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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科技大學2015年接收推免生章程
歡迎全國各大院校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申請我校2015年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薦免試生)為做好我校推免生的接收工作,根據《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學〔2006〕1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3〕8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和《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社會責任感強,品德優(yōu)良,遵紀守法,積極向上;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尊敬師長,關心同學,熱愛班集體;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模范地遵守學校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2.申請人必須是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yè)生,且本科期間學習成績優(yōu)秀,專業(yè)成績或綜合成績名列本專業(yè)前茅,并已取得所在學校推薦免試資格;
3.無任何考試作弊、剽竊他人學術成果以及其他違法違紀等受處分記錄;
4.身體健康,符合規(guī)定的體檢標準;
5.我校只接收與我校碩士招生學科相關的推免生。
二、提交材料
1.獲得推薦免試資格的推免生于有效時間內,登陸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tǒng)”(網址:http://yz.chsi.com.cn/tm)補充個人信息并注冊,按網上要求和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完成網上報名。并認真填寫內蒙古科技大學2015年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2份(見附件);
2.推免生所在學校出具的獲得推免資格證明信原件;
3.加蓋學校教務部門公章的本科成績單1份;《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4.本科專業(yè)排名、四六級成績復印件、獲獎證明、發(fā)表論文復印件1份;
5.推免生復試報到時,各招生學院嚴格審核推免生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各招生學院可根據審批情況對同意復試的推免生分批組織復試。
三、接收程序與時間安排
1.推免申請材料請寄至內蒙古科技大學研招辦進行資格審查,時間:2014年9月26日-10月15日;
2.研招辦通知推免生來校參加復試;
3.推免生復試,時間:按批次進行。
四、復試
復試(滿分100分)采用差額復試,重在考察推免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主要包括:
1.專業(yè)基礎課或專業(yè)課筆試(滿分100分,按30%比例計入總分);
2.外語口語與聽力測試:主要測試考生聽解能力與口語表達能力。從發(fā)音的正確性、使用語言的準確性、流利程度以及得體性幾個方面測試考生的外語能力(滿分100分,按10%比例計入總分);
3.專業(yè)知識掌握程度以及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和創(chuàng)新能力的測試,可采用筆試、實驗、答辯等方式(滿分100分,按60%比例計入總分)。
4.體檢:所有參加復試的推免生均須到指定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zhí)行。
五、錄取
1.各招生學院根據推免生的復試成績、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及體檢結果,提出擬錄取名單,并報研究生院審核。
2.研究生院審核同意后在內蒙古科技大學研究生院網站上進行公示,并通過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tǒng)”向有關推免生發(fā)送待錄取通知。
3.收到我校待錄取通知的推免生,及時通過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tǒng)”進行待錄取確定,完成推免生錄取工作。
六、辦理接收手續(xù)
1.被錄取的推免生領取正式的內蒙古科技大學推免生接收函和調檔函。
2.取得接收函的推免生的資格審核確認、報考、錄取以及備案公開等相關工作均須通過“推免服務系統(tǒng)”進行。
3.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參加全國統(tǒng)考。
4.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必須在教育部規(guī)定的統(tǒng)考報名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并到本人所在院校指定的報名點辦理現(xiàn)場信息確認、照相、交費等手續(xù)(報名點代碼請申請者到本人所在院校研招辦咨詢)。
七、資助政策
1.凡獲得推薦資格并第一志愿被我校錄取的推免生將獲得一等入學獎學金;
2.被錄取的推免生均全額享受國家助學金;
八、其他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我校將取消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
(1)。申請人提供的材料與事實不符,存在舞弊現(xiàn)象;
(2)。申請人在本科第四學年學習期間有不及格科目;
(3)。本科期間受到紀律處分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過;
(4)。在畢業(yè)時未獲得畢業(yè)證書、學士學位證書。
2.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內蒙古科技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本辦法如與教育部出臺的招生新政策不符,以教育部的新政策為準。
3.聯(lián)系方式
內蒙古科技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地址:內蒙古自治區(qū)包頭市昆都侖區(qū)阿爾丁大街7號
聯(lián)系人:樊彬老師王彤老師
郵編:014010
咨詢電話:0472-5951507
傳真電話:0472-5954370
內蒙古科技大學研究生院網頁:http://graduate.imust.cn/
郵箱:imust_yjsy@163.com
內蒙古科技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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