獻檢索費、專業(yè)通信費、專利申請及其他知識產權事務等費用。

 。ㄊ﹦趧召M:是指在課題研究開發(fā)過程中支付給課題組成員中沒有工資性收入的相關人員(如在校研究生)和課題組臨時聘用人員等的勞務性費用。

 。ㄊ⿲<易稍冑M:是指在課題研究開發(fā)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專家咨詢費不得支付給參與計劃項目和課題管理相關的工作人員。

 。ㄊ模┕芾碣M:是指從事科研管理活動所發(fā)生的費用。

 。ㄊ澹┱n題在研究開發(fā)過程中發(fā)生的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它支出,應當在申請預算時單獨列示,單獨核定。

  第四章科研經費管理

  第四條學校所有科研經費必須納入學校財務部門統(tǒng)一管理,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財政部科技部關于改進和加強中央財政科技經費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xx]56號)文件和《教育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蒲薪涃M管理的若干意見》(教財[20xx]11號)以及地方各級部門有關科研經費管理的'文件規(guī)定。

  第五條學校年度科研經費收支由科研管理部門提出預算方案,經財務部門審核,納入學?傮w財務預算。

  第六條各類科研項目必須以學校名義簽訂科研項目合同,其經費必須全額劃入學校銀行賬戶,按項目管理。

  第七條科研經費實行責任制管理?蒲泄芾聿块T負責科研項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財務部門做好科研經費管理的有關工作;財務部門負責科研經費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審查項目決算,監(jiān)督、指導項目負責人按照項目立項書或合同約定以及有關財經法規(guī)在其權限范圍內使用科研經費;項目負責人負責編制科研項目經費的預算和決算,按規(guī)定審批、使用經費,并對科研經費使用的真實性、有效性承擔經濟與法律責任,接受學?蒲泄芾、財務、審計等部門對科研經費的監(jiān)督、檢查。

  第八條縱向項目經費按項目來源單位相關經費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橫向項目在保證按合同(協(xié)議)完成任務的前提下,可從項目經費中提取不超過35%的科研勞務費(有明文規(guī)定的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條向校外合作單位轉撥科研項目經費,必須經學?蒲泄芾聿块T負責人審批。申請轉撥經費的項目負責人應向學?蒲泄芾聿块T提供科研項目批復、轉撥科研項目合同和其它相關資料。

  第十條除經費劃撥單位有明文規(guī)定外,管理費按實際到校經費的5%提。▽W校立項資助的科研經費不提取管理費),管理費的分配比例及其用途為:學校提取10%,用于補充學校科研基金;科研管理部門提取業(yè)務費40%,主要用于辦公用品、差旅費、科研項目申報、檢查評審、結題驗收、成果申報鑒定、宣傳、贊助、扶貧等支出;有關管理部門提取事業(yè)基金50%,主要用于接待費、對外支付的勞務費、咨詢費以及管理人員值班加班、獎勵等支出。

  第十一條科研項目結題和結余經費的管理:

  (一)科研項目結束或通過驗收后,項目負責人應及時根據(jù)項目經費明細賬編制項目決算表,到財務部門辦理結題手續(xù)。

 。ǘ⿲σ呀Y題縱向項目的結余經費,按科技部國科發(fā)字[20xx]462號文件、重慶市科委渝科委發(fā)[20xx]1號文件、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guī)劃辦公室財教[20xx]30號文件、教育部社科[20xx]2號文件以及相關部門的文件執(zhí)行,結余經費超過相關部門的規(guī)定額度,超額部分將按原渠道上繳。對結題不結賬的橫向項目經費結余,由財務部門根據(jù)科研管理部門提供的項目清單將其經費余額劃轉學校并注銷其項目。

  第十二條科研成果轉化經費的分配:

 。ㄒ唬┘夹g轉讓的科研經費,按項目單獨管理,其經費在扣除中介費后,分配按表1執(zhí)行(管理費的分配比例及其用途按本辦法的第十條執(zhí)行)。

 。ǘ┤绻麑W校成果以技術入股形式進行轉化,或技術效益分紅,其經費分配按表2執(zhí)行(管理費的分配比例及其用途按本辦法的第十條執(zhí)行)。

 。ㄈ┮怨煞莘峙浞绞竭M行的成果轉化收益,項目組必須與學校簽訂書面協(xié)議,明確學校與科研人員各自的權利和職責,以保證轉化成果產業(yè)化的有效實施。

 。ㄋ模⿲W校無形資產的使用費:以"先收費后使用"的原則,按每年0.5~5萬元/項的標準收取使用方費用。

  第十三條凡使用科研經費購置的固定資產,均屬于學校的國有資產,必須納入學校資產統(tǒng)一管理。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之日起執(zhí)行,未盡事宜執(zhí)行國家及學校有關文件規(guī)定。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財務、科研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科研經費管理辦法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xx-20xx年)》,規(guī)范和加強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fā)展計劃(以下簡稱973計劃)專項經費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財政部科技部關于改進和加強中央財政科技經費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xx]56號)和國家有關財務規(guī)章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973計劃專項經費(以下簡稱專項經費)來源于中央財政撥款,主要用于支持中國大陸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開展面向國家重大戰(zhàn)略需求的基礎研究和承擔相關重大科學研究計劃。

