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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曄破案原文翻譯
歐陽曄破案原文翻譯1
歐陽曄治鄂州,民有爭舟相毆至死者,獄久不決。曄自臨其獄,出囚坐庭中,出其桎梏而飲食。訖,悉勞而還之獄,獨(dú)留一人于庭,留者色動(dòng)惶顧。公曰:“殺人者,汝也!”囚不知所以,曰:“吾觀食者皆以右手持匕,而汝獨(dú)以左;今死者傷在右肋,此汝殺之明驗(yàn)也!”囚涕泣服罪。
版本二:
歐陽曄治鄂州。民有爭舟而相毆致死者,獄久不決。曄自臨其獄,坐囚于庭中,去其桎梏而飲食之。食訖,悉勞而還之獄。獨(dú)留一人于庭,留者色變而惶顧。曄曰:“殺人者汝也!”囚佯為不知所以,曄曰:“吾觀食者皆以右手持箸,而汝獨(dú)以左。今死者傷在右肋,非汝而誰?”囚無以對(duì)。
譯文 版本1:
宋朝人歐陽曄(字日華)治理鄂州政事時(shí),有州民為爭船互毆而死,案子懸了很久沒有判決。歐陽曄親自到監(jiān)獄,把囚犯帶出來,讓他們坐在大廳中,除去他們的手銬與腳鐐,給他們吃完食物,善加慰問后再送回監(jiān)獄,只留一個(gè)人在大廳上,這個(gè)人顯得很惶恐不安。歐陽曄說:“殺人的是你!”這個(gè)人不承認(rèn),歐陽曄說:“我觀察飲食的人都使用右手,只有你是用左手,被殺的人傷在右邊胸部,這就是你殺人的明證!边@個(gè)人才哭著認(rèn)罪。
版本2:
宋朝人歐陽曄(字日華)掌管鄂州政事時(shí),百姓中有州民為爭船互毆而死的人,案子懸了很久沒有判決。歐陽曄親自到監(jiān)獄,把囚犯帶出來,讓他們坐在庭院中,除去他們的手銬與腳鐐,給他們吃的喝的。吃完后,善加慰問后再送回監(jiān)獄,只留一個(gè)人在大廳上,這個(gè)人顯得很惶恐不安地左右看。歐陽曄說:“殺人的是你!”這個(gè)人假裝不知道什么原因,歐陽曄說:“我觀察吃飯的時(shí)候人都使用右手拿筷子,只有你是用左手,被殺的人傷在右邊肋骨,不是你還是誰?”囚犯完全沒有充分的理由和語言來反駁歐陽曄。
字詞解釋
1,致:致使。
2,獄:案件。
3,臨:到。
4,獄:監(jiān)
5,訖:完。
6,色:臉色。
7,惶:驚慌。
8,顧:四下看。
9,佯:假裝。
10治:管理。
11勞:安慰。
12箸zhu:筷子。
13歐陽曄:復(fù)姓歐陽,名曄。
14鄂州:古州名,今湖北境內(nèi)。
15決:決斷。
16獨(dú):只。
17治:管理。
單句解釋
1、民有爭舟而相毆致死者:百姓有因?yàn)闋幹鄱ハ啻蚣艿娜恕?/p>
2、坐囚于庭中:讓嫌疑犯坐在院子中。
3、囚佯為不知所以:疑犯假裝不知道什么原因。
4、囚無以對(duì):囚犯沒什么好回答的`。
5,去其桎梏而飲食之:除去他們的手銬與腳鐐,給他們吃的喝的。
疑問解答
。1)、“死者傷在右肋”與嫌疑犯“左手持箸”有什么關(guān)系?
