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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勞動能力喪失及其損害賠償
《民法通則》第119條規(guī)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這里規(guī)定賠償殘廢者生活補助費,就是關于公民因侵權行為喪失勞動能力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這個問題在實踐中是一個相當重要的問題,但在理論界并不認為具有重要性。正是由于這一點,對于勞動能力喪失進行理論研究的文章并不多,涉及這一問題的若干疑難問題并未得到解決。對于實踐中的做法,也缺少系統的總結。作者試圖就勞動能力喪失及其損害賠償問題進行如下探討。一、勞動能力喪失損害賠償的理論根據
勞動能力是自然人從事創(chuàng)造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活動的腦力和體力的總和,是公民健康權的一項重要的人格利益,所以,當侵害健康權造成受害人勞動能力減少或喪失的后果時,加害人應當承擔賠償損失的義務。
在歷史上,勞動能力損害賠償的理論根據有兩種。
一是所得喪失說。這種理論認為,損害賠償制度的目的,在于填補被害人實際所生損害,故被害人縱然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但如未發(fā)生實際損害,或受傷的與受傷后之收入并無差異,自不得請求加害人賠償。所得喪失說于計算損害賠償額時,系以被害人受傷前收入與受傷后之收入差額為損害額,故又稱差額說。這種理論的局限是,如是無業(yè)者,于受傷前因無現實收入,故縱因加害人的侵權行為以致殘廢,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亦不得請求加害人賠償。但失業(yè)者現雖無職業(yè),但如不是傷害,則將來非無覓得職業(yè)的機會。未成年人現雖無謀生能力,但不得謂其將來亦無謀生能力。因此,這種理論僅以被害人現實收入之有無,作為得否請求賠償之標準,顯不合理。(1)在俄羅斯,對勞動能力的損害賠償,原則上采取所得喪失說理論,賠償數額以收入的差額為標準。為了避免這種理論的缺陷,又對未滿15歲公民喪失勞動能力按照當地普通工人的平均工資金額確定賠償數額。(2)在日本,民法對此沒有明文規(guī)定,從前的學說及判例采所得喪失說,現今學說及多數判例改為采用勞動能力喪失說。(3)我和韓海東先生在《侵權損害賠償》一書中,采用的也是這種理論作指導,原因是寫作時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制定貫徹《民法通則》的司法解釋,著重參考的又是原蘇聯的民法理論。(4)在我寫作《侵權損害賠償案件司法實務》一書時,已經糾正了這個問題。(5)二是勞動能力喪失說。這種理論認為,被害人因身體或健康受損害,以至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本身即為損害,并不限于實際所得之損失。勞動能力雖無如一般財物之交換價格,但透過雇傭或勞動契約方式,事實上有勞動力之買賣,工資乃其對價。故勞動能力實為一種能力資本,依個人能力,而有一定程度之收益行情,故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本身即為損害,至于個人實際所得額,不過為評價勞動能力損害程度之資料而已。依此說,則被害人為未成年人、失業(yè)者、主婦等,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亦得評定其損害,而請求加害人賠償。(6)在英美法系,采勞動力喪失說。我國臺灣的司法實務也采同一理論,例如其判解認為:身體或健康受侵害,而減少勞動能力者,其減少及殘存勞動能力之價值,不能以現有之收入為準,蓋現有收入每因特殊因素之存在而與實際所余勞動能力不能相符,現有收入高者,一旦喪失其職位,未必能自他處獲得同一待遇,故所謂減少及殘存勞動能力之價值,應以其能力在通常情形下可能取得之收入為標準。(7)被害人用身體健康被侵害而喪失勞動能力所受之損害,其金額應就被害人受侵害前之身體健康狀態(tài)、教育(www.xfhttp.com-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程度、專門技能、社會經驗等方面酌定之,不能以一時一地之工作收入為準。(8)這些意見肯定勞動能力喪失說的正確性和適用性,對所得喪失說給予了批評。
比較上述兩種理論,誰優(yōu)劣至為明顯。所得喪失說雖以客觀損失為依據,但既不能補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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