  專項經費優(yōu)先支持國家重點研究基地及優(yōu)秀團隊依托單位承擔973計劃任務。

  第三條專項經費管理和使用原則:

  (一)集中財力,突出重點。專項經費要集中用于支持國家確定的、由973計劃承接的重點研究任務,保障其經費需求,避免分散使用。

  (二)科學安排,合理配置。要嚴格按照項目的目標和任務,科學合理地編制和安排預算,杜絕隨意性。

  (三)單獨核算,?顚S谩m椖亢驼n題經費應當納入單位財務統(tǒng)一管理,單獨核算,確保?顚S,并建立專項經費管理和使用的追蹤問效機制。

  第四條973計劃項目預算由課題預算組成。根據(jù)財政預算管理要求和973計劃特點,課題年度預算納入科技部部門預算管理。

  第五條科技部建立科研項目預算管理數(shù)據(jù)庫,完善信息公開公示制度。將項目(課題)預算安排情況、項目和課題承擔單位、首席科學家、課題負責人和課題研究人員、承擔單位承諾的科研條件等內容納入數(shù)據(jù)庫進行管理,對非保密信息及時予以公開,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第二章課題經費開支范圍

  第六條課題經費是指在課題組織實施過程中與研究活動直接相關的、由專項經費支付的各項費用。

  第七條課題經費的開支范圍一般包括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管理費等。

  (一)設備費:是在指課題研究過程中購置或試制專用儀器設備,對現(xiàn)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以及租賃外單位儀器設備而發(fā)生的費用。專項經費要嚴格控制設備購置費支出。

  (二)材料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過程中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購及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

  (三)測試化驗加工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過程中支付給外單位(包括課題承擔單位內部獨立經濟核算單位)的檢驗、測試、化驗及加工等費用。

  (四)燃料動力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過程中相關大型儀器設備、專用科學裝置等運行發(fā)生的可以單獨計量的水、電、氣、燃料消耗費用等。

  (五)差旅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過程中開展科學實驗(試驗)、科學考察、業(yè)務調研、學術交流等所發(fā)生的外埠差旅費、市內交通費用等。差旅費的開支標準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會議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過程中為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咨詢以及協(xié)調項目或課題等活動而發(fā)生的會議費用。課題承擔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嚴格控制會議規(guī)模、會議數(shù)量、會議開支標準和會期。

  (七)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過程中課題研究人員出國及外國專家來華工作的費用。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家外事經費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課題發(fā)生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應當事先報經首席科學家審核同意。

  (八)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費、資料費、專用軟件購買費、文獻檢索費、專業(yè)通信費、專利申請及其他知識產權事務等費用。

  (九)勞務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過程中支付給課題組成員中沒有工資性收入的相關人員(如在校研究生)和課題組臨時聘用人員等的勞務性費用。

  (十) 專家咨詢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專家咨詢費不得支付給參與973計劃及其項目、課題管理相關的工作人員。

  以會議形式組織的咨詢,專家咨詢費的開支一般參照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人員500-800元/人天、其他專業(yè)技術人員300-500元/人天的標準執(zhí)行。會期超過兩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詢費標準參照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人員300-400元/人天、其他專業(yè)技術人員200-300元/人天執(zhí)行。

  以通訊形式組織的咨詢,專家咨詢費的開支一般參照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人員60-100元/人次、其他專業(yè)技術人員40-80元/人次的標準執(zhí)行。

  (十一)管理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過程中對使用本單位現(xiàn)有儀器設備及房屋,日常水、電、氣、暖消耗,以及其他有關管理費用的補助支出。管理費按照課題專項經費預算分段超額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課題經費預算在100萬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

  超過1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

  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

  管理費實行總額控制,由課題承擔單位管理和使用。

  第八條課題研究過程中發(fā)生的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它支出,應當在申請預算時單獨列示,單獨核定。

  第三章預算的編制與審批

  第九條項目申報單位在申請立項、編制項目申報材料的同時,應當編制項目概算。結合重大項目的綜合評審和研究專項的復評,應當對項目概算進行獨立的`咨詢評議。咨詢評議結果作為項目立項決策和控制項目總預算的重要依據(jù),并報財政部備案。

  第十條項目確定立項后,項目第一承擔單位應當會同首席科學家組織課題承擔單位編制前兩年課題預算。

  第十一條課題預算編制要求:

  (一)課題預算的編制應當根據(jù)課題研究的合理需要,堅持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原則。

  (二)課題預算編制時應當編制來源預算與支出預算。

  來源預算除申請專項經費外,有自籌經費來源的,應當提供出資證明及其他相關財務資料。自籌經費包括單位的自有貨幣資金、專項用于該課題研究的其他貨幣資金等。

  支出預算應當按照經費開支范圍確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經費來源編列,同一支出科目一般不得同時列支專項經費和自籌經費。支出預算應當對各項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測算理由等進行詳細說明。

  (三)有多個單位共同承擔一個課題的,應當同時編列各單位承擔的主要任務、經費預算等。

  (四)課題預算書應當由課題負責人協(xié)助課題承擔單位財務部門共同編制。

  (五)編制課題預算時,應當同時申明課題承擔單位的現(xiàn)有組織實施條件和資源,以及從單位外部可能獲得的共享服務,并針對課題實施可能形成的科技資源和成果,提出社會共享的方案。

  第十二條課題預算由首席科學家協(xié)助項目第一承擔單位審核匯總后報送科技部。

  第十三條科技部、財政部組織專家或委托中介機構進行課題預算評審或評估?萍疾拷㈩A算評審專家?guī),完善評審專家的遴選、回避、信用和問責制度。

  第十四條科技部對預算評審或評估結果進行審核,并按程序公示。對于課題預算存在重大異議的,應當按照程序進行復議。

  第十五條科技部提出項目(課題)前兩年預算安排建議報財政部批復后,下達項目(課題)前兩年預算。批復預算的項目(課題)應當納入科研項目預算管理數(shù)據(jù)庫統(tǒng)一管理,分年度滾動安排。

  第十六條科技部根據(jù)預算批復,與項目首席科學家、項目第一承擔單位、課題承擔單位簽訂前兩年項目(課題)預算書,作為預算執(zhí)行、監(jiān)督檢查和財務驗收的依據(jù)。其余年度的項目(課題)預算,結合中期評審評估的結果,按照以上程序進行編制、評審評估、審核批復和簽訂預算書。

  第十七條項目(課題)年度預算由科技部按照部門預算編制的要求報送財政部。

  第十八條科技部根據(jù)財政部批復的預算,將課題年度預算下達到課題承擔單位,并抄送項目第一承擔單位。

  第四章預算執(zhí)行

  第十九條專項經費的撥付按照財政資金支付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經費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購的,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條課題承擔單位應當嚴格按照下達的課題預算執(zhí)行,一般不予調整,確有必要調整時,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核批:

  (一)項目(課題)預算總額、課題間預算調整,應當按程序報科技部審核、財政部批準。

  (二)課題總預算不變、課題合作單位之間以及增加或減少課題合作單位的預算調整,應當由項目專家組民主決策,并由項目首席科學家協(xié)助項目承擔單位提出預算調整申請,報科技部核批。

  (三)課題支出預算科目中勞務費、專家咨詢費和管理費預算一般不予調整。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過該科目核定預算10%,或超過10%但科目調整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由課題承擔單位根據(jù)研究需要調整執(zhí)行;其他支出科目預算執(zhí)行超過核定預算10%且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由課題負責人協(xié)助課題承擔單位提出調整申請,經項目首席科學家、項目第一承擔單位審核同意后報科技部核批。

  第二十一條項目和課題承擔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制定內部管理辦法,加強對專項經費的監(jiān)督和管理,對專項經費及其自籌經費分別進行單獨核算。

  第二十二條課題承擔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的課題經費開支范圍和標準辦理支出。嚴禁使用課題經費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嚴禁以任何方式變相謀取私利。

  第二十三條課題承擔單位應當按照規(guī)定編制課題經費年度決算。課題經費下達之日起至年度終了不滿三個月的,當年可以不編報年度決算,其經費使用情況在下一年度的年度決算中反映。課題決算由課題承擔單位財務部門會同課題負責人編制。課題決算由項目第一承擔單位審核匯總后,于每年的4月20日前報送科技部。

  第二十四條在研課題的年度結存經費,結轉下一年度按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課題因故終止,課題承擔單位財務部門應當及時清理賬目與資產,編制財務報告及資產清單,由項目首席科學家協(xié)助項目第一承擔單位審核匯總后報送科技部,由科技部組織進行清查處理,結余經費(含處理已購物資、材料及儀器、設備的變價收入)收回科技部,由科技部按照財政部關于結余資金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預算執(zhí)行過程中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在項目實施期間出現(xiàn)項目計劃任務調整、首席科學家變更或調動單位、項目或課題承擔單位變更等影響經費預算執(zhí)行的重大事項,項目首席科學家、項目第一承擔單位應當及時報科技部批準。

