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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時間:2023-02-04 15:23:5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5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yè)化合作的紐帶。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5篇)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

  發(fā)包人(全稱):

  ─────────────────

  承包人(全稱):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

  工程地點:

  ────────────────────

  工程內容:

  ────────────────────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

  資金來源:

  ────────────────────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

 。ぃ 元

  ─────────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薄⒈竞贤瑓f議書

 。、中標通知書

 。、投標書及其附件

 。、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丁藴、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相關文檔

 。贰D紙

 。、工程量清單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

  發(fā)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4。資金來源:

  5。工程內容: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圍: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

  計劃竣工日期:

  工期總日歷天數:

  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

  簽約合同價為:人民幣(大寫) (¥元);

  五、項目經理

  承包人項目經理: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圖紙;

 。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發(fā)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guī)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xù)、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guī)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fā)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并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于年 月 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簽訂。

  十一、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fā)包人執(zhí) 份,承包人執(zhí) 份。

  發(fā)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組織機構代碼:

  地 址:

  郵政編碼:

  組織機構代碼:

  地 址:

  郵政編碼: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甲方自愿將位于 建筑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特訂立本合同如下: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工程內容:除本工程所需的商砼及鋼材兩項材料由甲方自行采購至工地外,其余所有本工程施工圖中包含的內容由乙方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全、包衛(wèi)生承包施工。(但甲方采購的.商砼及鋼材質量由甲方負責)。

  四、工程造價:本工程建筑面積共計平方米單價 元,工程總造價 。

  五、付款方式:甲方按工程進度,在每月底按已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乙方工程進度款,余款在本工程全面竣工并做好衛(wèi)生清理后,再經甲方驗收合格后,(除扣留2%的工程質保金外)一次性結清,保修期滿后,退還質保金。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方有權監(jiān)督乙方的工程質量并負責工地上與周邊的一切協調工作。本工程在施工合同簽訂后,本工程的工傷保險由乙方自行購買,在施工期間,乙方必須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如出現任何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在施工期間,甲方必須保證工程款的按時支付,如果由于工程款的拖欠,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七、合同工期:有效天氣為能超出陸個月,如在超期陸個月后再超期,每超期一天,甲方懲罰乙方壹仟元人民幣,以此類推。

  八、保修責任: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在保修期內,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時內,必須派人到場維修,否則甲方有權自行維修,所產生的費用從乙方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

  九、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4

  發(fā)包人(全稱):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后生效

  發(fā)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5

  發(fā)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fā)、承包人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達成協議如下: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guī)模及結構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天。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價款

  幣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總價(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綜合單價或費率:□詳見承包人的投標報價書(招標工程);□詳見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非招標工程)

  五、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適用招投標工程);

  3.投標文件(適用招投標工程);

  4.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適用非招投標工程);

  5.本合同專用條款和補充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8.圖紙;

  9.工程量清單;

  10.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記錄和文件;

  11.發(fā)包人或工程師有關通知及工程會議紀要;

  12.工程進行過程中的有關信件、數據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六、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他們的定義相同。

  七、承包人承諾

  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及工程師的指令進行施工、竣工,在缺陷責任期內承擔工程質量缺陷保修責任,并履行本合同書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八、發(fā)包人承諾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并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fā)包人和承包人約定自雙方簽字蓋章并送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本合同生效。

  發(fā)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1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發(fā)包與承包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訂。招投標工程的專用條款應當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

  1.3 發(fā)包人:指本合同指明的執(zhí)行本工程投資計劃的當事人,或其他指定負責管理本工程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讓人(除經承包人同意外)。

  1.4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fā)包人接受的具有相應工程施工承建資質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讓人(除經發(fā)包人同意外)。

  1.5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或發(fā)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6 分包人:指承接本工程部分工程施工,具有相應工程施工承建資質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7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并取得相應等級執(zhí)業(yè)資格或崗位職務的工程管理人員,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1.8 設計單位:指發(fā)包人委托的承擔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9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 監(jiān)理單位:指發(fā)包人委托的具有相應工程監(jiān)理資質等級負責本工程監(jiān)理的單位。

  1.11 永久工程:指根據本合同約定應實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1.14款所指的設備。

  1.12 臨時工程:指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過程中所需的各種臨時性工程,但不包括1.15款所指的承包人裝備。

  1.13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視情況指二者之一。

  1.14 設備:指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的一部分機械、儀器、裝置。

  1.15 承包人裝備:指屬承包人所有(或租賃)的,為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復所需的機械、器具或物品。

  1.16 發(fā)包人提供裝備:指根據本合同約定由發(fā)包人提供的為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復所需的機械、器具或物品。

  1.17 合同價款:指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應得到的價款。招標工程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非招標工程指發(fā)包人承包人雙方確認的工程報價。

  1.18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fā)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fā)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9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fā)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20 開工日期: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1 竣工日期: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2 實際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并合格地通過竣工驗收、承包人正式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的日期。

  1.23 工期: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jié)假日)計算的從開工日期至竣工日期的天數。

  1.24 實際工期:指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jié)假日)計算的從開工日期至實際竣工日期的天數。

  1.25 圖紙:指由發(fā)包人按本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fā)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其他性質類似的技術資料。

  1.26 施工場地:指由發(fā)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fā)包人在合同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7 工程量清單:指根據有關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圖紙等列出的擬建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其他項目名稱和相應數量的明細清單。

  1.28 書面形式:指合同、協議、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9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30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31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32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guī)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guī)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jié)假日的,以節(jié)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1.33 法定節(jié)假日:指每個星期六、星期天及國家法定的其他假日。

  二、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2.1 組成合同的各個文件應該是一個整體,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適用招投標工程);

 。3)投標書及其附件(適用招投標工程);

 。4)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適用非招投標工程);

 。5)本合同專用條款和補充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8)圖紙;

 。9)工程量清單;

 。10)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記錄和文件;

 。11)發(fā)包人和(或)工程師有關通知及工程會議紀要;

 。12)工程進行過程中的有關信件、數據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fā)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或由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4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法規(guī)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適用標準、規(guī)范

  4.1 本工程的材料、設備、施工作業(yè)必須符合現行國家、行業(yè)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國家、行業(yè)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guī)范存在不一致時,發(fā)、承包人根據標準/規(guī)范的適用范圍和本工程的實際情況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選用的標準/規(guī)范名稱。發(fā)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選用的標準/規(guī)范。

  4.2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guī)范的,由發(fā)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fā)包人認可后執(zhí)行。發(fā)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guī)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5.圖紙

  5.1 發(fā)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套數和日期,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zhí)讛档,發(fā)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未經發(fā)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

  5.2 發(fā)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的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5.3 發(fā)包人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承包人應向工程師發(fā)出通知,提出所需的圖紙、需要的時間和理由,說明由于圖紙?zhí)峁┭诱`可能造成的影響和損失。因發(fā)包人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fā)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5.4 當工程師認為需要時,承包人應提交臨時工程的設計圖紙2份,供工程師批準或備查。

  5.5 發(fā)包人或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發(fā)出為滿足本工程的正確實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復所需的補充圖紙和技術資料,承包人應予執(zhí)行。

  6.通知與送達

  6.1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在履行合同中任何單位或個人發(fā)出或發(fā)布的任何通知、指令,均應是書面的,收件方應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不應拒收、無理扣壓或拖延。

  6.2 根據本合同條款由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給承包人的一切證書、通知、批準書、批準函、指令均應發(fā)送或派專人送達承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地址或承包人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

  6.3 根據本合同條款由承包人發(fā)給發(fā)包人的一切通知、請求均應發(fā)送或派專人送達發(fā)包人或工程師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地址,或者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

  6.4 在履行合同中任何一方拒收或者接收通知、函件、書面文書后拒絕簽收,致使通知或書面文書送達不能的,另一方可以選擇掛號郵寄的方式送達,也可以選擇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送達,同時保存好送達證據。

  三、發(fā)包人和承包人

  7.發(fā)包人

  7.1 發(fā)包人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發(fā)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及其它應當支付的款項,并按本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標準/規(guī)范、圖紙、材料、設備、裝備及其他資料和施工條件。

  7.2 發(fā)包人應當在本工程開工前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xù)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通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xiāng)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等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yè)等的申請批準手續(xù)(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并組織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發(fā)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3 發(fā)包人可以將7.2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具體委托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7.4 發(fā)包人未能履行7.2款約定的各項工作,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fā)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8.承包人