答:左手打在右肋上
(2)、“獄” 在本文中的不同釋義:
“獄久不決”(訴訟案子)
“曄自臨其獄”(監(jiān)獄)
介紹文中人物
歐陽曄,江西廬陵人,系歐陽修之叔父。宋大中祥符年間,為隨州推官。修幼孤,往依之。曄卒,修葬于安州應(yīng)城市高風(fēng)鄉(xiāng)彭樂村,為銘其墓。
歐陽曄破案原文翻譯2
原文:
歐陽曄治鄂州,民有爭舟而相毆至死者,獄久不決。曄自臨其獄,坐囚于庭中,去其桎梏而飲食之,食訖,悉勞而還之獄。獨(dú)留一人于庭,留者色變而惶顧。曄曰:“殺人者汝也!”囚佯為不知所以。曄曰:“吾觀食者皆以右手持箸,而汝獨(dú)以左。今死者傷在右肋,非汝而誰?”囚無以對(duì)。
譯文及注釋
「翻譯」
宋朝人歐陽曄治理鄂州政事時(shí),有州民為爭船互毆而死,案子懸了很久沒有判決。歐陽曄親自到監(jiān)獄,把囚犯帶出來,讓他們坐在大廳中,除去他們的手銬與腳鐐,給他們吃食物。吃完后,善加慰問后再送回監(jiān)獄,只留一個(gè)人在庭院中,這個(gè)人顯得很惶恐不安。歐陽曄說:“殺人的是你!”這個(gè)人假裝不知道,歐陽曄說:“我觀察飲食的'人都使用右手,只有你是用左手,被殺的人傷在右邊肋骨,不是你是誰?”這個(gè)人無言以對(duì)。
「注釋」
1.致:造成。
2.獄:案件。
3.臨:面對(duì)。
4.獄:監(jiān)。.
5.訖:終了,完畢。
6.色:臉色。
7.惶:恐懼,驚慌。
8.顧:四周看。
9.佯:假裝。
10.治:治理,管理。
11.勞:安慰。
12.箸zhù:筷子。
13.歐陽曄:復(fù)姓歐陽,名曄。
14.鄂州:古州名,今湖北境內(nèi)。
15.決:決斷。
16.獨(dú):只。
17、自:親自
18、所以:......的原因
19.民:老百姓
20.。去:去除
22.坐:使.....坐
歐陽曄破案原文翻譯3
歐陽曄破案
明代 馮夢(mèng)龍
歐陽曄治鄂州,民有爭舟而相毆至死者,獄久不決。曄自臨其獄,坐囚于庭中,去其桎梏而飲食之,食訖,悉勞而還之獄。獨(dú)留一人于庭,留者色變而惶顧。曄曰:“殺人者汝也!”囚佯為不知所以。曄曰:“吾觀食者皆以右手持箸,而汝獨(dú)以左。今死者傷在右肋,非汝而誰?”囚無以對(duì)。
譯文
宋朝人歐陽曄治理鄂州政事時(shí),有州民為爭船互毆而死,案子懸了很久沒有判決。歐陽曄親自到監(jiān)獄,把囚犯帶出來,讓他們坐在大廳中,除去他們的手銬與腳鐐,給他們吃食物。吃完后,善加慰問后再送回監(jiān)獄,只留一個(gè)人在庭院中,這個(gè)人顯得很惶恐不安。歐陽曄說:“殺人的`是你!”這個(gè)人假裝不知道,歐陽曄說:“我觀察飲食的人都使用右手,只有你是用左手,被殺的人傷在右邊肋骨,不是你是誰?”這個(gè)人無言以對(duì)。
注釋
致:造成。
獄:案件。
臨:面對(duì)。
獄:監(jiān)。
訖:終了,完畢。
色:臉色。
惶:恐懼,驚慌。
顧:四周看。
佯:假裝。
治:治理,管理。
勞:安慰。
箸zhù:筷子。
歐陽曄:復(fù)姓歐陽,名曄。
鄂州:古州名,今湖北境內(nèi)。
決:決斷。
獨(dú):只。
自:親自
所以:……的原因
民:老百姓
去:去除
坐:使……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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