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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1年高考部分特殊類考生報考說明
1、在四川定居并具備報名資格的外國僑民,持四川省公安機關填發(fā)的“外僑居留證”,在所居住的縣(市、區(qū))招生辦公室報名;
2、在川的港澳臺籍考生報名辦法按原省招辦川招普(2006)14號文件要求辦理;
3、所有高水平運動員(含統(tǒng)考生和單考生)必須到戶口所在的縣(市、區(qū))招生辦公室參加普通高考報名,統(tǒng)一編排考生號;
4、凡報考北京聯合大學、天津理工學院、長春大學等高等學校的特殊教育專業(yè)招生單獨考試的聽殘、視障及其他殘疾考生,必須到戶口所在的縣(市、區(qū))招辦參加高考報名,統(tǒng)一編排考生號,但可不參加統(tǒng)一的招生體檢;
5、全國供銷合作社系統(tǒng)職教師資班招生單獨考試考生,須到畢業(yè)學校所在的縣(市、區(qū))招辦參加高考報名,統(tǒng)一編排考生號;
6、“宏志班”考生,報名前由學校造具今年畢業(yè)的“宏志班”考生名單上報省教育廳基教處審核,再按審核合格的考生名單在學校所在縣(市、區(qū))招辦報名;
7、少年班考生持招生學校的通知或名單到戶口所在的縣(市、區(qū))招辦參加高考報名,統(tǒng)一編排考生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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