  8.1 承包人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精心組織施工,按時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承包人應提供所需的全部管理、勞力、材料、設備、施工裝備、往返工地的交通以及合同訂明或合理地推斷為進行本工程而需要的各種事物。

  8.2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fā)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yè)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工程用款計劃;

  (3)負責施工場地安全保衛(wèi)工作,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護設施;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fā)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

 。5)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有關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環(huán)境保護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單項工程已竣工但未交付發(fā)包人之前,承包人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fā)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如發(fā)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保護措施,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fā)包人應承擔相應費用;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guī)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3 承包人未能履行8.2款各項工作,造成發(fā)包人損失的,承包人應賠償發(fā)包人有關損失。

  四、工程管理人員

  9.工程師

  9.1 發(fā)包人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工程師,將工程師的姓名、職權通知承包人。實行監(jiān)理的工程,發(fā)包人應在開工前將監(jiān)理單位的名稱、監(jiān)理內容、職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發(fā)包人對承包人的任何指令必須通過工程師發(fā)出。發(fā)包人如需更換工程師,應至少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xù)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9.2 工程師可以行使合同中規(guī)定或必然隱含的應屬于工程師的權力,如果發(fā)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fā)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fā)包人批準。除合同明確說明外,工程師無權修改合同,亦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發(fā)包人、承包人的任何權力與義務。工程師在履行和行使其職權時,其任何行為或遺漏,不免除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的任何職責和義務。

  9.3 工程師行使下列權力時,應先取得發(fā)包人的批準:

 。1)發(fā)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2)向設計人或承包人提出建議且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誤工期;

 。3)對本工程任何形式、數量、質量、價款和內容上的變動;

  (4)對合同約定的承包人職責和義務進行變更;

  (5)提出或批準索賠;

 。6)簽發(fā)支付證書;

 。7)合同條款中明確約定應取得發(fā)包人批準的其他權力;

 。8)專用條款中明確的其他須經發(fā)包人批準的權力。

  但是,當工程師行使上述需由發(fā)包人批準的權力時,應視為發(fā)包人已予批準。

  9.4 當工程師認為出現了危及人身安全、財產威脅和立即影響工程安危的緊急情況,且不可能在事前把情況報告給發(fā)包人時,在不免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職責和任務的情況下,工程師可先行行使9.3款中的權力,并應在事后24小時內向發(fā)包人作出書面報告。

  9.5 工程師可隨時將其任何職責和權力授予其任命的工程師代表(按有關規(guī)定或發(fā)包人指定必須由工程師親自履行的職權不得轉授),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未將有關文件副本送交承包人之前,該項授權和撤回不能生效。工程師代表對工程師負責,履行和行使工程師授予的職責和權力。工程師代表在其授權范圍內履行職權,視同工程師。

  9.6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fā)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fā)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fā)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fā)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fā)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fā)出任何指令。

  9.7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緊急情況下,工程師可發(fā)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zhí)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fā)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應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給予答復,逾期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xù)執(zhí)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zhí)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xù)執(zhí)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zhí)行。本款規(guī)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fā)出的指令、通知。

  9.8 因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或者因工程師失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fā)包人應賠償承包人的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本款規(guī)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fā)出的指令、通知。

  9.9 工程師在履行合同和行使職權或處理涉及發(fā)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事項時,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如發(fā)現有不當之處,應進行修正。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4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10.項目經理

  10.1 承包人應任命項目經理,并授權其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的全部權力和義務。項目經理由承包人提出,經發(fā)包人同意,其姓名、職務應在專用條款內明確。承包人還應在開工前將項目經理姓名和詳細資料提交給工程師。

  10.2 承包人依據合同發(fā)出的一切文件(包括致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的通知),均應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發(fā)出,接收人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10.3 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報發(fā)包人同意。后任繼續(xù)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未經發(fā)包人同意,承包商不得撤銷項目經理的任命,或任命替代人員。

  10.4 發(fā)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10.5 項目經理按發(fā)包人和工程師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師發(fā)出的指令合理組織施工。在發(fā)生緊急情況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fā)包人或第三人,由發(fā)包人承擔費用,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五、分包

  12.分包

  12.1 施工分包分為專業(yè)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yè)分包。

  12.2 承包人將其承包范圍內的部分工程進行專業(yè)分包,可以與發(fā)包人協商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承包人擬進行專業(yè)分包的工程在專用條款沒有約定的,應事先報經工程師審查,取得發(fā)包人批準,并遵循有關法律、法規(guī)等的規(guī)定。非經發(fā)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專業(yè)分包。

  12.3 承包人沒有承擔某專業(yè)工程的承建資質,承包人必須根據12.2款的約定將該專業(yè)工程進行分包,分包人必須具備承建該類工程的資質條件。

  12.4 承包人進行勞務作業(yè)分包必須使用有相關資質的企業(yè),并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或勞務分包企業(yè)完成的工作量及時支付勞務費用。承包企業(yè)應對勞務分包企業(yè)的用工情況和工資支付進行監(jiān)督,并對本工程發(fā)生的勞務糾紛承擔連帶責任。

  12.5 承包人按規(guī)定分包工程,應與分包人簽訂分包合同。承包人將其承包范圍內的部分工程進行分包,不解除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責任和義務。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的標準采購材料,可以不遵循本款上述約定,但應報工程師備案,工程師有權對此進行審查。

  12.6 承包人有義務依據工程師的要求向工程師提供已分包或擬分包工程的分包人的相關資料。

  12.7 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行為或過失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fā)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12.8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發(fā)包給他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分包。承包人應禁止分包人將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再分包。

  12.9 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結算。發(fā)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種工程款項。發(fā)包方擅自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項的,視為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關系,不影響承包人依照本合同約定向發(fā)包人進行正常的結算。

  六、施工準備工作

  14.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

  14.1 承包人應編制本工程和專用條款約定的單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

  14.2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和時間(專用條款無明確時間約定的則應在承包人收到本工程或專用條款約定的單項工程圖紙后14天內)編制并向工程師提交單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工程師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專用條款無明確時間約定的則應在工程師收到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后14天內)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的,應視為同意。

  14.3 工程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或橫道圖兩種方法編制,并應包括每季(或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14.4 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工程進度的檢查、監(jiān)督。

  14.5 如果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進度不符合已經確認的工程進度計劃,在承包人無任何理由取得延長工期的情況下,則承包人應根據工程師的要求對工程進度計劃進行修訂并提出改進措施,提交工程師確認后執(zhí)行。修改后的工程進度計劃,仍應保證本工程在合同約定的工期內完成。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工程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不得就改進措施提出索賠款項。

  14.6 承包人應隨工程進度計劃向工程師提交按合同約定的結算時間間隔承包人有權得到支付的工程用款計劃,以備工程師查閱。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人還應按要求提交修改的工程用款計劃。

  15.施工準備

  15.1 承包人應對全部現場作業(yè)、所有施工方式和全部工程的適應性、穩(wěn)妥性和安全性負責,但不對設計、標準/規(guī)范原因的適應性、穩(wěn)妥性和安全性承擔責任。如果合同明確約定全部或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人設計,則盡管有工程師的批準,承包人仍應對該部分永久工程負全部責任。

  15.2 承包人在查閱合同文件或在本工程實施過程中,有責任對圖紙、標準/規(guī)范或其他資料進行復核。如發(fā)現其中有任何差錯、遺漏或缺陷,應在有關工程開工前及時書面通知工程師,工程師在接到承包人的通知后,應立即就此作出決定。

  15.3 承包人在簽訂合同之前,應研究和分析發(fā)包人提供的水文、地質、氣象等資料。承包人應對其對該資料的理解、判斷和應用負責。

  15.4 承包人在簽訂合同之前,應視為已研究和察看工地及其四周環(huán)境;已清楚知道關于通往工地的現有道路或其他聯絡方法、土地及工地的外形和性質、損毀物業(yè)的危險、挖掘的材料的性質、進行本工程所需的工程及材料的性質、所需的住宿;已取得影響其簽訂合同及進行本工程施工的資料。承包人不得以對上述事項了解不夠充分而向發(fā)包人索賠,并免除其根據合同約定須承擔的責任。