  第二十六條專項經費形成的固定資產屬國有資產,一般由課題承擔單位進行管理和使用,國家有權調配用于相關科學研究。專項經費形成的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專項經費形成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科學數(shù)據(jù)、自然科技資源等,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開放共享,以減少重復浪費,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第五章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財政部、科技部對專項經費撥付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973計劃項目進行中期評估時,科技部會同財政部組織專家或委托中介機構對專項經費的使用和管理進行專項財務檢查或評估。專項財務檢查或評估的結果,作為調整項目(課題)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jù)。

  第二十九條項目完成后,首席科學家協(xié)助項目第一承擔單位及時向科技部提出財務驗收申請,財務驗收是進行項目和課題驗收的前提?萍疾控撠熃M織對項目和課題進行財務審計與財務驗收,財務審計是財務驗收的重要依據(jù)。

  第三十條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不得通過財務驗收:

  (一)編報虛假預算,套取國家財政資金;

  (二)未對專項經費進行單獨核算;

  (三)截留、擠占、挪用專項經費;

  (四)違反規(guī)定轉撥、轉移專項經費;

  (五) 提供虛假財務會計資料;

  (六)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和調整預算;

  (七)虛假承諾、自籌經費不到位;

  (八)其他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項目通過驗收后,各課題承擔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及時辦理財務結賬手續(xù)。課題經費如有結余,應當及時全額上繳科技部,由科技部按照財政部關于結余資金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二條科技部應當結合財務審計和財務驗收,逐步建立科研項目經費的績效評價制度。

  第三十三條專項經費管理建立承諾機制。課題承擔單位法定代表人、課題負責人在編報預算時應當共同簽署承諾書,保證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并對信息虛假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第三十四條專項經費管理建立信用管理機制?萍疾繉椖渴紫茖W家、項目和課題承擔單位、課題負責人、中介機構和評審評議專家在專項經費管理方面的信譽度進行評價和記錄。

  第三十五條對于預算執(zhí)行過程中,不按規(guī)定管理和使用專項經費、不及時編報決算、不按規(guī)定進行會計核算的課題承擔單位,科技部將會同財政部予以停撥經費或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終止項目或課題。對于未通過財務驗收,存在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專項經費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以及不按照規(guī)定及時上繳結余經費的,科技部、財政部可以取消有關單位或個人今后三年內申請國家科研項目的資格,并向社會公告。同時建議有關部門給予單位和個人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財政部、科技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國家重點基礎研究專項經費財務管理辦法》(國科發(fā)財字[1998]508號)和《〈國家重點基礎研究專項經費財務管理辦法〉補充規(guī)定》(國科發(fā)財字[1999]280號)同時廢止。

  科研經費的原則

  縱向科研經費實行預算管理,執(zhí)行國家相關經費管理辦法,嚴格按照項目主管部門批復的預算范圍和開支比例規(guī)范使用科研經費。

  橫向科研經費實行合同管理,必須按照項目合同書中約定的經費使用用途、范圍和開支標準,執(zhí)行國家和學校相關辦法,合理、規(guī)范使用科研經費?蒲薪涃M預算經批準后一般不作調整。

  支出預算中的勞務費、專家咨詢費和管理費預算不予調整,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過該科目核定預算10%或超過10%但調整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經科研財務管理科審核確認,可以根據(jù)項目研究需要調整執(zhí)行。

  確因項目研究目標、重大技術或主要研究內容調整而必須對項目經費預算進行調整,超過上述控制范圍的,由項目負責人提出調整意見,經科研財務管理科審核后,按程序報主管部門批準。

科研經費管理辦法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國家體育總局健身氣功管理中心科研經費的管理,切實提高科研經費的使用效益,根據(jù)國家體育總局下發(fā)的(體科字[20xx]164號)《國家體育總局科學研究與科技服務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使用范圍

 。ㄒ唬﹪殷w育總局健身氣功管理中心立項資助的科研項目研究經費;

 。ǘ┙泧殷w育總局健身氣功管理中心申報,獲得國家體育總局或其他單位資助的科研項目研究經費(資助單位有明確的經費管理規(guī)定除外)。

  第三條科研經費應由科研項目承擔單位的財務部門統(tǒng)一管理,經費?顚S,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擠占和挪用。

  第二章科研項目研究經費的管理

  第四條申報國家體育總局健身氣功管理中心科研項目,應提出詳細的經費預算,并說明計算依據(jù)和理由。立項后,研究經費采用一次核定、分期撥款的'方式,由健身氣功管理中心核撥到科研項目的承擔單位。

  第五條科研項目研究經費的使用范圍

  (一)項目費:指項目研究過程中發(fā)生的各種直接費用,由項目承擔單位管理和使用。主要包括:

  1、科研業(yè)務費:包括差旅費,業(yè)務資料、檢索、查詢費,論文打印、發(fā)表、出版費等;

  2、實驗、材料費:包括測試、計算、分析費,材料、試劑、藥品等消耗品購置費;實驗動物的購置、養(yǎng)殖費;

  2、設備費:包括儀器設備研制和租用費,小型專用儀器設備購置費(預算中要寫明設備名稱、數(shù)量和單價);

  3、協(xié)作費:指外單位承擔研究、試驗、加工等經費,在申報項目時應說明協(xié)作內容、預算依據(jù)和經費撥付方式。

 。ǘ┤藛T費:指項目組人員的津貼。按下?lián)茼椖拷涃M總額的10%分兩次提取,在項目經費下?lián)艿轿缓笫状翁崛?%,在項目驗收合格后再提取5%。由項目負責人按項目組成員實際貢獻大小提出分配方案,經本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審核、領導批準后發(fā)放。

  (三)管理費:指項目承擔單位為組織、支持項目研究而支出的各項費用。包括管理人員費用,儀器設備的維修、損耗費和水、電、供暖、通訊等費用。管理費的比例為科研項目當年實際撥款額的10%,由項目承擔單位管理和使用。如項目內含外單位承擔的子項目,其子項目管理費由子項目承擔單位提取,不得超前、重復提取。

  第六條科研項目研究經費由項目承擔單位財務部門按國家財務制度的規(guī)定進行管理。支出時,應由課題組按項目經費預算范圍和標準提出使用計劃,報經本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審核,領導批準后執(zhí)行。

  第七條科研項目完成后,項目承擔單位要對該項目研究經費進行審核,做出詳細經費預算,與其他驗收材料一起報送國家體育總局健身氣功管理中心。健身氣功管理中心組織驗收。對通過驗收的項目,其研究經費如有節(jié)余,節(jié)余部分歸項目承擔單位。對未通過驗收的項目,追回所余經費。

  第三章檢查監(jiān)督

  第八條各科研項目承擔單位財務部門應對科研與服務經費單獨核算建立帳頁,并詳細登記科研活動中的每項開支。每年年底提交經費使用決算報告,加蓋財務專用章后,與有關撥款憑證復印件等一同報送國家體育總局健身氣功管理中心。

  第九條國家體育總局健身氣功管理中心分年度對科研項目承擔單位報送的經費使用決算報告進行審查。對檢查情況不符合要求的科研項目將緩撥或停撥后續(xù)經費。對未按要求開展科學研究工作以及將核撥科研經費超范圍支出的單位,將從下年度核撥經費中核減。

  第十條獲得健身氣功管理中心科研經費資助的其他單位應加強對科研經費的管理。要嚴格執(zhí)行有關財務管理的規(guī)定和本辦法。對違反財務制度和本辦法要求的單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凡以不正當手段、藏匿科研經費、逃避管理的,一經查實,追繳經費,在三年內取消其科研項目的申報權,并追究其當事人及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一條由科研經費形成的成果屬國家體育總局健身氣功管理中心所有,設備儀器等資產留歸科研項目承擔單位使用,納入單位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條本辦法的解釋權歸國家體育總局健身氣功管理中心

科研經費管理辦法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和加強國防科技工業(yè)科研經費管理,保證科研任務完成,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國防科技工業(yè)科研經費(以下簡稱科研經費),是指由國防科工委歸口管理,并與國防科技工業(yè)研究開發(fā)活動直接相關的各種科研經費,包括中央財政撥款和項目研制單位配套自籌兩部分。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科研經費及有關科研項目的管理。

  第四條科研經費實行預算、決算管理。

  第五條科研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ㄒ唬┌醇壺撠,分工管理。科研經費各責任主體,應當根據(jù)管理層次和任務分工的不同,有效行使管理職責,履行管理義務,確保各項科研任務取得實效。

  (二)集中財力,突出重點?蒲薪涃M應當用于支持由國家確定,提升國防科技工業(yè)科技水平、促進自主創(chuàng)新、加快軍民結合產業(yè)化發(fā)展等方面的技術研究開發(fā)與應用任務,避免分散使用。

 。ㄈ┛茖W安排,合理配置。嚴格按照項目的目標和任務,科學合理編制預算,嚴格執(zhí)行預算。

  (四)項目核算,?顚S?蒲薪涃M納入單位財務統(tǒng)一管理,按項目進行單獨核算,確保?顚S,建立并實施經費管理和使用的追蹤問效機制。

  第六條國防科技工業(yè)科研項目(以下簡稱科研項目)應按級次建立項目管理數(shù)據(jù)庫。管理內容包括項目研究內容概要、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研究人員、研制周期、項目總投資及其資金來源、預算安排及其資金來源等情況。

