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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世紀20年代中國大學生婚戀觀狀況論文
一、引言
民國時期的婚姻觀念研究在中國婚姻史研究中顯得比較特別。目前對于民國婚姻史的研究,潘大禮有系統(tǒng)的總結,他從婚姻締結、離婚、婚姻觀念、農村與城市婚姻比較、婚俗、女性與婚姻關系和婚姻法學幾個角度探討了民國婚姻研究的狀況,另外還從家庭功能、家庭制度和觀念變遷、家庭結構和規(guī)模三個方面論述了民國家庭史。此外,根據(jù)公開出版的論著,民國婚姻史研究可分為:首先,從法學角度研究婚姻史也是學界的一大熱門,出現(xiàn)了許多文章;第二,婚姻觀的研究;第三,對于民國婚姻具體案例的研究,各個地區(qū)都有涉及,區(qū)域理論也在這方面運用的上。本文重點考察了民國時期的學者關于大學生婚姻的調查報告。已有的研究中僅有張忠的《燕京大學女生婚姻觀闡析》。張忠研究的對象僅限于燕京大學的女學生,而筆者所采用的調查報告,涉及男女兩性,并與非大學生進行了對比,對民國大學生的婚戀觀有一個全面的認識。本文側重于數(shù)據(jù)分析,加上對于不同調查對象的比較研究,來試圖解決以下問題:20世紀20年代大學生的婚戀觀是什么情況?影響因素有哪些?有哪些意義?
二、民國大學生婚戀狀況
(一)婚戀狀況總體情況
本文重點考察的民國調查報告分別來自陳鶴琴、葛家棟、梁議生和甘南引四位先生。因為民國大學規(guī)定女子成家后就無法進入大學,所以梁議生調查的60名女生均為未訂婚;甘南引的調查對象為全國青年,825人中395人已結婚,要高于已訂婚者和未訂婚者;而陳鶴琴和葛家棟的結果是未訂婚者均要高于結婚和訂婚者。可見新思想和新教育對傳統(tǒng)婚姻觀有所沖擊,但傳統(tǒng)的婚姻仍然占大體。并且陳葛二人的調查對象是江浙一帶和北京,這些地區(qū)是中國開放較早的地區(qū),思想較先開放,傳統(tǒng)觀念也受較大的沖擊。而甘南引的對象沿海、內地的都有,所以婚姻觀的改變在地域上差異明顯。
(二)婚戀年齡
中國傳統(tǒng)婚姻的結婚年齡都比較早,訂婚年齡就更早了,甚至還出現(xiàn)了童養(yǎng)媳等現(xiàn)象。進入近代,越來越多的青年選擇外出工作和學習,結婚年齡也在發(fā)生變化,但是這種變化的幅度也是隨著社會的整體進步而不斷擴大的。
婚齡上,陳鶴琴的調查對象中,18~20歲結婚的分別占15.38%、19.38%和33.13%,17歲以下結婚者很少,而23歲以上結婚者沒有一個。傳統(tǒng)的早婚觀念仍舊沒變,但結婚年齡多在成年之后,可見當時婚姻法規(guī)在江浙一帶執(zhí)行較好。
葛家棟調查的202位燕大男生平均年齡為22.1歲,已婚者為23歲,已訂婚者為22.78歲,未訂婚者為21.75歲;平均訂婚年齡上,已結婚的為15.3歲,已訂婚的為19.11歲,未訂婚者的理想年齡是25.46歲;平均結婚年齡上,已婚者為19.4歲,已訂婚者理想年齡是25.69歲,未訂婚者理想年齡是27.63歲;而男女雙方的年齡差距(用男方的平均年齡減去女方的平均年齡)上,已婚者是-0.1,已訂婚者是1.71。結婚的學生平均訂婚年齡為15.3歲,可見訂婚很早。而已訂婚者的理想結婚年齡卻不像已結婚者那么早,一般在訂婚之后的6年。未訂婚者的理想訂婚年齡和結婚年齡則更為靠后,可見相對于1921年的陳鶴琴的調查,1930年的葛家棟的調查中學生的結婚年齡要推后了,原因后面會做分析。而梁議生對婚齡未做調查。