  15.5 在施工期間,承包人如果遇到不屬于不可抗力、憑以往經驗無法預見的外界障礙或條件,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fā)包人應賠償承包人的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但是,對于合同已經明確指出的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均視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時已預見其影響因素并已在合同報價中計入由其影響而可能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對于合同未明確指出但在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發(fā)生之前,工程師已經指示承包人有可能發(fā)生,但承包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而導致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負責。

  15.6 承包人在簽訂合同之前,應在勘察設計資料和發(fā)包人提供的相關資料的基礎上,對現場存在的管線等地下構筑物作進一步調查和了解,以取得其對施工影響的全部信息,并在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中作出充分的考慮。

  15.7 發(fā)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基準標高,并對其真實準確性負責,承包人應在工程放線前對其準確性進行驗證,負責保護一切基準點、標樁和其他有關標志。承包人在實施過程中由于這幾項基準中的某項錯誤必然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fā)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承包人按上述基準負責對工程的所有部位正確定位,糾正在工程的位置、標高、尺寸或定線中的任何錯誤,并提供與此有關的各種必需的儀器、用具和人員。工程師對放樣、準線或標高的核查,均不解除承包人對其準確性所負的責任。

  15.8 發(fā)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工地,以使承包人進行本工程施工。發(fā)包人未按約定提供施工所需的工地,致使本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的進展受到影響,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fā)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5.9 發(fā)包人未能按期辦妥土地征用和拆遷手續(xù),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通知后,應按工程師的指示及時調整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中的各項工作的施工方案和順序,以便能夠繼續(xù)施工或者對施工人員和施工機械及時進行調整,以避免停工損失的發(fā)生。發(fā)包人未能按期辦妥土地征用和拆遷手續(xù),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fā)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5.10 征地紅線內的工程用地,在不影響施工的前提下,經發(fā)包人批準,可免費提供給承包人作施工臨時用地。紅線范圍外的臨時占地的租用,由發(fā)包人根據開工需要和施工先后順序,分期辦理租用手續(xù),并通知承包人使用。紅線外的臨時占地租用費用由發(fā)包人支付(合同另有約定除外)。臨時用地租用完畢后,承包人應自費恢復臨時用地的使用條件。

  七、開工、暫時停工、工期及延誤

  16.開工及延期

  16.1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在不少于7天前向承包人發(fā)出開工通知書,承包人應當按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單項工程的施工。

  16.2 承包人因自身的原因不能按時開工,應在不少于本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向工程師提出開工延期的要求和理由。工程師應在接到開工延期要求后48小時內確認,報發(fā)包人批準后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同意開工延期或逾期未予答復的,開工延期并相應順延工期;工程師不同意開工延期或承包人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開工延期要求,開工不予延期并工期不予順延。

  16.3 因發(fā)包人的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在本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延期開工并相應順延工期。因延期開工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fā)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

  17.暫停施工和復工

  17.1 工程師可以隨時指示承包人暫停某一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并在發(fā)出指令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指令暫停某一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在暫停施工期間,承包人應妥善地保護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工程,并保障其安全。

  17.2 下述原因造成的暫停施工在費用和工期上發(fā)包人不予補償:

 。1)因承包人某種失誤或違約造成的,或應由承包人負責的必要停工;

  (2)承包人為了本工程的合理施工調整部署,或為了工程及其任何部分的安全而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所需要的停工;

 。3)因現場氣候條件(不可抗力情況除外)導致的必要停工。

  17.3 因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的行為或失誤造成停工,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fā)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7.4 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指令暫時停止本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自暫停施工之日起63天內,工程師未發(fā)出復工令,并且該暫停施工不在17.2款范圍之內,承包人可向工程師發(fā)出書面通知,要求自收到該通知后14天內準許暫停施工的工程繼續(xù)施工。在上述期限內未得到準許,承包人可以作出以下選擇(但并非必須):

 。1)當此項停工僅影響本工程的一部分時,承包人有權將該部分工程從合同中取消,同時將此事通知發(fā)包人;

 。2)當此項停工影響整個工程時,承包人有權根據通用條款第32條的約定將此項停工視為違約事件,并終止對本合同的承包。

  17.5 在工程師發(fā)出復工令后,承包人和工程師應聯合對受暫時停工影響的工程、生產設備和材料進行檢查。承包人應負責修復在暫停期間發(fā)生的工程、設備或材料的任何變質、缺陷或損壞。

  18.工期及延誤

  18.1 本工程或其中任何單項工程必須按照合同訂明的時間或各段時間完成,或于根據18.2款的約定的延長期限內完成。

  18.2 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順延。

  (1)發(fā)包人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fā)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能按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工程變更;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遇不可抗力;

  (7)合同條款已明確約定或工程師同意的其他工期順延情況。

  18.3 承包人在夜間或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進行工程施工應經工程師的認可,并遵守當地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或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但是為了搶救生命、保護財產或為了工程的安全、質量而絕對必要的作業(yè),不必事先經工程師的許可。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在事后立即向工程師報告。

  18.4 施工中發(fā)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fā)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由于承包人科學合理組織施工,使工程提前竣工,發(fā)包人是否向承包人提供獎勵雙方在專用條款約定。(即:提前時間=工期+批準的延長工期-實際工期)

  18.5 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18.1款約定的期限內完成本工程,或者未能在相應的期限完成本工程中某單項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并向發(fā)包人支付專用條款約定的延期損失賠償費。延期時間以交接證書寫明的實際竣工日期超過竣工日期的天數扣除已批準的延長工期計算(即:延期時間=實際工期-工期-批準的延長工期)。

  18.6 如果在本工程竣工之前,已對本工程中某單項工程簽發(fā)了交接證書,且交接證書中寫明的實際竣工日期并未延誤,而是本工程中的其他部分產生了工期延誤,則本工程的延期損失賠償費應予減少。減少的幅度按已簽發(fā)交接證書的單項工程的價值占本工程價值的比例計算,但專用條款約定的延期損失賠償費限額不應受此影響。

  八、材料、設備供應

  19.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19.1 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應在專用條款中列出相應材料設備清單。材料設備清單中應當約定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guī)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發(fā)包人應按材料設備清單中的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材料設備,并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發(fā)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雙方在工程師的見證下驗收交接,并按承包人指定的地點和方式堆放。

  19.2 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在承包人接收后,由承包人負責保管,發(fā)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fā)生的丟失或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如發(fā)包人未按19.1款通知承包人驗收交接,則承包人不負責保管,發(fā)生的丟失或損壞由發(fā)包人負責。

  19.3 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專用條款列出的材料設備清單中的約定不符時,發(fā)包人承擔相關責任,具體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不符合約定,由發(fā)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guī)格、型號、質量等級不符合約定,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fā)包人負責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材料的規(guī)格、型號不符合約定,經發(fā)包人同意,可由承包人代為代換,相關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4)材料設備的到貨地點不符合約定,由發(fā)包人負責運至材料設備清單約定的地點;

  (5)材料設備供應數量不符合約定,多于清單中約定的數量時由發(fā)包人負責運出施工場地,少于清單中約定數量時由發(fā)包人負責補齊;

 。6)材料設備到貨交接時間不符合約定,早于約定時間的由發(fā)包人承擔因此產生的保管費用,遲于約定時間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fā)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9.4 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結算方式,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0.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0.1 承包人負責采購的材料設備,應符合設計、有關標準/規(guī)范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并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承包人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應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發(fā)包人,雙方在工程師的見證下進行聯合驗收。

  20.2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標準/規(guī)范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材料設備,承擔因此產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如承包人使用了不符合設計、標準/規(guī)范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的材料設備,則應按工程師的指令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并承擔因此產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0.3 如承包人不執(zhí)行20.2款工程師的指令,則發(fā)包人有權雇傭他人執(zhí)行該指令,并向其支付有關費用。所有因此產生或伴隨產生的費用,由工程師與發(fā)包人、承包人協商后由發(fā)包人從承包人處收回,也可以從任何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上述費用。

  20.4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向工程師提出申請,經工程師確認報發(fā)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因此增減的合同價款和產生的費用承擔發(fā)、承包雙方以書面形式約定。

  20.5 承包人應負責其采購的所有材料設備的包裝、運輸、接收、裝卸、存儲和保護,并承擔因貨物運輸引起的民事和(或)刑事責任。

  20.6 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fā)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家或供應商。

