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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獎勵條例
一、“三好學生”條件
自覺執(zhí)行《中學生守則》,遵守《中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在同學中起到模范作用,并能在全面提高素質的基礎上發(fā)展特長。
(一) 思想品德好
1.有正確的政治方向,擁護四項基本原則,關心國家大事,注
意學習時事政策、做到理論聯系實際。
2.熱愛集體、關心他人、主動為集體服務,積極參加各種集體活動。
3.在工作學習和生活中具有艱苦奮斗和勇于奉獻的精神。
4.有正確的勞動觀點和良好的勞動習慣,積極參加各項勞動(學校勞動、公益勞動、家務勞動、勞動技術課及社會實踐活動等),每年參加青年志愿者活動不得少于16次,累積16小時。
5.具有正確的審美觀點和健康的生活情趣。
6.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勇于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敢于向不良現象作斗爭。
(二) 學習好
1.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態(tài)度端正,注意發(fā)揮自己的特長和創(chuàng)造精神。
2.具有良好的學習習慣和方法,學習成績優(yōu)良。
“成績優(yōu)良”指:政治、語文、外語、數學四科學年總評成績優(yōu)秀(85分以上),其他各科學年總評成績良好(70分以上)。
(三) 身體好
1.堅持鍛煉身體,積極參加課外文體活動。
2.有良好的衛(wèi)生習慣,身心健康。
3.體育成績優(yōu)良(體育課成績按綜合評分法計算),或具有專長,在市區(qū)體育競賽中成績突出(指得到市區(qū)批準的競賽)。
因病殘免修體育課的學生(必須具有區(qū)級以上醫(yī)院證明),應做到努力參加力所能及的鍛煉,體育課成績可酌情考慮。
二、“優(yōu)秀生”條件
優(yōu)秀生是三好生中最突出的個人,是指班內思想、品德、表現最突出的個人,學習好的條件是:各門學科學年成績全部達到優(yōu)秀標準。學校對“優(yōu)秀生”頒發(fā)獎學金。
三、“優(yōu)秀學生干部”條件
(一) 基本符合三好學生條件
1.“思想品德好”和“身體好”均達到“三好學生”標準。
2.學習成績良好。政治、語文、數學、外語四科中學年總評成績有二科成績良好,其他各科均可為良好。
(二) 熱心社會工作,具有較高的群眾威信和較強的工作能力,有較好的工作效果和較突出的工作業(yè)績。
(三) 是非分明,講正氣、講原則,并在各項活動中起到模范帶頭作用。
(四) 必須是班(班委會、團支部)、校(團委會、學生會)級的學生干部。
四、“先進班集體”條件
1.班集體建設和管理目標明確,并做到人人皆知。
2.干部隊伍強。班委會、團支部在班級中能起到核心作用。
3.積極開展教育活動。每學期應有質量較高的教育活動或主題班會二次,且每學年有主題團會在學校評比中獲獎。
4.學生學習目的明確,學習空氣濃厚,學習態(tài)度端正,學習成績逐步提高。
5.學習能形成較好的自覺鍛煉風氣,認真上好兩課兩操。
6.班集體有正確輿論,同學是非清楚,班風正。
7.學生模范執(zhí)行各項校規(guī),校風評比成績較好,無嚴重違反校規(guī)行為,無吸煙學生。
8.有團結協(xié)作的人際關系。同學之間、師生之間、班際之間團結好。
9.積極參加學校、年級組織的各項活動,包括社會實踐、軍訓、勞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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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各項教育活動,無事故。
10.不斷樹立同學中各種類型的好典型。
11.定期開展青年志愿者活動,效果好。
五、“優(yōu)秀團員”、“優(yōu)秀團員標兵”、“先進團支部”條件
(一)“優(yōu)秀團員”條件
評選標準:
1.思想品德好
1)愛祖國、熱愛團組織,關心集體,熱愛并積極參加各項活動;理解、體貼父母;尊重老師的勞動,理解教師的疾苦;團結、幫助、關心同學。
2)遵守校規(guī)校紀,誠實正直,勇于批評自我批評。
3)模范作用好,聯系群眾,做群眾的知心朋友,對工作積極熱情,認真負責。
2.學習好
1)學習目的明確,態(tài)度端正,學習刻苦努力。
2)學年各科成績總評全部達到良以上,政治、語文、數學、外語四科之中有兩科為優(yōu)。
3.身體好
1)堅持鍛煉身體,自覺上好兩課兩操。
2)積極參加各項體育活動,體育成績優(yōu)良或達到國家規(guī)定鍛煉標準。
4.組織觀念強
1)在學校一日生活中起模范作用,積極、主動參加團組織生活,堅持佩戴團徽。
2)模范遵守北京四中學生行為規(guī)范。
(二)“優(yōu)秀團員標兵”條件
“優(yōu)秀團員標兵”是優(yōu)秀團員中思想、品德、行為表現最突出的個人。設五項標兵:優(yōu)秀團員標兵、優(yōu)秀干部標兵、學習標兵、關心集體標兵,體育鍛煉標兵。
評選措施:
1.“五四”青年節(jié)前,支部組織全體團員討論、推選、被評選者必須得到本支部二分之一以上團員的提名。
2.所評選的優(yōu)秀團員人數為支部團員總數的三分之一。
3.所評選的優(yōu)秀團員必須征求班主任及有關老師的意見。
4.團委會對被評選上的團員頒發(fā)優(yōu)秀團員證書。
(三)“先進團支部”條件
評選標準:
1.團支部領導班子健全,分工明確,在班級思想建設中起核心作用。
2.堅持正常的組織生活制度,經常開展批評自我批評。
3.組織生活內容充實,形式新穎多樣,富有計劃性、目的性、思想性、群眾性、系列性。
4.組織發(fā)展工作有計劃,深入細致,堅持三級談話制。
5.團員模式作用好,嚴格遵守北京四中學生行為規(guī)范。
6.學習氣勢濃厚,一半以上的團員學習成績優(yōu)良。
評選措施:
1.凡基本符合上述評選標準,皆可評為先進團支部。
2.以各年級為單位根據上學期支部工作總結及本學期工作情況,評選本年級先進團支部。
3.團委會聽取支部匯報,征求有關方面意見進行考核。
4.團委會對被評選上的支部頒發(fā)先進團支部證書及獎金。
六、被評為各項學生榮譽者,除征求同學意見外,應征求各部門老師意見,學生在班內和在學校其他方面的表現應當保持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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