甘南引的調查對象年齡在22歲左右較多,已婚者多為24歲左右,已訂婚者多為20歲,未訂婚者多為21歲左右。結婚時多為20歲,但早婚和遲婚仍然有。結婚在1~5年的愛情程度較濃,6~10年的程度各異,11~15年的多冷淡。已婚者中43%的妻子年歲都大于自己;大1~2歲的愛情程度濃厚者多于冷淡者,但二者都很多;大3~4歲的愛情冷淡者人數(shù)有所上升,大5~6歲的更甚;而小1~2歲的愛情極冷淡者多于極濃厚者,但濃厚者多于冷淡者;小3~4歲愛情程度較小1~2歲好些;小5~6歲也較小1~2歲好些。總體上,妻子較自己小的愛情程度濃厚些。對于未訂婚者,調查顯示愿意訂比自己小的占61%,大的有3%,同歲的則有20%。而在結婚年齡上,未訂婚者中39%愿意20~25歲結婚,愿意26~30歲結婚的占37.7%,30歲以上再結婚的有3%;已訂婚者中44%愿意19~25歲結婚,26~30歲結婚的有31%,19%愿意畢業(yè)后或是獨立后再結婚,其中愿意25歲結婚者最多。
甘先生的調查對象結婚年齡大多均在20歲左右,可見傳統(tǒng)的早婚已不多見,但仍然有,另外遲婚也不多見,20歲左右成了理想的結婚年齡段。而婚姻雙方的愛情濃度也隨著婚齡的增長而越漸冷淡,則是很常見的現(xiàn)象。調查對象大多數(shù)顯然愿意接受比自己小的婚戀對象,而個別例外也有,比如妻子大自己1~2歲的愛情濃厚度就很高。
(三)婚約訂立
對于婚姻的成敗,主要在于夫妻二者是否兩情相悅。而傳統(tǒng)的中國婚姻是建立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上的,許多夫妻在婚禮前互相不認識,造成了婚姻的悲劇。所以婚約的訂立問題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指標,可以直接反映出婚姻的進步與否。
陳氏調查的184位已婚學生中,6人自訂,6人代訂但本人同意,代訂的有179人,41人婚前認識妻子,138人則不認識。
父母為孩子擬定婚事時,大多會與孩子商量,孩子了解對方則可以自己掌握婚后愛情程度,否則聽天由命?梢姶藭r父母代訂婚約強勢,孩子仍舊沒有主動權。
已訂婚者有163人,代訂的有158人,占87.29%;自訂的6人,占2.32%;合訂的17人,占9.39%。代訂者中愿意率為38.62%,較多的理由是女子有才德、父母命不可違、父母慎重訂立的;而不愿意的理由多為妻子不學無術、不認識妻子和父母專制。已訂婚者中父母也占據(jù)著主導權。
未訂婚的學生中,66.02%打算自己訂婚,21.24%打算和父母商定,8.11%的則完全讓父母幫自己訂立。學生要求婚約自訂的在未訂婚學生中很好地體現(xiàn)了出來。
葛家棟先生調查的42位已婚學生中3人是自訂,婚前均認識女方;26人是家人代訂,只有5人婚前認識女方;13人為合訂,11人婚前認識女方。已訂婚者中14人自己訂立婚約,均認識女方;10人為家人代訂,4人認識女方;4人是與家人合訂,2人認識女方。未訂婚的學生63.63%愿意自己訂立婚約,0.75%讓家人代訂,35.6%愿意和家人一起訂立。
梁議生調查的60名燕大女生中40人認為要自主但征求親人意見,10人認為親人主持但要征求自己意見,6人完全自主,4人認為完全由親人訂立。相對于男生,女生對于婚約更為謹慎,大多主張自己和父母的雙方協(xié)商。
另外調查顯示婚后愛情冷淡的多為父母訂立的婚約,濃厚的愛情中父母訂立婚約的也有很多,但妻子進過學,且各項都不錯。
(四)婚姻滿意度
民國大學生極力要求婚約訂立的自主權,但是在已婚和已訂婚的大學生中,婚約大都是父母或親戚朋友代定的。但是他們對于婚姻的滿意度卻不都是差評,這主要與妻子有關,有德性和受過良好教育的配偶往往會使婚姻滿意度上升,相反會招致丈夫的厭惡。因此,女子教育對于婚姻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