  21.材料設備的檢驗

  21.1 本工程一切材料設備在用于本工程之前,均應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和有關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以及本合同的約定,在工程師的監(jiān)督、見證下,由承包人負責取樣并送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1.2 材料設備的檢驗時間和地點、取樣辦法、檢驗頻次和內容由承包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有關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以及本合同的約定提出,報工程師確認后施行。

  21.3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以外,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的檢驗試驗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的檢驗試驗費用由承包人負擔。

  21.4 如工程師認為需要可要求對材料設備進行再次檢驗。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再次檢驗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如再次檢驗結果不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或本合同的約定,檢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如再次檢驗結果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或本合同的約定,則檢驗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21.5 工程師在一切合理的時間內均應能進入施工現場以及半成品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所有車間和場所,承包人應為他們進入上述場所提供一切便利和協助。

  九、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22.工程質量和檢驗

  22.1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標準的評定應以本合同約定的標準/規(guī)范為依據。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22.2 承包人應建立質量保證體系,該體系應符合本合同的約定。工程師有權對體系的任何方面進行審查。在每一設計和實施階段開始前,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向其提交所有程序和如何貫徹要求的文件。遵守質量保證體系不應解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義務和職責。

  22.3 承包人就本工程的工程質量向發(fā)包人負責,其職責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1)編制和審查施工技術方案,確定特殊工程的施工技術措施,制定工程質量保證體系,雖然這些方案和措施由工程師審批,但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2)配備和組織足夠的工程質量控制和檢驗人員,檢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質量;

  (3)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設備包括承包人、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使其不低于標準/規(guī)范、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的標準;

 。4)組織并參加所有工程的驗收工作,包括隱蔽驗收、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組織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參加工程竣工驗收;

 。5)負責組織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共同承擔缺陷責任期的工程保修責任;

  因承包人在質量控制方面的責任造成的工程損壞,由承包人自行修復,并承擔因此造成的發(fā)包人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2.4 承包人應嚴格按照有關標準/規(guī)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的指令施工,并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22.5 沒有工程師的批準,任何工程均不得隱蔽。當本工程任何部分具備隱蔽條件時,承包人應提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告知檢驗的時間、內容和地點,保證工程師有充分的機會對隱蔽工程進行檢驗,并為工程師提供一切必要的資料和協助。工程師應按時參加隱蔽工程的檢驗,不得無故拖延,除非認為沒有必要檢驗,并就此通知承包人。如果上述約定時間后12小時內,工程師未能到場對隱蔽工程進行檢驗,承包人即可自行檢驗,在如實作出隱蔽驗收報告后進行隱蔽,事后工程師應予認可。工程師在組織隱蔽工程驗收時,應通知發(fā)包人及政府有關部門派人參加。

  22.6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隱蔽。如檢驗合格,則發(fā)包人承擔因此發(fā)生的全部增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如檢驗不合格,則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指令重新施工,直到檢驗合格,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22.7 如發(fā)包人和承包人約定本工程需要試車的,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試車的內容和費用承擔。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一致。

  22.8 本工程試車應按如下程序進行:

 。1)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通知工程師,告知試車的時間、內容和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fā)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工程師應按時參加試車,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如在試車時間后12小時內,工程師未能到場參加試車,應認可承包人所作的試車記錄。

 。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fā)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通知承包人,告知試車的時間、內容、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3)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fā)包人負責,如發(fā)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2.9 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本工程試車中的責任如下: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fā)包人應要求設計人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fā)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如該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則承包人負責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和重新安裝并承擔有關費用,工期不予順延;如該設備由發(fā)包人采購的,則發(fā)包人負責修理或重新購置,并由承包人進行拆除和重新安裝,發(fā)包人承擔有關費用,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有關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后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xù)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xù)。

 。5)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或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發(fā)包人承擔。

  23.安全文明施工

  23.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組織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并隨時接受行業(yè)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發(fā)生的費用。

  23.2 發(fā)包人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向承包人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并督促施工企業(yè)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發(fā)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fā)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進行施工。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fā)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fā)生的費用。

  23.3 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臨街交通要道、放射、毒害性環(huán)境中施工及實施爆破作業(yè)、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并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fā)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3.4 承包人應將其作業(yè)限制在現場內。在施工期間,承包人應保持現場沒有一切不必要的障礙物,妥善存放和處理材料設備和承包人裝備,及時從現場清除并運走任何殘物、垃圾和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23.5 承包人應確保安全文明施工費用?顚S茫坏门沧魉。隨時接受行業(yè)主管部門對安全文明施工費用的投入與使用進行監(jiān)督檢查,保證安全文明施工費用全部用于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23.6 發(fā)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guī)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發(fā)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23.7 在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規(guī)定的基礎上,應爭取達到省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或青島市標準化示范工地。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標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4.工程的保護

  24.1 從開工之日起,承包人應全面負責照管本工程及將用于和安裝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設備,直到本工程交接證書簽發(fā)之日止。此后上述照管責任及交給發(fā)包人。如果在整個工程交接證書頒發(fā)前,已就其中任何單項工程頒發(fā)了交接證書,則從交接證書簽發(fā)之日起承包人無需對該單項工程負責保護,而轉由發(fā)包人負責。但是,承包人對其在缺陷責任期內承擔的尚未完成的工程和將用于和安裝在工程中的材料、設備的照管負責,直到該工程完工為止。

  24.2 承包人在負責照管期間,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以及材料、設備、裝備、臨時工程的破壞,承包人均應自費彌補上述損壞、損失或損傷,以使工程在各方面都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

  24.3 對工程中分期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在工程竣工移交前,承包人負保護責任,任何其他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對其使用或在其基礎上施工,必須得到承包人的許可。對工程師確認因承包人保護措施不當造成的損壞,由承包人負責修復;對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的損壞由負責人負責修復。

  十、合同價款、工程量確認和工程款支付

  25.合同價款及調整

  25.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依據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在合同中約定。合同價款在合同中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

  25.2 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單價合同;

 。2)固定總價合同;

 。3)可調價格合同。

  25.3 實行工程量清單報價宜采用固定單價合同。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構成合同價款的綜合單價一經發(fā)包人和承包人簽訂合同確定后不作調整。只有當發(fā)生合同價格風險范圍以外的事件,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可按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有關費用的計算方法,調整綜合單價。若專用條款中無約定,主要材料設備價格變動幅度超出10%時,其超出10%部分由發(fā)包人承擔或收益。合同工期較短且工程合同總價較低的工程,宜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總價一經發(fā)包人和承包人簽訂合同確定后不作調整。只有當發(fā)生合同價格風險范圍以外的事件,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可按專用條款中約定合同價格風險范圍外有關費用的計算方法,調整合同價款。若專用條款中無約定,主要材料設備價格變動幅度超出10%或因價格變動導致工程價款增減幅度超出合同總價的10%時,其超出約定幅度部分由發(fā)包人承擔?烧{價格合同。發(fā)承包雙方可根據專用條款內約定的調整方法對合同價款作調整。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發(fā)布的指導價調整;

 。3)經批準的設計變更;

 。4)發(fā)包人更改經審定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修正錯誤除外)造成費用增加;

 。5)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調整因素。

  25.4 合同簽訂后,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改變對合同價款產生影響的,25.2中所列三種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25.5 工程量清單有漏項、多余項目或清單工程量有誤,由承包人提出,工程師確認后,合同價款可按第29.2條約定方法作調整。

  25.6 承包人應當在合同價款可調整因素出現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方法及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并報經發(fā)包人同意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5.7 簽訂合同時不能確定價款的材料或設備,發(fā)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材料、設備名稱及其暫定價。暫定價不作為結算的依據。

  25.8 列入暫定價的材料設備在明確后14天內,由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報書面價格確認通知,發(fā)包人自接到通知后7天內予以確認,否則視為該價格已認可。合同價款按照確定的價格進行相應調整,調整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25.9 指定分包工程或簽訂合同時不能確定價款的工程,發(fā)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工程名稱及其暫定金額。暫定金額不作為結算的依據。

  25.10 暫定金額應當在相關工程施工前確定。承包人應編制預算書報工程師審核、報發(fā)包人批準確定暫定金額。有關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應當進行招標的,通過招標形式確定暫定金額。

  25.11 發(fā)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受發(fā)包人要求的7天內就用工數量和單價、機械臺班數量和單價、使用材料和金額等向發(fā)包人或工程師提出施工簽證,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簽證后施工,如發(fā)包人或工程師未簽證,承包人施工后發(fā)生爭議的,責任由承包人自負。

