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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學在職碩士之GCT分線數(shù)及復試通知-考研
各有關院系:
工程碩士的復試、錄取工作應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力求準確、真實地衡量每一位考生的文化素質(zhì)、專業(yè)才干、政治素養(yǎng),綜合考察,擇優(yōu)錄取。
一、復試資格(統(tǒng)一線制)
1、具有學士學位者,GCT綜合成績不低于190分,單項成績不低于35分。
2、具有國民教育系列大學本科畢業(yè)學歷、但未獲得學士學位者,GCT綜合成績不低于210分,單項成績不低于35分,且不得超過錄取總數(shù)的10%.
3、2009年報考其他招生單位的工程碩士,GCT綜合成績的百分位不低于50%,單項成績不低于40分,且具有學士學位,又按相關要求向我校申請者,可以參加我校相關院系工程碩士領域的復試。但2009年被第一志愿報考單位錄取的考生,必須提交考生本人書面申請及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的退學證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蓋章認可)。否則,不得復試。
二、復試、錄取程序
1、發(fā)布復試信息
南京大學研究生院發(fā)布復試分數(shù)線,南京大學有關院系分別電話或書面通知復試時間、地點、辦法(包括是否進行差額復試、是否實行面試不合格一票否決、是否進行筆試等)、需要攜帶的證件(身份證、準考證、畢業(yè)證、學位證等)、考試用品等。
2、進行資格審查
由有關院系會同研究生院、紀委對復試考生進行資格審查,主要審核考生的報考信息、準考證、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單位推薦意見等相關材料。對弄虛作假者,按相關文件規(guī)定予以處理。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和不進行資格審查者,一律不得參加復試。
3、組織復試考核
由有關院系按照國務院學位辦及有關專業(yè)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的要求,結合《南京大學2010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yè)學位招生簡章》的有關說明組織復試考核,做好復試記錄,給出復試成績。
4、公示錄取名單
由有關院系將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加權計算后,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經(jīng)研究生院審核后,將錄取名單予以公示。
三、破格復試
在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的統(tǒng)一領導下,研究生院會同學校紀委、有關院系及省級主管部門兼顧考試成績和業(yè)務能力、培養(yǎng)前途,對少數(shù)優(yōu)秀考生破格復試。
1、破格對象
主要包括省級主管部門重點推薦的業(yè)務骨干,及其他類型的、科研成果特別突出的優(yōu)秀人才。
2、破格分數(shù)
原則上在5分以內(nèi)。
3、破格程序
、倏忌蛴嘘P院系提交書面破格申請(附件:《南京大學2010年在職攻讀碩士專業(yè)學位破格申請表》)、本人的業(yè)績證明材料(包括地市級以上獎勵證明、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國核心期刊發(fā)表的研究論文復印件;均需單位蓋章,注明與原件相符), 2010年12月20日前完成;
、谟嘘P院系審核材料,負責人簽署意見,報研究生院, 2010年12月20日前完成;
、垩芯可簳瑢W校紀委提出方案, 擬2010年12月23日前完成;
④復試合格、完備手續(xù)后,研究生院會同有關院系發(fā)放錄取通知及入學須知,擬2010年1月底完成。
四、其他
1、按照省物價局的規(guī)定,可以向每名復試考生收取80元復試費。請有關院系提前與財務處聯(lián)系發(fā)票領取、使用事宜。
2、有關院系要參照碩士研究生復試的管理辦法遴選復試人員、組織培訓,并做好試題的保管、保密工作。
3、請各院系于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復試,成績加權,確定擬錄取名單,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2010年12月31日將擬錄取名單報研究生院。
4、按照教育部要求,有關院系報錄取名單時,需提交本單位書面的錄取工作總結(包括組織措施、錄取情況、存在問題、政策建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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