陳氏調查的已婚者的愛情滿意度中,對婚姻不滿者的原因主要在于訂婚或結婚太早、父母把持婚權、妻子無才、與新文化相隔甚遠和妻子視己為男子附屬品等。前兩項在于父母把持權力,子女無法打破家長制的社會,后面幾項在于女子的教育問題,女子大多數(shù)仍處于封建禮教之下,女子無自己營生之力,完全依仗男子。而對婚事滿意者的原因在于妻子善治家事、為人溫和、性情相投和有知識才能。
另外訂婚者中不滿的原因有5人因為妻子沒有學問,2人認為妻子品貌不佳。
甘南引的調查中,已婚的學生中愛情濃厚的有17人,較濃厚的有120人,平常的92人,冷淡的94人,很冷淡的22人,總體上濃厚的要多于冷淡的。已婚者對于對方不滿的原因有233人是妻子無學識,84人因為妻子多疾病,70人因妻子愚笨,53人因為妻子丑陋,71人因為性情差,20人因妻子家世無勢,16人因妻子家里無錢。另外據(jù)甘南引的調查住在城市的比住在鄉(xiāng)下的愛情值高,妻子的受教育程度也影響著愛情的濃厚度,放足的、天足的妻子的愛情值也高于小足。
而訂婚者中對于自己婚約感到滿意的原因:54人因性情、42人因聰明、39人因學問、38人因身體。而對于婚約不滿意的原因:31人因無學識、20人因多病、26人未做回答。
(五)對婚約不滿的表現(xiàn)
婚姻和婚約的不滿帶來的是夫妻間的厭惡,傳統(tǒng)的社會中,男子往往會納妾,對原配妻子不聞不問或是直接休妻;而女子則只能面對現(xiàn)實,承受一生的不幸,離婚對于她們是絕對禁止的。到了近代,許多學者開始傳播西方的思想,婚姻上就主張男女都有離婚權利,反對納妾和多妻,許多學生也開始接受,但是有的迫于感情,有的迫于父母等因素而在實際中選擇了沉默。另外,許多學生也注意到了教育的作用,愿意教育妻子,對于婚姻,善于經營和改善也是一種進步。
陳鶴琴的調查中,代訂婚約者的退婚率是44.32%,而大多數(shù)人不想退婚的原因是,13人認為自己做不到,8人不愿為難自己父母,4人愿意教育妻子,2人認為不是妻子的罪過。而欲退婚者中,22人沒有方法,4人欲告知女家,3人與父母商量,1人則脫離家庭。
梁議生調查的60名燕大女生中20人認為沒有愛情應該離婚,2人認為過渡期要學會犧牲,10人有一方不愿意繼續(xù)便可離婚,28人認為要雙方都同意才可離婚。
甘南引的調查,對于多妻制,87%表示不贊成,10%的贊成人士中已婚者較多,且其中與妻子感情冷淡者多。對于妻子不滿者中,44人選擇離婚,31人納妾,63人冷淡待之,28人更是望妻早死,9人什么都做不了,而215人并未作答。什么都做不了的學生中47人因為感情、34人不忍心、27人憐惜之愿教導、其他55人則是因為道德人情家庭等緣故,另外還有234人沒有作答。訂婚者中不滿而想退婚的有一半,7人欲用法律,10人找父母商量,13人選擇離婚或是逃婚,而不想退婚者中,16人認為雙方有感情,10人怕犧牲子女,17人因為情面或環(huán)境,6人愿意教育妻子。
可見對于婚姻的不如意,很多學生明知不好卻無能為力,在如何處理感情上不成熟,并且受到諸多因素牽累。
三、民國大學生婚戀理想
(一)婚姻的意義
婚姻是人類繁衍的前提,對于社會是一種推動,在憂國憂民的民國大學生看來,這是婚姻的終極意義。但是更多的人認為婚姻的意義在于調劑兩性,人生需要伴侶來幫助和陪伴,所以對于婚姻一定要慎重,否則對于二者都是打擊。
陳鶴琴先生調查的學生中,184人認為婚姻關乎社會進化和人類繼續(xù),78人認為在于個人幸福和家庭樂趣,70人認為是互助,23人認為婚姻有助家庭,12人則認為是上帝的旨意。大多數(shù)學生都樂于將自己作為社會的一分子來思考問題,追求人類社會的進步。
燕大的男生對于婚姻的目的則是不同于陳鶴琴調查對象,他們認為目的是調劑兩性而非人類使命,更加看重婚姻對于當事者兩人的意義。
而梁議生在對燕大60名女生調查后顯示調和兩性分數(shù)最高為206分,教養(yǎng)子女176分,繼續(xù)人種116分,侍奉父母則是96分。同樣女學生也更是看重婚姻對于夫婦的個人意義,繼續(xù)人種要稍輕于個人。