  25.12 第25條中有關合同價款及調整的文件提交和審批之前均須經注冊造價工程師或相應等級的工程造價專業(yè)人員確認,并加蓋執(zhí)業(yè)專用章。

  26.工程量的確認

  26.1 發(fā)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采用的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

  26.2 發(fā)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工程量是根據本工程的設計提供的預計工程量,他們不能作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義務過程中應予完成工程的實際和準確的工程量。

  26.3 承包人應根據本工程進展情況及時就已完工程量向工程師提交計量報告,工程師應在收到計量報告后7天內對承包人提出的已完工程量進行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按時參加并提供所需的一切詳細資料和必要協助。

  26.4 需要使用記錄和圖紙進行計量的工程,承包人應在工作過程中準備好該工程的記錄和圖紙,并提交給工程師,然后按約定的時間與工程師一起審查和確認有關記錄和圖紙。如果雙方均同意時,則雙方應在上述記錄和圖紙上簽字確認,并據此進行計量。如果承包人不出席對上述圖紙和記錄的審查確認,則應認為工程師對這些記錄和圖紙通過計量核實后的確定是正確無誤的。

  26.5 計量的結果:

 。1)如承包人未按26.3款的約定參加計量,則由工程師所作的或由他批準的計量應認為是有效的。

 。2)如工程師未在26.3款約定的時間內進行計量,則承包人提交的計量報告中所列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

  (3)如工程師未按26.3款約定的時間內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則由工程師所作的或由他批準的計量結果無效。

 。4)對于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5)如承包人對工程師計量的結果不予同意,則承包人應在收到上述結果后7天內向工程師提出申辯,申明承包人認為上述結果中不正確的方面。工程師收到上述申辯后,應重新檢查其對有關工程量或有關記錄、圖紙的計量,或予以確認,或將其修改。

  26.6 第26條中有關工程量計量的文件提交和審批之前均須經注冊造價工程師或相應等級的工程造價專業(yè)人員確認。

  27.工程款支付

  27.1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fā)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及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fā)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fā)包人發(fā)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fā)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fā)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fā)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7.2 發(fā)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工程預付款扣回的起扣點和扣回比例。在未達到起扣點之前,預付款不予扣回;達到起扣點之后,預付款按約定比例根據工程進度分期從期中支付款中扣回。

  27.3 不實行工程預付款的,發(fā)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撥付時間和數額。

  27.4 發(fā)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辦理期中結算的時間間隔和要求,并按此約定辦理期中結算;無時間間隔約定的,則按月辦理期中結算。

  27.5 承包人應按27.4款約定向工程師提交由其項目經理簽署的期中結算書,期中結算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1)自開工至本期末止已完成的工程;

 。2)自開工至上期已實際結算的工程價款;

 。3)本期應結算的工程價款;

 。4)根據合同約定,本期應結算追加合同價款及費用;

 。5)根據合同約定,本期應扣除的價款及費用。

  27.6 工程師應在收到期中結算書后14日內簽發(fā)期中支付證書,簽發(fā)時應寫明工程師認為應該到期結算的價款及需要扣留和扣回的價款并報發(fā)包人批準。如果該期應結算的價款經扣留和扣回后款額少于專用條款約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額,則工程師可不簽發(fā)支付證書,該期工程價款將按期結轉,直到累計應支付的款額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額為止。累計期中支付金額達到合同價款和追加合同價款總額的90%時暫停支付。待工程竣工結算后,除按本合同附件《工程質量缺陷保修書》約定的比例扣留的工程質量缺陷保修金以外,發(fā)包人應將全部結算價款支付給承包人。

  27.7 發(fā)包人應在期中支付證書簽發(fā)之日起7日內將期中支付證書上列明的款項支付給承包人。發(fā)包人超過約定的時間不支付,承包人可向發(fā)包人發(fā)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fā)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約定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發(fā)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發(fā)包人不按約定辦理期中支付,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發(fā)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27.8 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預付、支付計劃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內的,發(fā)包人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不得低于該費用總額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不得低于該費用總額的30%,其余費用應當按施工進度支付。

  27.9 第27條中有關工程款支付的文件提交和審批之前均須經注冊造價工程師或相應等級的工程造價專業(yè)人員確認,并加蓋執(zhí)業(yè)專用章。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6

  發(fā)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管理總局共同發(fā)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_____________工程協商簽訂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工程事項

  1.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開竣工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月___日。

  第二條、工程承包范圍

  2.1承包范圍:乙方包工,包料。

  第三條、發(fā)包人工作

  3.1甲方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核定乙方的施工方案。

  3.2甲方向乙方提供水、電、場地、工人住宿,方便乙方施工。

  第四條、承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4.1按照協議約定進入現場并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進行施工,保證按期完工。

  4.2施工中做到文明施工,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

  4.3乙方編制施工方案,由甲方審定后實施。

  4.4乙方保證按圖施工,不得私自變更甲方圖紙,如需更改必須與甲方溝通協商。

  第五條、工程造價和結算

  5.1工程總價: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結款方式:合同簽訂之日,甲方付給乙方__________元為預付款。

  5.3乙方材料及工人進場再付工程款___%大寫__________元

  5.4工程全部結束驗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付清余款。

  5.5工程結束三天內為工程驗收期,逾期視為工程合格。

  第六條、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和延誤,工期相應順延。

  6.1不可抗力及自然災害因素,如雨、雪等天氣;地震、洪水等天災。

  6.2發(fā)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相應款項,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除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明確規(guī)定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7.2甲方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場地,方案回復,支付工程款的,乙方可以要求順延工期,同時引起的停工待料,延誤工期和施工人員工資等費用均有甲方承擔。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8.1本合同在執(zhí)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

  9.1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洽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第十條、合同份數及生效日期

  10.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zhí)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7

  甲方(發(fā)包方):

  乙方(承包方):

  地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建設工程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建設工程

  2、工程地點:

  3、資金來源:

  4、工程建設內容: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圍

  1、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方式由乙方承建。

  2、承包范圍:

 。1)乙方按圖紙設計的要求來施工,承擔本工程基礎、結構主體工程施工。

 。2)砌體部分:乙方按甲方提供設計圖紙承擔一層車庫、電梯間、樓梯間墻體。承擔二至八層所有外墻墻體、樓梯間、電梯間、分戶隔墻施工,墻體采用180厚粘土磚砌筑;

 。3)門窗部分: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承擔一層⑾軸車庫門、入戶門施工:承擔二至八層所有外墻門窗、每層二單元入戶門的施工。窗采用閩凱鋁合金,門采用奮安防盜門;

  (4)梯間部分: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承擔石板材桃花紅貼梯面,不銹鋼樓梯扶手,梯間墻面水泥漆,公用照明;

 。5)外墻水泥砂漿粉刷、永得利外墻水泥漆,內墻(有砌筑部分)采用水泥砂漿粉刷。

 。6)屋面部分:隔熱層及防水層;

 。7)水電部分: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承擔套內照明部分預埋管埋設,承擔水、電到戶(到配電箱、水表箱)。

 。8)基礎按圖中正負00到二米三的標高來做,施工過程中如果基礎不結實,由甲方另行計價。

 。9)外墻架:由乙方來定。

 。10)澆水泥時,一切上料的東西由乙方來定,甲方無權干涉。

  三、合同期限

  本工程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即開工日期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為 年 月 日。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承建分部分項工程質量合格

  五、合同價款

  本房屋由乙方承建:(1100元/㎡)。

  六、工程質量和技術要求

  l、乙方必須嚴格按甲方核定的工程內容、設計方案、施工圖紙、文件說明進行實施,抓好工程質量。

  2、乙方應按施工圖紙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確定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期間,應按甲方要求工程進度、施工質量和相關控制措施的情況。

  3、工程建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在進場時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乙方需提供原材料的產品。

  4、工程施工過程中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檢驗,乙方應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所有分部、分項工程必須由甲方指定的施工監(jiān)管人員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并及時做好工程工作。未經檢查驗收的,乙方擅自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甲方有權責成乙方返工。若乙方自行隱蔽未辦理手續(xù),則未簽證部分在工程決算中不予確認。關鍵部位未經簽證乙方自行隱蔽,甲方有權要求復驗,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本工程施工前,甲方必須保證通電、通水、通路,建筑面積平整,不能影響施工。