  項目庫中的項目應當按照輕重緩急進行合理排序,并實行滾動管理。

  第二章管理職責分工

  第七條財政部負責科研經費管理的下列工作:

 。ㄒ唬⿲徟、下達年度各項科研經費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監(jiān)督預算執(zhí)行情況;

  (二)撥付中央財政承擔的項目科研經費;

 。ㄈ⿲徟蒲薪涃M決算;

 。ㄋ模z查、監(jiān)督、指導科研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ㄎ澹┛蒲薪涃M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國防科工委負責科研經費管理的下列工作:

 。ㄒ唬┨岢瞿甓雀黜椏蒲薪涃M的安排意見;

 。ǘ┨岢隹蒲薪涃M中中央財政撥款的建議;

 。ㄈz查、監(jiān)督科研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ㄋ模┙M織科研項目財務決算和審計;

 。ㄎ澹┛蒲薪涃M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歸口管理科研項目的有關部門(單位),負責本部門(單位)科研經費管理的下列工作:

 。ㄒ唬┚巿蠛蛨(zhí)行科研經費預算;

 。ǘ┒酱偎鶎賳挝豢蒲许椖颗涮鬃曰I資金到位;

 。ㄈz查、監(jiān)督所屬單位科研經費管理工作;

 。ㄋ模┚巿罂蒲许椖繘Q算,報告經費使用情況。

  第十條項目研制單位對本單位的科研經費管理,負責下列工作:

 。ㄒ唬┚巿蠛蛨(zhí)行項目經費支出預算;

  (二)確保配套自籌資金與中央財政撥款同比例到位;

 。ㄈ⿲嵭锌偝邪目蒲许椖浚偝邪鼏挝慌c分承包單位和協(xié)作單位應當按照簽訂的合同管理和使用科研經費;

 。ㄋ模﹪栏窈硕ǹ蒲许椖砍杀鹃_支范圍,進行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

 。ㄎ澹┚巿罂蒲许椖繘Q算,報告經費使用情況。

  第三章科研項目經費的計價范圍和標準

  第十一條科研項目經費構成包括項目成本、項目收益。

  第十二條本辦法所稱項目成本,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為開展國防科技工業(yè)科研工作而發(fā)生的費用,包括設計費、專用費、材料費、外協(xié)費、燃料動力費、固定資產使用費、工資及勞務費、差旅費、會議費、事務費、專家咨詢費、管理費、不可預見費。

  第十三條設計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fā)過程中因直接從事科研活動需要而發(fā)生的計算費、論證費、分析費等。

  第十四條專用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fā)過程中購買、自制或租賃專用儀器設備、專用工藝裝備、樣品樣機、專用軟件和采取零星技術措施等發(fā)生的費用。

  購買、自制或租賃專用工藝裝備發(fā)生的費用,是指為項目研制進行工藝組織而發(fā)生的費用?蒲挟a品設計定型前的工藝裝備費直接列入項目成本,科研產品試生產階段的工藝裝備費在項目成本和生產成本中各負擔50%。

  采取零星技術措施發(fā)生的費用,是指為完成研制任務必須對現(xiàn)有設施條件進行零星技術改造或零星土建而發(fā)生的單項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費用。

  第十五條材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fā)過程中必須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外購成品、元器件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的采購、運輸、裝卸、整理、篩選等費用,以及專用新材料和專用電子元器件的研制、試驗費。

  第十六條外協(xié)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fā)過程中由于研制單位自身的技術、工藝和設備等條件的限制,必須支付給項目以外單位的.檢測、加工、設計、試驗費用。

  第十七條燃料動力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fā)過程中直接消耗的水、電、氣、燃料等費用。

  第十八條固定資產使用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fā)過程中直接使用固定資產而發(fā)生的費用。

  科研事業(yè)單位的固定資產使用費,按照項目使用的科研設備儀器原值的5%和廠房建筑物原值的2%之和計算,并按照項目所占的全年工時比例進行分攤。

  企業(yè)和自收自支事業(yè)單位的固定資產使用費,按照《企業(yè)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和《企業(yè)會計準則》中有關固定資產折舊費的規(guī)定計提。

  第十九條工資及勞務費是指項目承擔單位從項目經費中支付的工資性支出,包括項目參與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和職工福利費等工資性費用,以及支付給項目參與成員中沒有工資性收入的相關人員(如在校研究生)和臨時聘用人員等的勞務費用。