甘南引僅僅對已訂婚者定親理由做過調查,40人欲求互助,35人求人生同伴,35人求家庭之樂,36人求子孫,38人求精神安慰,35人因生理需求,30人為快樂幸福,這些也都是為求自己今后的幸?鞓罚瑹o關乎人類、社會。
另外,我們也可以看出大多數(shù)人尋求配偶,多希望配偶可以協(xié)助自己,成為自己的好助手。第二就是渴望成立家庭,享受上有老人下有孩子的天倫之樂。第三就是為了人類的繼續(xù)、社會的進步,相信自己可以為社會做一份貢獻。
(二)理想配偶
燕大202名男生則認為性情是評價妻子的最重要的標準,然后依次是身體、品貌、品行、才能、學問、年歲、家世和交際。而燕大的60名女生則認為學問是最重要的,然后依次是身體、才識、性情、相貌、家世,而梁議生先生認為當時學制紊亂、學風惡劣,號稱留學生、大學生者,未必名副其實。而60名女生在性情上重慷慨,學問上重大學,身體要求強壯,才識看重能干,年齡上要比自己小,才貌中等即可,家世要清白。
甘南引先生則未對理想配偶特征做過調查。綜上,我們可以看出重門第的婚姻觀在20世紀20年代的大學生看來已經不合時宜了,他們更看重的是對方的學識、性情和能力。傳統(tǒng)婚姻尤其重視門第,隨西方思想傳入,個人、自由成為學生們追求的第一要務,傳統(tǒng)的弊端受到嚴重批判,因此重門第在學生心中支持率低。
針對自己的理想,學生們也提出了促進婚戀發(fā)展的方法,比如自主擇偶、政府宜制政令、新舊結合、中學完畢最宜結婚、發(fā)展女子教育、簡化結婚儀式和社交公開,等等。陳鶴琴重點關注了婚姻自由,35.87%的學生贊同,21.19%認為要求雙方同意,18.69%認為嫁娶宜晚,陳先生認為25歲以內應與父母商定,經濟未獨立前不應結婚。另外還特別提到了獨身主義,24人表示贊同,理由多為自由、中國人太多和方便專心服務社會;21人表示有條件贊同,要看其事業(yè)是什么、是否是惡人、是否有傳染病或是沒有得到適當?shù)呐?但231人是反對獨身主義的。可見大多數(shù)是認為婚姻有利于自身和社會的。
葛家棟對于婚戀改良提出了許多,如節(jié)育、獨身主義、社交公開。關于節(jié)育,150人贊同,31人反對,67人中立,已婚者多中立。關于獨身主義,15人贊同,137人反對,43人中立。社交公開則有148人贊同,9人反對,41人中立。
梁議生先生則談了他對于社交公開的看法,他認為社交為少數(shù)好動者把持,多彼此嘲笑,所以是不主張社交公開的,但也不否定社交公開的好處,只是認為社交環(huán)境的改善任重道遠。
甘南引的調查中顯示77%的人贊同生育制裁,2%的人中立。而且大多數(shù)人不主張獨身主義,已婚者中59人贊成,336人反對;已訂婚者中,26人贊同,104人反對;未訂婚者中25人贊成,290人反對。已訂婚者中大多為他人代訂婚約,但又不可悔婚,故多愿意獨身。
綜上所述,對于獨身主義,大多數(shù)人是不支持的,這與前面很多人講述婚姻目的的結果相合。而社交公開和節(jié)育是很多人支持的,但梁議生先生所提到的問題也是值得我們注意的。
四、民國大學生婚戀觀影響因素
(一)傳統(tǒng)觀念
中國傳統(tǒng)文化贊美和推崇的是婚姻而不是愛情,中國的農耕文化和血親文化無法孕育出維也納式的愛情女神,但卻能務實地、現(xiàn)實地把婚姻施以農耕社會和血親社會所必需的“禮”的規(guī)范。 “禮”擁有兩個似乎彼此對立的特征,它既是基于神圣道德律令的規(guī)范性制度,又是社會政治交換和操縱的工具。這就是“禮”的雙重性,或者說是“禮”的二元性。“二元禮”既是儒家終極價值和意義的來源,也同時構成了維系和鞏固世俗社會政治等級秩序的合法性手段。
