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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檜簡介
秦檜
中文名稱: 秦檜
又 名: 字會之
性 別: 男
所屬年代: 宋代
民 族: 漢族
生 卒 年: 1090—1155
相關(guān)事件: 南宋開禧伐金
相關(guān)人物: 宋徽宗 宋高宗 完顏宗弼 岳飛 張邦昌
生平簡介
秦檜(1090~1155)南宋權(quán)□、賣國賊。字會之。江寧(今江蘇南京)人。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登進(jìn)士第,歷官太學(xué)學(xué)正、職方員外郎、御史中丞。曾主張抗金,反對割地求和。金軍攻占開封后,欲立張邦昌為帝,秦檜進(jìn)議狀,主張另立宋朝宗室為帝,反對成立張邦昌偽楚政權(quán),遂被金軍驅(qū)擄北去,旋即降敵。秦檜在金廷大倡和議,故于建炎四年(1130)被金將完顏昌放回南宋。秦檜得宋高宗趙構(gòu)信用,官至宰相,因提出“南人歸南、北人歸北”的主張,罷相閑居。紹興七年(1137),秦檜任樞密使,與宰相張浚勸說宋高宗收回由岳飛并統(tǒng)淮西等軍的成命,招致淮西軍的嘩變投敵。紹興八年,秦檜重新拜相,力主和議,代表宋高宗向金使跪接詔書。紹興十年,金朝都元帥完顏宗弼領(lǐng)兵南侵,岳飛等軍大舉北伐,屢破金軍,進(jìn)逼開封,秦檜卻慫恿宋高宗迫令班師(見郾城之戰(zhàn))。紹興十一年,宋高宗與秦檜解除岳飛、韓世忠等大將軍權(quán),誣構(gòu)謀反罪狀,殺害岳飛,與金朝再次簽訂屈辱的和約(見紹興和議)。宋向金稱臣、納貢、割地,金朝規(guī)定宋高宗不許以無罪去首相。秦檜再次任相十八年,獨攬朝政,排除異已,大興文字獄,極力貶斥主張抗金的官員,壓制抗金輿論,篡改官史,獎勵歌頌和議的詩文。他還任用李椿年等推行經(jīng)界法,丈量土地,重定兩稅等稅額,又密令各地暗增民稅十分之七八,使很多貧民下戶因橫征暴斂而家破人亡。紹興二十五年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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