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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信息的內容、形式與載體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論文了吧,論文是我們對某個問題進行深入研究的文章。還是對論文一籌莫展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論信息的內容、形式與載體,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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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只能通過信息形式方可存在于物理時空中并充分實現(xiàn)其信息價值;信息內容對信息形式雖具有內在決定性,但信息形式對信息內容也具有相當程度的外在限定性:某些信息內容會因信息形式的限定而不能形式化,不能充分實現(xiàn)其信息價值。信息形式是信息外化處理行為的產(chǎn)物與“工具”,有物理形式和物質形式兩大類,本態(tài)信息①沒有嚴格意義上的形式。狹義信息載體是信息主體的創(chuàng)造物即“第二實在”②,有“全載體”和“半載體”之分;“全載體”又可分為“直觀(直接)載體”和“非直觀(間接)載體”兩大類。信息形式與信息載體對信息內容以及信息行為和信息效應的性狀具有技術性決定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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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式、信息載體、信息全載體、信息半載體
信息的內容、形式與載體是信息基礎理論研究的重要范疇(問題),因為它們從根本上決定著信息的狀況和信息價值的實現(xiàn)。雖然信息內容是信息的根本所在,但其形式、載體并非無足輕重。深入研究并弄清它們的基本理論問題尤其是它們之間的理論(定理式)關系,是進行正確的信息實踐的理性前提。但已有信息理論在這方面的研究還相當欠缺或薄弱。
一、信息的內容與形式
內容與形式是一對不可分的哲學范疇(概念):沒有沒有內容的形式,也沒有沒有形式的內容;內容雖具有根本性,但形式絕非無足輕重,因為內容只能通過形式方可存在于物理時空中并實現(xiàn)其價值(有意義);雖說內容會內在地決定其形式,但現(xiàn)實中既有以及可能有的具體形式也會外在地限定其所能表現(xiàn)的內容。內容與形式不能相互分離存在并有意義。
在信息問題上內容與形式之間的這種哲學性理論關系體現(xiàn)得尤為明顯,如西文(拼音文字)這種形式就不能表達、實現(xiàn)中文(象形文字)“書法”作品所蘊涵的美學性信息內容,也難以忠實再現(xiàn)唐詩宋詞的神韻與意境。而人們心目中所形成的許多極其復雜、玄妙、玄奧的本態(tài)信息,則是任何已有或可能有的形式(包括語言文字)都無法準確表達的——“道可道,非常道”;“語出道斷,文成意死”——它們只能棲息游蕩在人們的心目中。這當然也就限制了其信息價值的實現(xiàn):至少它們很難成為可與人共享(傳遞、交流)的信息。
信息內容即具體的信息所指③,也就是每一個具體的信息本身,或說每個具體信息所指稱、所蘊涵的“意思”。如“明天要下雨”和“外面已經(jīng)下雨了”這兩個信息所指稱、蘊涵的“意思”,就是這兩個信息的內容。信息內容是信息的根本所在——沒有它,信息就無從談起,信息就不成其為信息。
信息內容是由信息主體即生命體的信息能力決定的,而且體現(xiàn)著信息能力的質(主導)的方面。由于不同信息主體的信息能力不同,所以同一個信息所指對象④在不同的信息主體中會形成不同的信息內容(信息所指)。信息內容不僅從根本上決定著信息的性質、價值、質量,同時也內在地決定著信息的存在形態(tài)及其具體形式(可能是什么、只能是什么或不能是什么)。如上述那種復雜、玄妙、玄奧的信息內容就只能是本態(tài),不能或很難是物態(tài)⑤;而“明天要下雨”或“外面已經(jīng)下雨了”這樣的信息內容就既可以是本態(tài),也可以是物態(tài)。當然,信息形態(tài)及其形式、載體與信息內容的關系也并不完全是被動的、被決定的,它們也會在相當程度上反過來影響、限定、甚至決定信息內容,尤其是信息內容的性狀和其價值的實現(xiàn):如本態(tài)信息的確定性、穩(wěn)定性程度就明顯不如物態(tài)信息,其價值的實現(xiàn)程度(至少在被
傳播和被使用的范圍上)也絕對不如物態(tài)。
