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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常見的求職陷
一、招聘陷阱第一大類:虛假職位信息
1、以招聘之名盜取個人信息
當對方要求你提供奇怪的證明材料時一定要多留個心眼,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向只有一知半解的"招聘單位"透露有關任何你的隱私信息,一旦發(fā)現(xiàn)侵權跡象應當即報案,
小心常見的求職陷
。2、借招聘之名儲備人才
應聘單位的確需要人,但不是現(xiàn)在。對此類招聘,求職者權當作是一次鍛煉和競爭的機會,切不可對結果抱太大希望。
3、以招聘之名非法斂財
調(diào)查顯示,職場中最大的騙局當屬收取保證金、押金,其比例占到了28.16%。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得向應聘者收取任何費用(包括押金或保證金),所以,那些任職初期需要先繳各種押金的公司是不合法的;而規(guī)模很小、態(tài)度惡劣卻敢開口收取服務費的中介機構,不用多想,一定是想騙取求職者金錢的非法組織。遇到交錢時就應當?shù)纱笱劬、提高警惕,牢牢到按住錢包是求職應聘過程中首先需要注意的。
二、招聘陷阱第二大類:通過招聘對應聘者進行壓榨
1、以招聘之名誘人犯罪
對這種騙術,動腦稍加思考就應有所懷疑。如果招聘者夸夸其談,反復強調(diào)招聘職位輕松便能拿高薪,很有可能是在引誘你加入 、色情及其它非法機構。
2、招聘時設下薪酬陷阱
(1)先界定薪酬的上下限,并協(xié)商支付方式。盡量減少薪酬中的“軟性成分”,或者試行一個月后重新規(guī)劃。(2)應聘時多個心眼,不清楚的地方要問明白。比如,一年是十二薪還是十三薪?試用期待遇如何?時間多長?加班時間費用如何計算?如此種種,問清楚就不會糊里糊涂地上當,吃了啞巴虧。
3、粉飾職位信息騙取勞動力
求職者虛榮心的作祟是遭遇此類問題的主要原因。不要被聽上去體面的職位所迷惑,仔細詢問職位的工作內(nèi)涵和細節(jié),是求職者在與招聘者面談過程中必須要做的。
有很多學子及應聘者在找工作時接連遭遇招聘陷阱,不是要交培訓費就是要交押金,不僅工作還沒著落,冤枉錢卻花了不少。所以,中國質(zhì)量萬里行再次提醒求職者:施才華、找工作、求發(fā)展雖然心切著急,但一定要瞪大眼睛想想清楚,小心“招聘陷阱”。保護好個人權益,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先交200元押金,回去等錄用通知,結果卻是音訊全無。這樣的陷阱在求職過程中屢見不鮮。一份調(diào)查顯示,70%的人在工作之時遭遇過騙局。打工也要打假,求職過程中的種種騙局不得不防。
你中過哪些招?
“保證金”騙術受害者居首
收取保證金、提供虛假職位信息、假借試用期騙取廉價勞動力、以招聘為名推銷產(chǎn)品……求職陷阱無處不在,招數(shù)也層出不窮。
智聯(lián)招聘和新浪招聘聯(lián)合進行的調(diào)查顯示,最容易讓求職者中招的騙術,是在招聘時以各種名義收取保證金或押金,然后巧立名目不予退還。28.16%的受調(diào)查者承認,自己曾經(jīng)在求職中遭遇過這類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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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常見的求職陷》(http://m.dameics.com)。其它依此是虛假職位信息(17.37%);利用試用期騙取廉價勞力(14.21%);以入職培訓名義騙取費用(12.11%);不按規(guī)定提供有關保險和福利(11.05%);招聘是假,賣產(chǎn)品是真(6.32%);以能力考核的名義騙取免費勞動(6.32%);打著“高薪誠聘”的旗號實為 (2.37%);單位突然人間蒸發(fā)(2.11%)。智聯(lián)招聘職業(yè)顧問的建議是,凡是簡單聊兩句,草草應付面試后就說你被錄用的招聘,往往重視的是你的財而不是才。一般他們的理由是,一旦求職者臨時反悔,造成的損失應該由求職者分擔,但求職者往往在交錢后就被告知招聘職位已經(jīng)滿了,但錢也不退還了。另外更加隱蔽的收費還包括服裝費、檔案管理費、培訓費等等本應是用人企業(yè)承擔的成本。求職者需要注意的是,國家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得以收取押金、保證金、集資等作為錄用條件,因此遇到這類情況,求職者需要謹慎考慮。
哪種騙局最可恨
“試用期”騙局人人喊打
最讓人難以防備的職場騙局,是利用試用期騙取廉價勞動力,在試用期后便以各種理由辭退求職者,卻不必負任何法律責任。調(diào)查顯示,這也成為求職者最為痛恨的一種職場騙局(20.26%)。此外依此是打著“高薪誠聘”的旗號實為 (16.84%);收取保證金、押金(15.26%);單位突然人間“蒸發(fā)”(12.11%);虛假職位信息(11.32%);以能力考核的名義騙取免費勞動(8.42%);招聘是假、賣產(chǎn)品是真(5.53%);以入職培訓名義騙取費用(5.53%);不按規(guī)定提供有關保險和福利(4.74%)。
智聯(lián)招聘職業(yè)顧問分析,利用試用期騙取廉價勞力之所以令人切齒,主要是它的形式比較普遍,而用人機構往往振振有辭,將沒有通過試用期的責任推到求職者身上。
這類騙局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以各種理由告訴求職者是不合格的,公司解聘也是無奈之舉,從而再以很少的薪水繼續(xù)招聘同樣也不會熬過試用期的新人,周而復始,降低成本。面對這樣的招聘,求職者不要輕信用人單位的口頭承諾,任何試用期的要求和考核應該白紙黑字清清楚楚,同時也要考察一下該單位現(xiàn)在用人的情況,如果人來人往,怨聲載道,還是吸取前車之鑒,另尋明主的好。
另外一種手段就是非法延長試用期,才半年合同,試用期卻有3個月。試用期本意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相互了解、相互選擇的期限。但是一些單位為了減低用人成本,利用試用期的低薪“了解”得沒完沒了。其實關于試用期,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早已做了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少于6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勞動合同長于6個月但短于1年,試用期不超過30天;勞動合同長于1年但短于2年,試用期不超過60天。
騙子無孔不入
哪里是“求職安全港”
通過哪些途徑,才能最大程度上避開求職騙局?在你遭遇的招聘騙局來自哪里的調(diào)查中,直接來自用人單位的占據(jù)了(27.89%);來自職業(yè)介紹所的有(25.79%);來自網(wǎng)絡招聘(23.16%);大型招聘會(14.21%);咨詢公司(8.95%)。相對而言,通過現(xiàn)場招聘會和咨詢中介公司,遭遇陷阱的幾率比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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