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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評價標準思考
北京今年高考的理科狀元李泰伯遭11所美國名校拒錄,成為今年高考的一個熱門話題。很多人對此感到不解,也喚起媒體關于人才評價標準與錄取制度的思考。
以703分的成績拿下今年北京理科高考狀元的李泰伯,清華、北大紛紛向他伸出橄欖枝,但申請美國11所著名大學卻悉數(shù)遭拒。多家媒體報道后引發(fā)人們的種種猜測,有人推測李泰伯的留學申請充滿榮譽的羅列,缺乏真誠;有人評論他學生會主席身份“太官方”,甚至說他是個“書呆子”。李泰伯本人則回應說,失利原因是因起步晚,申請準備不足;過于全面的展現(xiàn)自我卻忽略了重點;美國高校要求的一些科目成績不算太好,等等。
《北京青年報》發(fā)表文章指出,在中國現(xiàn)行高考錄取制度中,分數(shù)是唯一錄取依據(jù),假如中國高校也建立類似美國大學那樣的多元錄取體系,拒錄高考狀元,則會有指責該學校的錄取不公正、有貓膩的情況出現(xiàn)。
因此,美國高校拒錄北京高考狀元帶來的啟示在于,除了要形成多元的人才評價觀念,還有更重要的一方面,即社會認可大學的錄取評價標準,接受其不錄取高考滿分者或最高分者是有道理且符合人才培養(yǎng)目標的。否則,所謂對新教育理念和模式的期盼,都會變成葉公好龍。為此,必須建立能保障大學實行多元錄取制度的基本大學制度,錄取不受行政干擾,嚴格執(zhí)行教育標準,這樣大學才能公正全面地評價一名學生,也才有拒錄“狀元”的底氣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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