另外從學生自身來看,王棟亮認為研究人的行為與心理不僅要從表面行為著手,還要從其深層的潛意識分析!靶滤枷肱f道德”恰恰就是“有意識”的趨新與“無意識”守舊相結合的產物!坝幸庾R”指人的理性價值判斷;“無意識”指人的隱性精神世界,屬于潛意識。表面亮麗光鮮的青年人,由于傳統(tǒng)文化的長期熏陶、浸潤,一些陳腐的舊觀念已經潛移默化地楔入了她們內心深處,兩套價值系統(tǒng)不自覺的沖突導致一些女性在情感與肉體的短暫歡愉之后,帶來的是深深的“失貞”的痛苦,其內心無意識的貞節(jié)觀念不由自主地緊緊勒住了她,讓她感到羞愧、羞恥,甚至無顏存活于世。
(二)法律
對于20世紀20年代的大學生影響較大的政府法規(guī)應是1915年制定的民法草案,這部草案規(guī)定了禁止早婚、重婚,允許夫婦離婚,并規(guī)定男子的法定結婚年齡為16歲,女子則為15歲;還有就是1926年的第二部民法草案,規(guī)定了婚姻須經父母許可,30歲以下離婚須經父母同意;另外還有1926年1月的《婦女運動決議案》,提出反對多妻和童養(yǎng)媳,婚姻自由。
從陳鶴琴、葛家棟的調查數(shù)據(jù)顯示大多數(shù)的學生結婚年齡均在法定的16歲以上,而定親年齡也在15到18歲之間,這與法律規(guī)定的沒有沖突。雖然一些偏遠地區(qū)依然存在早婚和童養(yǎng)媳的問題,但作為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學生而言,法律法規(guī)對于他們來說是必須遵守的。數(shù)據(jù)顯示許多大學生在訂婚約是愿意與父母商量也多是受到法律影響,欲離婚者也因不想違背法律但又不好找父母商定而作罷的事例也有許多。
(三)西方學說
如果說學生在婚姻上,傳統(tǒng)文化是隱性影響因素的話,那么西方新思想就是推動學生婚姻觀念形成的顯性因素。首先是朱麗葉忒·米切爾提出的社會主義女權主義,認為沒有報酬和交換價值的家庭勞動是男人對于女性的階級壓迫,女性應該更多地投身到社會服務中去;第二是米爾的自由主義女權,在她的著作中尤其注重法律的不平等,這也是國內婦女運動的指導思想,直接導致了1926年1月的《婦女運動決議案》等法規(guī)的頒布。
另外胡適宣傳的易卜生主義、周作人的貞節(jié)觀等等也都影響巨大。
(四)女子教育
西方文化之所以影響學生,學校的教育很重要。中國自古以來對女子的德育下了很大的力氣,但智育很少問津。近代女子的教育逐漸受到重視,女子和男子一樣學習知識,接受新思想的熏陶,同時還要求學習家事、園藝和縫紉,這些都對新的婚姻觀產生了影響。在調查數(shù)據(jù)中,男生大多喜歡受過良好教育的妻子,在已婚者中,對方受過教育者往往夫妻愛情滿意度要高。
五、結語
民國時期的大學生在五四新文化的影響下,在20世紀20年代擁有著與他們的先輩們完全不同的婚姻觀。他們一方面追求的是調劑兩性的婚姻和有學識、德性的配偶,訂婚和結婚的年齡也在逐漸增大;另一方面確是自己的婚姻往往被家人代訂,他們有的無奈,有的抗爭,從而使得年輕人提出了許多婚姻的改良方法,如社交公開、節(jié)育或女性職業(yè)化等等,這些促進了現(xiàn)代婚姻在中國的發(fā)展。但總的來看,他們比普通的青年思想更為激進,但同時其背后的傳統(tǒng)隱性文化也束縛著他們。這些特點的背后,是在20世紀20年代社會的轉變,政府法律法規(guī)的進步與其對本土環(huán)境的適應、現(xiàn)代教育的不斷推進和東西方思想的不斷斗爭融合,舊的東西未死,新的事物還未生,在近代中國這種方生未死的大背景里,這種轉變是向著現(xiàn)代化不斷前進的。對于現(xiàn)如今的大學生婚戀觀的塑成,也一樣要平衡地看待新的因素和舊的觀念,不能因為“自由”而忽略“責任”,也不能一味地抵制年輕人的“創(chuàng)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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