  七、安全施工

  在施工期間,乙方應遵守安全生產的有關規(guī)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乙方必須辦理好有關的保險業(yè)務,參與工程建設的施工人員必須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因乙方采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工程變更

  工程原設計需要變更時,應征得甲方同意,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后的相應圖紙與說明。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加,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增減項目、規(guī)模、更改設計方案,由此造成的工程造價增

  加,浪費或影響工程質量等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九、工程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向甲方申請工程竣工驗收,遞交竣工驗收報告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對符合驗收要求的工程,甲方收到竣工報告后將進行初步驗收,同時將向甲方申請驗收。甲方收到乙方申請驗收時,需在十五天之內組織驗收。

  十、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本工程合同簽訂后,甲方付給乙方進場費十萬元,澆筑到三層樓板,甲方及時付給乙方三層總造價的60%,計585000元整。乙方將第三層至第六層澆筑完,甲方及時付給乙方三層總造價的60%,計585000元整。乙方將第七層至第八層澆筑完,甲方及時付給乙方工程進度款391000元整。

  2、工程在結算后的三個月內甲方無法付清剩余款項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執(zhí)行。甲方住建房每平方米按1600元抵押給乙方換臵。

  十一、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時,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2、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并由此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若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發(fā)生的損失,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

  十二、合同爭議解決辦法

  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出現爭議應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附則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貳份。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及簽證單位蓋章后生效。

  3、乙方施工范圍不包括管道、電梯安裝、消防水池、室外工程、下水溝及水溝內外的粉刷。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經簽證單位同意且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款。

  5、主樓全部完工后,三個月內甲方無能力支付工程款時,甲方必須以樓房三層和五層抵押給乙方。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單位賬戶名稱: 單位賬戶名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8

  發(fā)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___天

  第四條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發(fā)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9

  發(fā)包方(甲方):四川****集團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甲方已與***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就陽城·心靈家園項目建筑安裝工程a標段施工項目簽訂了建筑勞務分包合同。為了調動企業(yè)員工積極性,加強項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經乙方申請,甲方同意,甲方聘任乙方為該項目班組負責人,并將該項目的部分勞務施工交由乙方組織人員進行內部承包。

  經雙方依法平等協商,現就本次內部承包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予以履行。

  第一節(jié) 工程概況及目標

  1.1

  1.2 工程名稱: 陽城·心靈家園項目a標段建設工程#樓。 建筑面積:暫定:。實際建筑面積竣工結算以施工圖為準,建筑面積實行固定建筑面積包干,共 m2 。

  1.3

  1.4

  1.5

  1.6 建筑層數: 工程地址:成都市青羊區(qū)培風村5/6/7組地塊 安全、文明施工目標: 安全文明工地 進度目標:開工日期: 年 月 日;±0.00以下工程竣工日期:年月 日;全部主體結構封頂, 年 月 日;全部裝修完成并驗收合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總日歷工作天數為:380天。

  第二節(jié) 承包內容、范圍及勞務承包方式

  2.1承包內容及范圍:建筑物散水以內含散水、排水溝、坡道及臺階,從基礎砼墊層開始到竣工為止的設計圖紙范圍內(除2.2內容外的)所有土建和水電安裝工程內容及現場檢查自檢資料的整理

  2.2乙方工作范圍中不包括以下內容:

  (1)土方開挖、土方回填、地基處理、基坑護壁及樁基礎。

 。2)樓梯、陽臺的鐵制或玻璃欄桿。

 。3)膩子、內外墻涂料以及外陽臺、公用部位外的地磚、墻磚、花崗石等二次裝飾內容。

  (4)防水、保溫分項工程(土建部分除外)。

 。5)設備、通風、消防、電梯、弱電等安裝工程(土建與安裝工程的配合費已包括在本合同范圍內)。

 。6)門窗安裝工程。

  2.3 內部承包方式:人工費(含絲接人工及機具設備)+輔助材料費(含鐵絲、釘子、砂輪、鋸片、封口膠、焊條、焊藥、扎絲、砼墊塊、對拉螺桿、拉片、鋼筋墊塊及水電安裝輔材等)+周轉材料費(含架管架料、扣件、模板、木材、阻燃安全網)+施工機械費(塔吊、施工電梯、大小型機械等)+措施費(含安全防護設施)+ 現場維護費及文明施工費(含辦公區(qū)維護)+其他不可預見費,按照《20xx年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guī)范》及相關規(guī)定進行計算,一次性平米價包干的勞務承包方式。

  第三節(jié) 合同價款

  3.1 合同單價按建筑面積:rmb元/㎡(詳見《陽城心靈家園(a標段)勞務等承包費報價及組成表》),合同總價約為¥ 元,(含出據0.8%的農民工工資的發(fā)票費用)。

  大寫:

  零星簽證用工技工單價: 120元/工日;零星簽證用工普工單價: 80元/工日。

  3.2合同單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及費用:

  3.2.1 完成合同承包范圍內工作:從施工準備、按照合理工序施工、質量檢查、與其他分包商的配合直至工程驗收達到合同要求所需付出的全部人工費用,并且無權收取甲方另行發(fā)包的承包單位的任何費用。

  3.2.2 完成合同承包范圍內工作所需用的基本用工、輔助用工、超運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運距指在施工現場內)

  3.2.3 乙方班組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輔助工資等。

  3.2.4 乙方人員在現場組織施工過程中所發(fā)生的人員工資、辦公費用、差旅費用、低值易耗品的費用、勞動保護費用等;

  3.2.5 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機具、各型機械(例:絲接設備、電焊機、彎曲機、斷筋機、調直機、對焊機、振動棒、塔吊、施工電梯等機械和機具)的費用等。

  3.2.6 完成承包范圍內工作所需的輔助材料費用等;

  3.2.7 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作所需額外付出的施工現場內的材料二次搬運、冬雨季施工及高溫防暑所增加的人工費用等;

  3.2.8鋼筋焊接及機械連接所需的全部費用等。

  3.2.9 施工現場內的材料等二次轉運費(裝卸車、清料、碼放所需機械臺班、人工費)已含在合同價款中,但不包括鋼筋下車時的吊裝費用。

  3.2.10 預制砼構件、預埋件的制作、安裝費用等;

  3.2.12乙方生活及生產責任區(qū)的建設和清理,承包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堆放保管等;

  3.2.13為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工期、安全及文明施工指標所需額外支出的費用等;

  3.2.14本合同價已包含了施工過程中所有可能會涉及到的費用的總和,應包括人工、輔助材料(或設備)、中小型機械及生產工具、維護、政策性文件規(guī)定、風險、責任等所有費用及不可預見的因素發(fā)生的所有費用。

  3.2.15外腳手架:本工程采用普通鋼管懸挑式腳手架或整體提升架,其所有材料及人工包含在合同單價之中,使用時間為主體結構及外墻裝飾全部驗收合格、方可拆除腳手架。外腳手架搭設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外架搭設方案必須符合規(guī)范要求,并經監(jiān)理和發(fā)包人審核批準后方能實施,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2)外架材料的材質必須符合規(guī)范要求。

 。3)外架臨街面要求用鋼絲網或竹膠板密封主體上升時最上部的四層。

  3.2.16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鋼管必須進行油漆處理。

  3.2.17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網(密目網、尼龍水平網)必須是阻燃的、經檢驗合格的產品,且必須是全新的。

  3.2.18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必須進行翻新處理。

  3.2.19甲方勞務合同里面針對乙方包含的所有工作內容及考核內容及費用。

  第四節(jié) 甲方提供的施工條件及資源

  4.1商品砼由甲方運至施工現場(二次結構砼為自攪砼),卸料、加壓泵及澆筑設備、施工作業(yè)人員全由乙方負責。

  4.2生產、生活等臨時用房:甲方只為乙方提供活動板房,乙方使用和管理,費用乙方自理。工人的日常管理及用品等由乙方自理。

  4.3甲方不對勞務人員設職工食堂,由乙方自行解決食堂問題。

  4.4施工用水、用電情況提供:

  甲方負責將水和一、二級配電箱接至施工現場,并安裝計量表;場地內的臨時用水和二級配電箱后用電設施及其安裝由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用電的電費由甲方負責。