  沒有事業(yè)費撥款的科研單位根據(jù)直接從事該項目研制的"人員工作量(人年)"和"年人均計劃工資費標準"計列工資費和勞務費。

  有事業(yè)費撥款的科研事業(yè)單位,可以對沒有工資性收入的參與人員、臨時聘用人員,按人數(shù)和相關標準計列勞務費,但不得列支工資費。

  工資費和勞務費均按參與項目研究的人員數(shù)量、工作量和實際工資水平確定。

  第二十條差旅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fā)過程中需要開展科學實驗(試驗)、科學考察、業(yè)務調研、學術交流等而發(fā)生的國內外差旅費。差旅費的開支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會議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fā)過程中為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咨詢、評審以及項目協(xié)調等活動而發(fā)生的會議費用。

  第二十二條事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fā)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費、資料購置費、計量費、標準費、文獻檢索費、專業(yè)通信費、專利申請費、取證申請費和其他知識產權事務費。

  第二十三條專家咨詢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fā)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專家咨詢費不得支付給參與本項目及與項目管理相關的工作人員。

  以會議形式組織的咨詢,國內專家咨詢費的開支一般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人員(500~800元)/人天、其他專業(yè)技術人員(300~500元)/人天的標準執(zhí)行。會期超過兩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詢費標準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人員(300~400元)/人天、其他專業(yè)技術人員(200~300元)/人天執(zhí)行。國外專家咨詢費根據(jù)國際慣例和我國實際情況,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人員(800~1200美元)/人天、其他專業(yè)技術人員(200~800美元)/人天的標準執(zhí)行。會期超過兩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詢費標準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人員(400~800美元)/人天、其他專業(yè)技術人員(200~400美元)/人天執(zhí)行。

  以通訊形式組織的咨詢,國內專家咨詢費的開支一般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人員(60~100元)/人次、其他專業(yè)技術人員(40~80元)/人次的標準執(zhí)行。國外專家咨詢費根據(jù)國際慣例和我國實際情況,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人員(100~300美元)/人次、其他專業(yè)技術人員(50~100美元)/人次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管理費是指科研項目應分攤的研制單位的管理費用,包括日常水、電、氣、暖消耗費、科研及辦公用房建筑物修繕費、專用設備儀器維修費、科技培訓費、保險費、審計費、業(yè)務招待費等。

  管理費按不超過項目成本總額的8%計列,并實行總額控制,由項目承擔單位掌握和使用。

  歸口管理科研項目的有關部門(單位)不得從科研項目經費中計提管理費。

  第二十五條不可預見費是指對技術復雜、研制周期長、難度大的科研項目,在核定經費時針對項目研究開發(fā)過程中可能出現(xiàn)的不可預見因素而預先考慮的預備費用。

  不可預見費根據(jù)科研項目的大小、研制周期的長短和技術難易程度等具體情況確定適當比例,一般不超過本辦法第十三條至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費用之和的5%。

  第二十六條項目收益是指從項目經費中扣除有關成本費用后的余額,按除不可預見費以外的項目成本總和扣除外購成品附件費、樣品樣機費、專用設備儀器費后的5%計列。

  對研制周期兩年以上的項目,按年度進行項目經費考核。通過考核的項目,可預提不超過該年度項目經費總額3%的項目收益;未通過考核的項目,不得預提項目收益。項目完成且經財務驗收后,按規(guī)定統(tǒng)一結算項目總收益。

  第二十七條重大科研項目,經財政部和國防科工委商定后,可計列系統(tǒng)協(xié)調費。

  第二十八條下列費用不得在科研項目經費中列支:

 。ㄒ唬⿷诨窘ㄔO資金、其他專項資金(含撥款)中開支的費用,以及基本建設或專項貸款利息;

  (二)按規(guī)定應在自有資金中開支的各項費用;

 。ㄈ└鞣N賠償費、違約金、滯納金和罰款等;

 。ㄋ模┭兄茊挝辉谏a經營過程中發(fā)生的費用,對外投資以及在規(guī)定比例以外增提的固定資產使用費;

 。ㄎ澹┪唇涁斦俊揽乒の鷾实钠渌M用。

  第四章預算和撥款

  第二十九條科研經費實行預算管理制度。歸口管理科研項目的有關部門(單位)按照科研經費性質和科研經費管理渠道編報科研經費年度預算。

  第三十條科研項目預算編制包括項目研制時間、承擔單位、總經費預算及其資金來源、年度預算安排及其資金來源。

  項目建議書、項目實施方案或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經批復后,方可列編年度預算。

  項目建議書、項目實施方案或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的批復,按照國防科工委有關科研項目管理的規(guī)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科研項目年度經費預算按照下列程序編制:

 。ㄒ唬╉椖垦兄茊挝桓鶕(jù)批復的項目建議書、項目實施方案或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編制年度項目經費支出建議,上報歸口管理科研項目的有關部門(單位)。

  (二)歸口管理科研項目的有關部門(單位)匯總后,按部門預算規(guī)定時間向財政部提出下一年度的經費預算建議("一上"),并抄送國防科工委。

  (三)國防科工委審查和綜合平衡后,按財政部預算規(guī)定時間向財政部提出下一年各項科研經費預算安排意見。財政部綜合平衡后向國防科工委下達下一年度各項科研經費預算控制指標。