信息形式是信息內容在現(xiàn)實世界物理時空中的存在與顯現(xiàn)方式及其樣式,它是信息形態(tài)的下一邏輯層面——即信息形態(tài)在現(xiàn)實時空中的具體表現(xiàn)與展開,且只能是物態(tài)信息的具體顯現(xiàn)方式及樣式。信息形式有物理形式和物質形式兩大類:前者如信息主體用以表達、傳遞信息內容所做出的肢體動作,所發(fā)出的聲音;后者如信息主體所刻畫出的痕跡,所書寫出的文字,所畫出的圖形、圖畫,所制作出的圖象、影象、雕塑,所建造出的建筑物(物質形式)等等。本態(tài)信息沒有嚴格意義上的形式。上述具體形式雖也可虛在于生命體中(如人們在觀察事物、思考問題、想象場景時心目中同樣會有“圖形”、“圖象”、“文字”、“聲音”等“形式”),但這畢竟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形式,因為它無法實現(xiàn)形式的價值與功能:在外在的時空中表達、展現(xiàn)內容。
信息形式實質上是信息主體(生命體)對信息進行外化處理⑥的產(chǎn)物與“工具”,其可能的具體形式同樣由信息主體(生命體)的信息能力尤其是信息能度⑦決定,且體現(xiàn)著信息能力的技術性方面。如復雜、玄妙、玄奧的本態(tài)信息之所以難以形成物態(tài),無法形式化這一事實,實質上意味著它已達到了人類信息能度的技術邊界(極限),即人類雖然具備獲。▋然┢鋬热莸哪芰,卻不具備將其外化(物化、形式化)的能力,創(chuàng)造不出(找不到)可將這種信息內容準確外化的形式、物質載體和方法。信息形式的這種倚重于信息技術能度的性質,對信息顯然具有技術決定性意義。
二、信息的載體
信息的載體是指承載有信息的物質實體,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信息載體是指所有承載有、蘊涵有信息,即生命體可從中形成、獲取信息或可將信息賦予、固化其中的物質實體,即所有的第一和第二實在⑧,如日月星辰、山川河流,房屋衣飾、筆墨紙硯等等,當然也包括生命體自身在內;狹義信息載體是指專門用于承載、固化信息或兼有承載、固化信息作用的物質實體,它只能是信息主體(生命體)有目的的創(chuàng)造物即第二實在,如筆墨紙硯、房屋衣飾等等。理論信息學意義上的信息載體當然是指狹義而非廣義。
信息載體對于信息的意義、價值可分解為宏觀、微觀兩個層次:從宏觀上講,信息載體對信息內容和形式的存在及價值實現(xiàn)具有物質基礎性支撐意義。換句話說,沒有廣義尤其是狹義信息載體,信息的內容、形式均無法存在,無從談起。因為信息雖然既不是物質,也不是能量,但卻不能離開物質、能量而存在;從微觀上講,信息載體的物質特性直接決定著信息、信息行為乃至信息效應的性狀,如信息內容與形式的確定性、可靠性,信息行為的速度、效率,信息效應的時效性、深刻性、持久性等等。
狹義信息載體又可分為“信息全載體”和“信息半載體”兩種:“信息全載體”是指只用于承載、固化信息而無其他目的物質實體,如紙張及其墨跡、膠片及其圖象、磁盤光盤及其所載數(shù)據(jù)等等;“信息半載體”是指兼有承載、固化信息和其他實用功能的物質實體,如建筑物、服裝、器具等等。形象地說,制作信息全載體的全部目的(功用)只在于承載、固化信息;而制作信息半載體的目的只有一半是承載、固化信息,另一半則是居住(房屋)、穿戴(衣飾)等實用目的。更狹義或曰嚴格意義上的信息載體應該是指信息全載體而不應包括信息半載體在內,因為人們建造房屋、制作衣服、器具的主要目的是實用而并不是承載、固化信息。但這些實用性的制造物一旦被制造出來,就必然具有承載、固化信息的功能,而且這種信息功能往往是信息全載體所不具備的(如其比信息全載體中的信息更直接、更原始、更形象、更鮮活)。所以人類社會在將其作為實用物品使用的同時,也將其作為重要的信息載體(信息物)對待,這在某些領域(如刑偵、考古、文物工作等)表現(xiàn)得尤為突出。信息全載體和信息半載體之間的信息功能差異可另外做專門的深入研究。理論信息學目前所研究的狹義信息載體,在包括全載體和半載體在內的概念前提下,主要是針對信息全載體。
信息全載體顯然是信息外化處理行為中“物質化”行為(即信息技術)的產(chǎn)物和“工具”。
信息的外化處理行為分為“物理化”和“物質化”兩個部分,前者是指肢體動作、說話等行為,并不涉及信息主體之外的物質實體的動用,所以也涉及不到嚴格意義的信息技術;后者是指刻畫、寫字等行為,必然要動用生命體之外的物質實體,同時也就涉及到嚴格意義的信息技術。信息技術的歷史起點顯然應從信息的物質化行為的發(fā)端(刻畫、寫字)算起,信息技術的外延顯然應包括從刻畫、寫字到現(xiàn)代以電子技術為主導的所有具體的技術,而決不僅僅是指現(xiàn)代所謂“高科技”的信息技術。簡潔而形象地說,信息物質化處理行為與信息技術是一個硬幣的正反面,是一件事情從不同角度形成的兩個概念——因為它們實質上是在做一件事情:動用信息主體之外的物質實體并運用、利用其物質特性,在信息主體之外的時空中處理信息,以便于人們更有效地獲取、使用信息。與信息內化處理⑨行為相比,雖然它永遠處于輔助地位,但它對信息行為和信息價值實現(xiàn)的影響卻是全方位的。