  4.5其他臨時設施:乙方進場后,甲方指定地點搭建,材料由甲方提供,搭設人工費由乙方承擔(板房由專業(yè)單位搭建除外)。

  4.6用于工程實體的主要材料(商品砼、鋼材、水泥、石灰膏、砂、石、標磚、空心磚、墻與砼界面處所用的鋼絲網以及外墻面磚、室內墻磚、地板磚、電纜、電線、線管、線盒、給排水管及管件、配電箱)由甲方提供。

  第五節(jié) 乙方應提供的資源

  5.1為保證本工程的實施,除本合同第四節(jié)約定的甲方提供的資源外的所有實施工程所必須的各型機械、施工工具、安全防護設施的材料等都應由乙方自己提供,乙方有責任且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其所有設備及工具處于良好狀態(tài),以滿足施工需要。

  5.2在承包工程范圍內,乙方自行采購的所有材料必須符合工程設計和施工規(guī)范及甲方的要求,因乙方采購的材料不合格造成的一切損失及后果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因材料不合格而引致的連帶責任。本工程嚴禁使用不合格材料。

  5.3乙方提供的所有設備及工具應符合成都市關于外來施工單位機械設備的各項規(guī)定及甲方對于乙方提供設備及工具的各項規(guī)定及要求。

  5.4乙方必須提供進場工人的三級教育卡、身份證復印件及安全責任書。

  第六節(jié) 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6.1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6.1.1甲方派駐工地代表:暫定由包利劍全權負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事宜(但不超過其委托權限),簽證用工必須由甲方或委托負責人簽證方為有效(具體委托人員由甲方總負責人屆時確定),簽證用工必須是甲方另行安排與本合同無關的工作內容。

  6.1.2負責對乙方承建工程的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等進行全面監(jiān)督、指導和管理。如有跡象表明乙方已無履行承包合同的能力或嚴重損害了甲方的利益、信譽等,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工程施工勞務內部承包合同。另外組織施工班組接替施工,同時保留追究乙方所有責任的權利。

  6.1.3負責向乙方進行技術、質量、安全、場容、進度的.交底。

  6.1.4負責向乙方提供施工圖 1 套,如需增加施工圖份數,乙方可自行加曬,費用自理。

  6.1.5負責組織施工圖紙會審,施工組織設計交底,審查乙方編制的詳細施工作業(yè)計劃。

  6.1.6負責提供商品砼,但乙方負責泵站前、后臺管理并取樣。

  6.1.7負責本工程的對外聯系工作。

  6.1.8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工作,配合協調乙方組織中間驗收及分部分項驗收工作。

  6.1.9負責把鋼筋原材料運至施工現場(首次汽車吊卸車費用由甲方負責)。

  6.1.10定期組織召開生產例會,定期組織綜合大檢查。

  6.1.11圖紙變更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6.1.12負責技術管理和技術資料收集整理,但自檢資料和強制性檢驗測試資料由乙方按時檢驗后提供給甲方。

  6.1.13有權對乙方的班組民工工資發(fā)放方式進行審查及監(jiān)管。

  6.2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6.2.1乙方駐工地代表: 全權負責承包范圍內施工的一切事宜。

  乙方還應配備其他13名項目管理人員,其配備的數量如下(名單由乙方進場時一并提供):

  班組執(zhí)行負責人(1人)、施工員(3人)、測量員(2人);安全員(2人);質檢員(2人);水電工長(1人);大門口門衛(wèi)(2人)以上人員須持證上崗,崗位證書由甲方壓證管理。以上人員的工作考勤由甲方項目部統(tǒng)一管理,每個月的出勤天數必須和項目部所有人員一致不得少于28天(2月份不得少于26天)。

  6.2.2乙方必須保證項目管理成員的完整及至工程竣工不得隨意更換上述人員,因除甲方要求更換的不作為人員、不可抗力或個人特殊原因需書面報經甲方同意后方可以更換外,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予以5萬元/人、次的經濟處罰。

  6.2.3乙方保證工程不得以任何方式進行再次轉包,否則視為違約,乙方必須承擔所有違約處罰。

  6.2.4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總承包方、業(yè)主及監(jiān)理單位的指令。

  6.2.5嚴格執(zhí)行攀枝花鋼城建安公司、四川蜀龍建筑勞務集團有限公司及各職能部門制定的各項管理規(guī)定。

  6.2.6乙方須保證節(jié)假日及農忙期間的連續(xù)施工。

  6.2.7現場所有施工人員必須遵守現場有關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后勤衛(wèi)生、環(huán)保、消防、保衛(wèi)的各種規(guī)章制度,設置專職的質量檢查員、安全員,負責質量、安全。承擔因違反上述規(guī)定而造成的一切責任及損失。乙方應服從甲方有關部門組織的綜合大檢查。

  6.2.8按成都市建委規(guī)定辦理好施工的各種許可證(包括施工人員的各種許可證),如違反規(guī)定,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自備各種特殊工種施工人員(包括測量工、大型機械操作工)且特殊工種需要持證上崗。

  6.2.9保證按每月的工程計劃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完成。因乙方原因每月完不成其中一項將視為違約,并按違約給予處罰,甲方保留勸其退場的權利,因退場造成的損失乙方自行承擔。

  6.2.10將許可證和施工的人員登記造冊,交甲方備案,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持有身份證、做工卡。并將身份證、做工卡復印件交工程承包人備案。

  6.2.11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有責任和義務與甲方共同商議并積極配合采取合理施工方案,降低工程成本。

  6.2.12提供鋼筋焊接、機械連接試件和混凝土試件,同條件養(yǎng)護的試塊,按規(guī)范及發(fā)包人見證由承包人現場制作,強度等級必須滿足設計要求。檢驗實驗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制作及送樣所需的費用及重檢費用由乙方承擔。

  6.2.13本工程鋼筋配筋(包括預埋鐵件、穿墻桿等)由乙方負責,其配筋單計劃應提前10天交予甲方審核,經甲方審核后進行加工。

  6.2.14按照甲方通知的時間準時入場。

  6.2.15嚴格按照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施工,未經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并對施工過程中涉及的先進工藝和技術保密。

  6.2.16乙方在施工中必須滿足甲方關于形象工作的要求,完成甲方關于企業(yè)形象宣傳有關的工作;自備符合甲方形象工作及安全要求的防護用品,費用自付。

  6.2.17按照甲方要求的日期提供滿足甲方要求的月形象進度報表。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0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已簽訂的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鑒于:

  前期簽訂合同中甲乙雙方確定的計費方式,在后期施工過程中乙方提出定價偏低,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變更合同條款部分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變更部分:

  1)按照表一計價。

  2)按照表二計價。

  二、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xù)有效。

  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沖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甲、乙雙方財務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合同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1

  發(fā)包人(全稱):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電話:

  承包人(全稱):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電話:

  依照《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備注: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本工程在預付款到位,且鋼結構工程具備施工條件,開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日期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工期總天數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依據_____有關驗收規(guī)范合格。

  五、合同價款

  工程總造價:大寫:____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六、合同價款支付

  1、合同簽訂三日內,甲方應付工程總造價的_____%給乙方;

  2、鋼架安裝完成三日內,甲方再付工程總造價的_____%給乙方作鋼構件材料款;

  3、工程施工完畢驗收合格,三日內甲方再付工程總造價的_____%給乙方作工程尾款。

  七、發(fā)包人工作

  1、委派_____為工地代表,聯系方式:_____

  2、工程開工前,甲方為乙方提供三通一平,水電供至建筑物中心五十米以內,并承擔費用,有條件為乙方提供住宿便利。

  3、應辦理開工前的各種文件及其它施工所需證件。

  4、有義務協調地方關系,保證工程正常施工,如有當地干擾或不法_____,應承擔責任。

  八、承包人工作

  1、委派_____為工地代表,聯系方式;_____

  2、嚴格按圖紙進行制作安裝。

  3、進入工地遵守甲方規(guī)章制度,承擔自身造成的事故及因此發(fā)生的費用。

  4、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完工前清理好現場。

  九、工程變更

  1、施工中甲方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七天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fā)變更通知,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應相應順延。

  2、施工中乙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的換用,須經甲方同意。

  3、乙方在工程變更確定后7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甲方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十、竣工驗收

  工程竣工,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驗收報告后三日內,由甲方組織工程驗收,如不組織驗收,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和該工程合格。甲方并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十一、維修責任

  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guī)定,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fā)包人簽訂質量保修合同,并對交付發(fā)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十二、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工程款,甲方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停工或工期延誤及其損失責任。