 。ㄋ模﹪揽乒の谀甓瓤蒲薪涃M預算控制指標內,根據(jù)項目進展情況或合同執(zhí)行情況,提出分研制單位、分項目經費安排意見送財政部。

  (五)財政部審核后向各歸口管理科研項目的有關部門(單位)下達分研制單位、分項目經費預算控制指標("一下")。各歸口管理科研項目的有關部門(單位)據(jù)此編制本部門(單位)預算報財政部審批("二上"),并抄送國防科工委。

 。┴斦吭谌珖舜笈鷾手醒腩A算(草案)后30日內,將部門預算批復歸口管理科研項目的有關部門(單位)("二下")。

  (七)歸口管理科研項目的有關部門(單位)自財政部批復年度項目預算后15日內,將項目預算批復到研制單位。

  第三十二條實行招標投標管理的科研項目,其經費預算的確定按國家招投標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三條歸口管理科研項目的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研制單位應當嚴格按照下達的項目經費預算和年度投資計劃執(zhí)行,原則上不得調整。確有必要調整時,按預算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四條科研項目的經費來源中,由中央財政安排的資金,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經費使用中涉及依法應當實施政府采購的,按照國家政府采購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章決算編輯

  第三十五條科研經費實行決算報告制度。科研經費決算分為年度決算和項目決算。

  第三十六條科研經費的年度決算按財政部部門決算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歸口管理科研項目的有關部門(單位)上報年度部門決算時,投入超過5000萬元的科研項目,應說明科研經費的使用、結余等情況。

  第三十七條財政部對歸口管理科研項目的有關部門(單位)上報的年度決算進行審核,并在全國人大會正式批準中央決算后20日內,將部門決算批復有關部門(單位)。

  歸口管理科研項目的有關部門(單位)應當自財政部批復本部門年度決算之日起15日內向所屬單位批復年度決算。

  第三十八條科研項目完成后,項目研制單位應當及時編制項目決算,報告研制計劃和項目經費預算執(zhí)行情況。

  項目決算管理的有關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監(jiān)督檢查

  第三十九條財政部、國防科工委組織專家或委托中介機構對科研經費的使用和管理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評估或檢查。評估或檢查結果將作為調整項目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jù)。

  第四十條歸口管理科研項目的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財經法律制度,嚴禁任何形式的截留、挪用、抵撥和收受回扣。同時加強對所屬項目研制單位的監(jiān)管,督促項目研制單位合理合規(guī)使用科研經費。

  第四十一條項目研制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制定內部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對科研經費的使用管理。

  第四十二條對使用科研經費形成的固定資產和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三條科研項目完成后,國防科工委或其委托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據(jù)軍工科研事業(yè)財務制度,對項目進行財務審計和驗收,并做出財務審計報告。財務審計報告是項目驗收的重要依據(jù)。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得通過項目驗收:

 。ㄒ唬┚巿筇摷兕A算,騙取國家財政資金的;

  (二)未對科研經費進行單獨核算的;

 。ㄈ┙亓、擠占、挪用科研經費的;

  (四)違反規(guī)定轉撥、轉移科研經費的;

 。ㄎ澹┨峁┨摷儇攧諘嬞Y料的;

 。┪窗匆(guī)定執(zhí)行和調整預算的;

 。ㄆ撸┨摷俪兄Z、自籌經費不到位的;

  (八)其他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

  第四十五條項目通過驗收后,項目研制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及時辦理財務結算手續(xù)。項目結余經費的處置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六條科研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建立績效評價制度。

  第四十七條科研項目應當建立承諾機制和信用管理機制。項目研制單位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在編報項目經費預算時應當共同簽署承諾書,保證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并對信息虛假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國防科工委應當對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中介機構等在科研經費管理方面的誠信度進行評價和記錄。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管理和使用科研經費,不及時編報科研經費決算,不按規(guī)定進行會計核算的,除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規(guī)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以外,視情況予以停撥經費,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終止項目。

  科研項目申請單位或個人在項目申請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除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規(guī)定追究責任以外,暫停審批其科研項目申請,責令改正;情節(jié)較重或者拒不改正的,不得批準其項目申請。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所稱歸口管理科研項目的有關部門(單位),包括教育部、信息產業(yè)部、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各。ㄗ灾螀^(qū)、直轄市)國防科工委(辦)、有關中央管理企業(yè)。項目研制單位是指承擔研制任務的中央和地方科研及試驗單位、研究院(所)、大專院校、企業(yè)等。

  第五十條通過補助、貼息方式支持的科研項目的財政資金支出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由財政部、國防科工委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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