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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事故問責規(guī)定
安全生產事故問責規(guī)定
1 范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
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等法律法規(guī),本著從嚴要求、從嚴管理的原則,強化事故問
責考核,特制定本規(guī)定。
在所轄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屬員工(含協(xié)力)
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發(fā)生生產、設備、運行操作錯誤,導
致人身傷害、火災事故、未遂事故,依據本規(guī)定實施問責。
2引用標準和術語
2.1引用標準
2.1.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七十三條
2.1.2《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
號)第二十三條
2.1.3《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guī)定》(國家質監(jiān)總局
令第115號)第三十七條
2.2術語
2.2.1安全生產事故:本辦法所指安全生產事故,包括在生產
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的造成人員傷害(含崗薪員工、協(xié)力員工、
建設員工)、直接經濟損失的火災事故、未遂事故。
2.2.2問責對象:本辦法所指問責對象,指全體員工(含協(xié)
力)。
3 管理職責
3.1安全室負責對人身傷害、火災事故及人身、火災未遂事
故相關責任人員提出問責建議。
3.2第一文庫網生產室負責對生產及生產未遂事故相關責任人員提出問
責建議。
3.3設備室負責對設備及設備未遂事故相關責任人員提出問
責建議。
3.4工藝室負責對工藝操作及工藝操作未遂事故相關責任人
員提出問責建議。
3.5紀委負責對安全生產事故問責異議的申請進行復核。
4 管理內容
4.1 問責程序
4.1.1對中層管理人員的問責,執(zhí)行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問
責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
4.1.2對員工實施問責,依據發(fā)生事故造成人員傷害數量及
傷害程度、火災損失,分別對問責對象實施問責。
4.1.3依據事故調查報告中的事故責任認定,在5個工作日
內提出問責建議,報送中心領導批準后實施問責。
4.2問責原則
4.2.1有責問責。按照《基層管理人員安全履職管理辦法》
規(guī)定的一崗雙責履職原則,進行問責。
4.2.2分類問責。按照安全生產事故等級、事故性質及發(fā)生
事故累計數量等情況進行問責。
4.2.3分級問責。對發(fā)生人身傷害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中層
管理人員由公司進行問責;負有直接或主要責任的各業(yè)務室
主管、專家、專業(yè)工程師、現場工程師、一般業(yè)務管理人員、
作業(yè)長由分公司進行問責;負有直接或主要責任的點檢員、
班組長、崗位職工由分廠問責。
4.3問責標準
4.3.1對于出現重傷以上人身傷害事故的,中層管理人員的
問責標準執(zhí)行《公司中層管理人員問責標準》。
4.3.2對于未出現重傷以上人身傷害事故的中層管理人員,
按公司安全績效指標問責。
4.3.3對于出現人身傷害事故、火災事故、未遂事故的基層
責任人員問責,按照附件1標準執(zhí)行。
4.3.4 同一事故涉及二個及以上單位的,對半責以上(含半
責)的單位的事故責任者執(zhí)行相應考核標準,對半責以下單
位的事故責任者考核下浮一檔。
4.3.5在作業(yè)活動中,因違反 “安全禁令”的直接責任者和
主要責任者,按照《安全禁令管理暫行規(guī)定》問責。
4.3.6管轄區(qū)域內協(xié)力員工發(fā)生工傷事故,經事故調查組責
任認定,各單位相關人員對協(xié)力員工工傷負有責任的,可參
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4.3.7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事故相關責任者按問責標準上
浮一檔實施問責:
a) 干擾、阻礙、不配合事故調查的;
b) 瞞報、謊報、漏報、遲報事故,被舉報查實的;
c)打擊、報復、陷害檢舉人、控告人、證人及其他有關人員
的。
4.3.8直接責任者與主要責任者為同一責任者時,按就高原
則實施問責。
4.3.9主動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損失或者挽回影響的;積極
配合問責調查,并且主動承擔責任的,對事故相關責任者處
理下浮一檔標準執(zhí)行。
附件1: 安全生產事故問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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