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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信息披露的十大破綻
來源:中國證券網編者按
眾所周知,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是股票市場規(guī)范運作的前提。隨著2002年上市公司年報披露的開始,如何在2002年的年報中體現會計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成為市場各方人士關注的焦點。而此前,中國證監(jiān)會發(fā)布了新修訂的《年報準則》,對上市公司的年報披露工作又進行了更加詳細的規(guī)范。這也說明,我們的信息披露制度在逐步走向成熟。
但是,與海外成熟證券市場比較,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體系仍存在不可忽視的問題。本文作者從中外信息披露制度及實際效果比較----會計準則方面入手,比較全面的分析了我國會計信息披露中主要存在十方面的問題,具體而全面。
從本文中,我們可以深刻的了解我國目前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和解決之道,這對于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無疑是具有借鑒意義的。
虛假財務報告是經營者夸大業(yè)績、討好投資者動機使然,雖然有些上市公司在個別年度夸大虧損,但最終目標仍然是投資者的"錢袋";會計的技術處理為虛假財務報告面世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支持。因此,會計應"誠信為本、操守為重、堅持準則、不作假帳"。
本文建議:我國的會計準則應不斷完善、充實,使會計信息沿著準則的規(guī)范更加真實、可靠;我國的上市公司應強化治理結構,約束經營者的自利行為,監(jiān)督經營者為全體股東利益最大化勤勉盡職。
目前,我國會計信息披露中主要存在十方面的問題
非貨幣性交易
1999年6月公布的準則與國際慣例基本一致,但在執(zhí)行過程中被一些上市公司利用公允價值虛增資產、夸大收益,給市場造出許多泡沫。
2001年修改的準則與國際慣例不一致,重要標志為,不再劃分兩類不同性質交易,一律視為交易過程沒有完成,不再以公允值作為入賬基礎,不再確認交換收益(只確認補價收益)。
(1)換入應收款的計價問題!镀髽I(yè)會計制度》第八章"非貨幣性交易"第116條將交換中涉及應收款項視同非貨幣性交易,116條第一段規(guī)定:當換入應收款原帳面值大于換出資產賬面值,按換入資產原帳面值作為換入應收款入帳價值,與換出資產帳面值差額計入壞帳準備。這將使企業(yè)通過資產互換加大"壞帳準備"帳面余額,期末,利用沖減"壞帳準備",沖減本期"管理費用"。
(2)換出應收款的計價問題。債務人可利用關聯方間的非貨幣性交易以巨額的不良債權換入實物資產,且按換出應收款賬面價值作為換入資產入賬價值。盡管制度已對高估非貨幣性資產設防,但畢竟"減值準備"屬于會計估計行為,沒有硬性的控制標準。審計更有何為?
建議
(1)(針對問題1)對因換入應收款所形成的"壞賬準備",不得在年末沖回,這可以糾正釋例2所產生的高估收益問題。
(2)(針對問題2)對企業(yè)利用關聯方間的非貨幣性交易將巨額的不良債權換入實物資產,并按換出應收款賬面價值作為換入資產入賬價值所帶來的問題,建議在換入非貨幣性資產原帳面價值小于換出應收款賬面價值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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