信息物質化處理行為即信息技術的發(fā)展經(jīng)歷了一個極其復雜而漫長的歷史過程,至今已動用使用過的信息全載體也是多種多樣、五花八門的。但所有這些信息全載體可分為“直觀(直接)載體”和“非直觀(間接)載體”兩大類。直觀(直接)載體是指信息形式直接固化于物體表面,生命體可直接、直觀地從中獲取信息內容的載體(如載有文字、圖畫的紙張、墨跡等);非直觀(間接)載體是指信息形式未直接固化于物體表面,而是隱存在其內部和相應的技術機制中,生命體不能直接、直觀地獲取信息形式與內容,而只能通過啟動其機制才能間接獲取信息的物體,如電腦及其磁盤、光盤,錄音機、錄象機及其磁帶、磁盤、光盤等。從信息形態(tài)的角度講,前者是物質態(tài)信息中恒定態(tài)信息的載體,后者則是非恒定態(tài)⑩信息的載體。這兩種不同的載體及其所形成(承載)的兩種不同形態(tài)的信息,有著明顯不同的信息行為效應和信息技術效應:前者確定性、可靠性程度高而速度、效率低;后者速度、效率高而確定性、可靠性差。
信息全載體顯然也由信息能力和信息能度決定,且同樣取決于信息主體的信息能力和信息能度的技術性方面。直觀載體和非直觀載體的上述差異實質上也意味著人類沒有發(fā)現(xiàn)、創(chuàng)造速度、效率和確定性、可靠性俱佳(兼具)的物質實體并將其運用于信息物質化行為中的能力,是人類信息能度的一種具體體現(xiàn)。
三、幾點結論
信息內容是信息的根本所在,信息形式和信息載體(及其信息技術)只是相對于信息內容才有信息意義,它們對信息內容的存在尤其是外化存在和物質化存在,雖具有基礎支撐性和技術決定性意義,但只有在符合(至少不悖逆)信息內容對其形式、載體的內在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實現(xiàn)其意義,才能與信息內容一道共同完成信息使命,實現(xiàn)信息價值。
信息內容、信息形式、信息載體之間的異同之處及其理論(定理式)關系可歸結為以下四點:一、信息內容與信息形式、信息載體均由信息主體的信息能力尤其是信息能度決定:信息內容體現(xiàn)著信息能力的根本(本質、主導)性方面;信息形式和信息載體體現(xiàn)著信息能力的技術性方面;二、信息內容內在地決定著其具體的信息形式和信息載體,具體信息形式和信息載體只有符合信息內容的這一內在要求,方能使信息成其為信息并實現(xiàn)其價值(如真理、定律等抽象的信息內容,就內在地決定了其表現(xiàn)形式只能是語言文字符號等可表達抽象信息內容的形式,而不能是手勢、動作、影象等形式);三、既有及可能有的具體形式和物質載體外在地決定著信息內容可形式化、可物質化的程度和限度:這實質上意味著信息內容不可能全部形式化、物質化;換句話說,并不是所有的信息內容都能有、會有可將其準確表達的形式和可將其物質化的物質載體;四、信息內容的數(shù)量遠遠多于信息形式和信息載體的數(shù)量,因為不同內容的信息可以有完全相同的形式和物質載體。如人類浩如煙海的文章著作就是浩如煙海的不同的信息內容,但其表現(xiàn)形式卻是一個:文字符號,其物質化載體的數(shù)量也是很有限的,無法與信息內容的數(shù)量相比。
、賲㈤喿疚模骸墩撔畔⑿螒B(tài)與信息質量(上)——信息形態(tài)及其意義》(載《檔案學通訊》2006年第2期)
、凇暗诙䦟嵲凇笔俏姨岢龅囊粋哲學本體論概念范疇,指生命體創(chuàng)造出或改造過的物質實體性的存在,如建筑物、衣飾、筆墨紙硯等;人力未介入過的日月星辰、山川河流等自然物質實體性存在為“第一實在”。
、蹍㈤喿疚模骸墩摗靶畔⑺浮薄靶畔⑺笇ο蟆焙汀靶畔⒛苤浮钡恼J識論價值》(載《檔案學通訊》2005年第6期)
④同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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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扌畔⒌膬然幚砗屯饣幚硎俏以谛畔⑿袨檎撝刑岢龅膬蓚基本概念,信息的外化處理是指信息主體用物理方式或物質的載體、工具、技術等手段,將信息內容展現(xiàn)在生命體外部空間中所采取的一切行為,如做手勢、說話,刻畫、寫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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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嵝畔然幚硎侵感畔⒅黧w在其生命體內部對信息的“處理”:如確認、記憶、分析、思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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