  2、雙方中任何一方違約,即向對方支付工程總造價的3‰的違約金。

  3、發(fā)生合同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職能部門解決。

  十三、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發(fā)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采取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時,雙方一致同意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其他

  1、發(fā)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后,發(fā)包人向承包人簽發(fā)履約證書,本合同即告終止。

  2、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fā)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本合同正本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fā)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____份。

  4、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其效力同本合同。

  發(fā)包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XX編碼:

  ______年___月___日

  承包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XX編碼:

  ______年___月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2

  發(fā)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特訂立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結構:磚混;

  2、建筑面積:約㎡(按實際建筑面積計算為準)。

  二、承包方式

  土建工程總單包(即包工不包料)。

  三、甲方負責范圍

  甲方應提供水、電、路三通及所有建筑材料、回填。

  四、乙方承包范圍

  1、基地平整、砼工程、磚砌體工程、木工搭拆(鐵絲釘子自備)、鋼筋工程、內外粉刷工程、樓梯粉刷上頂(一層、頂層、地坪)。

  2、乙方自備機械、腳手架。

  五、承包價格

  按每平方米元結算,隔熱層按計算。

  六、質量要求

  七、付款方式

  1、基礎完工付款

  2、每層砌體完工付款

  3、內粉完工付款

  4、外粉完工付款

  5、竣工驗收合同后付清余款。

  八、施工日期:按120天計算,雨天順延。

  九、安全問題

  乙方應安全、文明施工,如出現大小事故由乙方自負。

  十、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3

  甲方:

  乙方:

  應甲方要求,在原甲方與乙方20__年11月14日簽訂《德保休閑餐廳廣告牌制作及安裝合同》的基礎上,現根據甲方要求,作相應增項。根據原施工合同精神,經雙方協商,作如下補充協議:

  一、工程范圍:

  20__年12月3日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做出相應的增項工程制作與安裝。

  二、工期要求:

  20__年12月3日至20__年12月15日。

  三、新增工程量:

  詳見附表:《德保休閑餐廳廣告牌后期增加項目一覽表》

  四、質量要求:

  按原合同承諾履行與參考甲方設計師提供施工標準。

  五、付款方式:

  按原合同執(zhí)行。

  六、其它:

  施工合同補充協議

  1、本協議其它內容仍按原合同執(zhí)行。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

  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并與原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4

  工程名稱:

  工程編號: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簽訂日期:

  天津市小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發(fā)包方:(簡稱甲方)承包方:(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天津市有關規(guī)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工程內容: (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1.4 承包范圍:

  1.5 承包方式:

  1.6 合同價款:本工程造價¥

  金額大寫:第二條 工程期限

  2.1 全部工程開工日期:本工程定于日開工。

  2.2 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日竣工。

  2.3 全部工程總日歷天數

  2.4 各單項工程開竣工日期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第三條 工期延誤與工期獎罰

  3.1 延期開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時開工,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到來之前提前五天,向甲方書面提出延期開工的要求和理由。甲方代表應在三天內書面答復乙方。甲方同意延期要求或三天內不予答復,工期相應順延。如乙方理由不充足,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3.2 暫停施工。甲方代表認為必要時,可提出暫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在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應及時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在24小時內予以答復。甲方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時限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停工責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

  3.3 工期延誤。下列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3.3.1 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3.3.2 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影響施工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3.3 施工中遇到不可預見障礙物或古墓、文物、流沙等需處理時。

  3.3.4 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供應材料,甲方未按時撥付工程款及甲方代表簽認同意給予順延的情況。

  3.3.5 不可抗力(指戰(zhàn)爭、動亂、空氣飛行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雙方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fā)生后五天內向甲方提出報告,甲方在收到報告后五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答復,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4 工期獎罰。根據工期定額標準雙方約定的工期完成日期,工程提前或延誤的獎罰費用,雙方應擬訂如下條款:

  第四條 甲方工作

  4.1辦理施工所需證件、批件,清理場地,修復現場干道,保證運輸暢通。

  4.2 將施工所需水、電源、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施工現場雙方商定地點,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4.3 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4.4甲方在開工前

  4.5 組織設計院、乙方進行圖紙會審,并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4.6 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要求,并承擔有關費用。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工作造成施工損失,應承擔經濟責任,工期相應順延。

  第五條 乙方工作

  5.1 按雙方約定日期,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統(tǒng)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并提供施工用電、用水計劃。

  5.2 乙方應在年月日前將施工組織設計(或

  施工方案)交與甲方,甲方應在 日內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即可認為已經批準。

  5.3 乙方必須按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對進度的檢查監(jiān)督。

  5.4 已竣工程在驗收之前,負責對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保護期間發(fā)生損壞系乙方責任由乙方負責修復,系甲方提前使用后發(fā)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5.5 按約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5.6 嚴格執(zhí)行我市關于施工現場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建筑物無污染,現場無建筑垃圾。

  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工作,造成工程損失,應承擔經濟責任。

  第六條 價款支付與調整

  6.1 工程預付款:在合同簽訂后,按天津市有關文件規(guī)定,三日內甲方按工程合同造價 %,計人民幣元,支付給乙方。

  6.2 工程進度款按天津市關于工程進度款撥付辦法的規(guī)定。

  6.3 合同價款的調整。在合同簽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但發(fā)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可以調整。

  6.3.1 甲方同意的設計變更及工程量增減。

  6.3.2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6.3.3 雙方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6.4 甲方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方式撥付工程款時,乙方可向甲方發(fā)出付款要求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 天內仍不能按要求支付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友好的協商,同意乙方掛靠甲方企業(yè)資質,從事甲方經營許可證范圍內的經營項目,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其掛靠期內的注意事項,甲乙雙方訂立本協議,如下條款:

  1、乙方作為甲方具有一定施工能力的施工隊伍,代表甲方在鄭州移動市區(qū)分公司內負責各單項預埋管線及線路工程的施工,乙方按照施工合同的開票金額(每個單項合同)向甲方交納%管理費。

  2、乙方通過甲方所承接施工的工程,根據工程建設單位要求,按期保質保量如期完成,凡是用包工、包部分材料的工程項目,自購材料部分工程協調由乙方自行解決,乙方應自覺向國家交納各種稅費。完善工程管理,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進行工程施工。

  3、乙方應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設方提供的工程所有材料,乙方負責施工中材料領取,及剩余材料的核對移交,辦理相關的簽字手續(xù),同時報甲方備案,甲方可根據乙方審計后工程核對乙方工程使用材料,如發(fā)現乙方倒賣工程材料、剩余料,凡因工程材料嚴重影響到甲方形象及信譽者,甲方將按照司法程序辦理有關手續(xù),上報公安檢察機關。

  4、乙方從事的工程施工活動應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不得有違法行為,否則后果自負。乙方要維護好甲方的形象,不得做有損甲方形象的事,否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經濟責任。

  5、乙方經營要符合國家《合同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乙方使用人工,必須與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明確乙方為用工單位,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為用人單位。乙方與其人員所發(fā)生的一切爭議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不負任何連帶責任。

  6、乙方的業(yè)務費自行承擔。經營上實行內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債權債務自行承擔。

  7、乙方所承接的工程項目,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轉包,否則,所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8、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在其所在地以外的地方承接任何工程,工程施工中所產生的任何問題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不負任何連帶責任如有上述情況情節(jié)嚴重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合作。

  9、乙方應認真負責進行施工,確保各工程項目的質量和安全,對發(fā)生的質量安全、傷殘亡事故由乙方負一切責任,包括民事賠償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刑事法律責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甲方進行糾纏,甲方不負任何民事賠償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刑事法律責任。

  10、乙方施工全過程嚴格要求進行施工,確保現網網絡安全、穩(wěn)定運行,如果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現網網絡故障,乙方要承擔一切責任。乙方必須按照通信技術規(guī)范向建設單位提交合格的通信工程,工程驗收及工程保修期間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如有上述情況情節(jié)嚴重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合作。

  11、乙方應為參與施工所有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與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乙方要確保民工工資的按時足額發(fā)放,并保證將工資發(fā)放到每個民工手中,方可進行工程施工。

  1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為一年,一年內雙方若有異議,可提前一個月友好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合同。如果一年內本合同所涉工程未竣工,合同的有效期順延至乙方所承包的工程項目竣工交接完畢之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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